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轉名印花稅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假設母親名下有多個物業,只有其中一個是和兒子聯名。 轉名印花稅 兒子甩名轉讓其業權給母親,這個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轉名印花稅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轉名印花稅: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大法:內部轉讓 3 大竅門,慳稅慳到盡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轉名印花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轉名印花稅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轉名印花稅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向你提出質詢時,你可以提供估價編號給稅局參考,以作自保。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轉名印花稅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建議準業主先計算清楚自己的按揭借貸能力。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若轉名是一張買賣合約做,把物業同時平分給兩直系親屬,印花稅一定會以400萬元計。 轉名印花稅 雖然涉及兩個交易(50%賣給兒子,50%賣給媳婦),但稅局會以「一連串交易」為理由,把兩個交易當成一宗處理,因此樓價會以400萬元計印花稅。 如果物業本身有按揭,甩名便要重新申請按揭。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如果轉名不是同一張合約進行,例如50%轉給兒子後,另外50%隔一年後轉給媳婦,可否每次以200萬元樓價計稅呢? 轉名印花稅 理論上,如果稅局發現並懷疑兩個獨立交易有關聯,最終目的為慳稅,也有權追收。 不過,稅局會先給機會當時人解釋,為何要把轉名分開兩次去做。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轉名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另外,$0的交易法律上定義為送贈契的方式,或$1等任何明顯低於市價成交的物業是受限於香港法律第6章「破產條例」,法庭如果認為當事人目的是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而逃避還債責任,5年內是可以判為交易無效。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在簽署第一份文件(臨約)後30日必須給印花稅。 轉名印花稅 一旦給了印花稅後,即使後面因為任何原因沒法成交,政府也不會退回印花稅。
-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轉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