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樓宇印花稅詳細攻略

買家印花稅是向非本地永久居民個人名義入市的買家所徵收的,稅率為該宗交易樓價的15%。 要注意的是,即使本地永久居民,但透過公司名義入市的話,有關稅項同樣適用。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買賣樓宇印花稅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由2016年11月5日起香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 如果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首次置業或交易時未持有其他住宅物業,買家可符合獲豁免人士條件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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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不過,由簽署售出物業臨約至簽署新購物業臨約,期間相差最少一個月,須面對較大的樓價上升風險。 遇上撻訂並須重售單位時,由於樓價10%的大訂已袋袋平安,即使以較低價放售亦不會太蝕底,換樓客不妨把價錢將就一下,務求順利脫手。 假如手頭銀根緊絀的話,便要確保重售單位的成交期早於新購單位。 近年樓巿節節上升,賣樓者一般賺錢離場,按揭亦不會高於九成。 在會計角度,賣樓者即使收取10%訂金,剩餘的樓價尾數亦不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按道理大、細訂均可在既定日子收取。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特定印花稅率(詳情請瀏覽原文 )。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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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買賣樓宇印花稅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就首置印花稅而言,如果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便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買賣樓宇印花稅 此外,如果一個人與其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或者他是該物業的分權擁有人,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亦會被視為擁有一個住宅物業,在購買另一住宅物業時不能繳納較低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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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買家仍要先繳付新單位交易的15%印花稅,待符合條件後新單位的印花稅便可以第二稅率計算,多繳的稅款可獲退回。 SSD是賣家支付的印花稅,於相關稅收在2010年11月首次實施前,在香港賣樓原本是不用支付印花稅,政府希望以相關稅項增加賣家「短炒」成本,曾多次調高直至到現時水平。 根據規定,從2012年10月起所有買家若果在購入物業後6個月轉售該物業,就需要繳交相等於物業售價或價值20%印花稅,6個月到1年內為15%,1年到3年為10%,3年以上就不用繳交。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買賣樓宇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賣方需等有關文件註冊及終止交易的條款正式生效後,才可以把單位重售。 在正常情況下,若買方有意如期成交,通常會於成交兩周前約地產代理驗樓、通知律師樓使用那一間銀行按揭、約時間簽轉易契與找尾數。 假如地產代理或買方律師樓,於成交前10天仍未收到買方確認訊息,便會意識到買方有意撻訂,並且向雙方律師跟進。 這種方法的現金流壓力最少,可用售樓所得的大、細訂支付新購物業細訂,待收到賣樓尾數後,才支付新購物業的大訂餘額及印花稅,即使積蓄不多亦可安心換樓。 壞處是只偷到10天的成交期,由簽署售出單位臨約至新購單位臨約,時間超過一個月,期間要面對樓價上升的風險。 買賣樓宇印花稅 賣方在賣樓時,除了傾樓價、成交期外,資金較緊絀的換樓客更加需要注意大、細訂的交付日期。 以下收入流程表,假設賣方可在簽臨約日收取細訂,及在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收取大訂餘額。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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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次「黃馮律師行」事件,稅務局表示若納稅人未能在限期前繳交印花稅,可向署方申請減免逾期罰款;若短期內需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苦主,也可向署方申請分期繳付。 也造就了早前有律師行涉嫌挪用客戶資金,又或者律師樓職員夾帶私逃,不單無法完成交易,買家及銀行都會蒙受損失。 買賣樓宇印花稅 所以今次銀行處理方法,針對已發出「授信文件」的按揭申請,它們會直接跨過「王潘律師行」,以本票方式交予賣方銀行,以防止上次問題重轁覆轍。 至於今次捲入「套丁」風波的「王潘律師行」被部份銀行停賽,買家是否要轉律師行,關鍵則視乎律師行能否協助完成交易。

  • 手上若有其他物業可考慮轉按套現額外資金,不過要留意自己收入夠唔夠過壓力測試。
  • 另外,如您符合豁免繳納「新AVD」及「買家印花稅」的條件,在申請豁免時,您需要作出符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 「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 變相這筆額外首期會變成準買家的額外開支,買家萬一沒有足夠資金就會面臨撻訂風險。
  • 但其壞處卻是因律師在對數過程中,要確保尾數是足以支付予賣方才會放貸。
  • 假如賣方在正約階段後悔而想終止交易的話,買方可引來合約條款強制完成交易。
  • 貸款額會較買家預期低,導致買家需要付出額外資金用作首期成交物業。
  • 不過換樓客應保留臨約正本,萬一要向稅局解釋,可有備無患。

除此之外,如果買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置住宅物業,買家需要額外繳付物業的成交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作買家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稅務局有關第一及第二標準稅率的問答和指引。 買家需要為購買物業支付從價印花稅 (英文:Ad valorem duty);並按 買家是否香港居民 和 首次置業支付相應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又從未在香港以任何形式實質擁有 (英文:Beneficially 買賣樓宇印花稅 own) 任何物業的話,便能享受相對地低的從價稅率。 買家在購買二手樓盤大致上需要簽署三份(或四份 – 如買家欲申請樓宇按揭的話亦需與銀行簽署樓宇按揭貸款的相關合約)重要的文件,而我們將會概括一下整個買二手樓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ETP(Exchange-Traded Products,交易所交易產品)是普遍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上進行買賣的美國股市投資工具。 除了股民較為熟知的美股ETF外,還有ETN、ETD、ET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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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您符合豁免繳納「新AVD」及「買家印花稅」的條件,在申請豁免時,您需要作出符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有見及此,本文會為讀者簡述(1)現行的各類物業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及(2)利用轉讓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權形式以買賣物業,從而節省印花稅項。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另外,$0的交易法律上定義為送贈契的方式,或$1等任何明顯低於市價成交的物業是受限於香港法律第6章「破產條例」,法庭如果認為當事人目的是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而逃避還債責任,5年內是可以判為交易無效。 買賣樓宇印花稅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要留意的是,額外印花稅只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另外,如果原有買家提名自己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或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則可獲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買樓入門】2021印花稅買樓攻略 入市買樓除了要計算樓價、裝修、律師費、佣金等開支外,亦要記得預留一筆錢支付物業印花稅。 準買家不單要了解買樓印花稅的分類,更要知道哪些稅項和你…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買賣樓宇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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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圖6)。 除非新購物業樓價較售出物業高很多,或細訂金額較多,否則可平手甚至微賺差額。 假如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買賣樓宇印花稅 裝修現金券、免費裝修諮詢、師父上門度尺報價、驗樓服務、裝修工程折扣等等。 這方面稅局沒有定下一個「年期的指標」,說明買樓後要多久賣出才不會被稅局認為是炒樓,但摸貨交易、一年內多次換樓等個案,都很容易被稅局視為炒樓而被徵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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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價高企的環境底下,默默耕耘中的香港人腦海中一心只會向儲錢買樓的方向衝。 有目標固然係好事,不過我們見到太多客人因為盲目地衝沒有細心了解買樓過程而令到自己買樓大失預算最終撻訂或者要周圍借錢(”跑山“)收場。 為了防止讀者發生同樣錯誤我們會逐一講解買樓時需要的買樓開支好讓各位容易做出 買樓預算 。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信貸評分是銀行或財務機構批核樓宇按揭及決定利率時的其中一項重要參考資料。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