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義 內容大綱
內政部地政司在二零一五年間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房仲有調查凶宅之責任和義務。 如屋主未誠實告知,該屋有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買方可主張民法第88條第2項意思表示錯誤及第354條第1項物之瑕疵擔保以解除契約或尋求賠償。 凶宅定義 跳樓自殺是近年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
2.雖然目前政府只要求賣家須於契約中的兇宅揭示義務,只及於「賣方擁有產權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事件」,不包括前手。 但物之瑕疵責任屬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賣方不得以不知瑕疵而免責,不過房仲倒是可以因此免去連帶的賠償責任(要房仲連帶賠償,則必須房屋具有過失)。 亦試過最近有個單位的估價,銀行回覆筆者這個單位是凶宅,因為估價行回覆,有個備註,詳細說明這個凶宅是非自然死亡事件,而且也註明在文件上,所以這個單位估不到價,是比較可靠的方法辨認單位是否凶宅。
凶宅定義: 內政部:「居住正義」6年有五大進展
監管局提醒所有準買家,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須要提供的資料,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至於銀行估價方面,如買家透過銀行進行估價,「凶宅」有機會會「現形」,傳統發生命案的凶宅銀行一般不能承造按揭,如物業估價偏低或指出「估價不適用」就要小心了。 事實上,一般銀行在承辦物業按揭前,都會找估價行評估物業市值,估價行亦需界定該單位是否凶宅,而他們參考主要公司過往的紀錄、凶宅網,以及人命事故有否曾在媒體上曝光。 凶宅定義 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時伴隨人們的相關心理因素 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 以靈學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因兇殺案、災難不甘而死的冤魂想要報復、抓交替、留戀人間或不甘心等各種不可知的理由。 此類建築物通常令住戶心生畏怖,有所忌諱,因而價格偏低。 然而,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許多研究已表明這些靈異事件通常是由該建築物的建築結構或材料,或人類心理作祟所導致。
另外,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實務面上「同棟凶宅」的影響性,倒是不高,甚至可以說,價格上幾乎不會影響。 不過,假設今天案例是路人闖空門到了11樓,縱身一躍,陳屍在一樓的庭院裡呢? 因為兩個地點皆屬專有部分,所以倒楣的11樓及1樓,就都會變成凶宅。 凶宅定義 例如一氧化碳中毒,在家中死亡無人發現多日,導致屍體腐爛,飄出味道。 因為現場狀況會讓大部分的人心生畏懼,因而判定是凶宅。 觀察房市10餘年,看過的房子以千為單位,持有房地產相關證照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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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王溫鈴報導周潤發、鍾楚紅在1987年主演的《秋天的童話》,堪稱是經典愛情電影。 為慶祝35周年電影將於明(20)日重新上映4K數位修復版。 而是否有機會看到2人再度合作拍戲,不只周潤發開心說願意,就連息影多年的鍾楚紅也說「不會拒絕」,讓粉絲非常期待。 你應該有看過周潤發小馬哥演的「英雄本色」,通常一顆子彈「啊~」就死了那是跑龍套的,可是主角偏偏很難死,「啊~啊~啊~啊~啊~」身體扭曲,可以讓很多顆子彈連續打才會很帥的倒下來。 凶宅定義 所以跑龍套的在4號被一顆子彈打到就死了,那4號算是凶宅;換成男主角在4號被一顆子彈打到一定不會死,一路「啊~啊~啊~啊~啊~」接連中彈,跑到20號才倒地身亡,那麼4號就不算凶宅,20號才算是凶宅。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 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一、凶宅資訊不公開:目前政府部門並未建置像是實價登錄、海砂屋查詢、輻射屋查詢一般的查詢平台,導致一般民眾難以查詢確認相關資訊。 而一般房仲的作法,大多是透過詢問賣方或現使用人並請其切結,或是向當地村、里、鄰長、大樓管理委員會、鄰居詢問等,但有時候相關人士不願多談(可能擔心自己房價也下跌等原因),確認效果也十分有限。 另外,也有民間業者自行建置凶宅查詢網,但畢竟相關資訊是從媒體報導蒐集而來,資訊也嫌簡略,僅能大略知道是哪一區、哪一條路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案,但實際門牌號碼等資訊仍無從確認。 凶宅定義 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資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無定義,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在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規定,地產仲介在交易中作出欺詐或失實陳述,會遭受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最嚴重可被撤銷牌照。 因此,若買家向仲介詢問單位是否為凶宅時,仲介有責任和義務告知實情。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若擔心口說無憑,可考慮白紙黑字寫下來,再讓地產代理或業主簽名作實。 假如買家在成交前發現單位是凶宅,而又能證明賣家刻意隱瞞,他們可嘗試以此為由踢契,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 當然每個人對凶宅的定義都不一樣,有的認為同一層數的其他單位,甚至樓上樓下,都是屬於凶宅範圍,不會考慮入手。 但無奈地,市場上沒有一個官方可靠的資料庫,所以買家只可用以下方法,以降低誤買凶宅的機會。
- 過去都曾提過,銀行能提供估價,不代表銀行會批出按揭,銀行會視乎單位「凶」的程度,考慮單位未來估值及轉售能力,去決定是否批出按揭。
- 雖然不是陳屍在專有部分,但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而且致死的行為,例如從該建物上跳樓,就算凶宅。
- 而關於認定為凶宅後,買方或租屋房客可主張的權利請見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租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租金嗎?》。
- 如果死者屬於自然逝去,但是屍體經過一個月、屍身已經腐爛後才被人發現,這種情況也會被當為凶宅。
- 但檢方調查後認為, A 先生買的標的是「五樓」,就算當時頂樓加蓋(六樓)是由五樓住戶使用,但加蓋的部分早已燒毀,而且並不是買賣契約的標的。
雖然「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但準買家也只能透過內容作出估算。 例如「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會列為大廈平台,而並非單位的地點內,單憑「死亡證」也未必得知單位是否凶宅。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所以很多人認為那些被銀行拿出來拍賣的銀主盤,多數是風水上不甚吉利的。 自殺固係個人結束生命所選擇之方式,然對他人仍有可能造成危害,此為一般人應有之注意義務,亦即行為人應注意避免其自殺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否則仍應就其行為負責。 二、凶宅概念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上定義:凶宅概念的認定主觀性很重,包括個人觀念、宗教信仰等因素都可能有所影響,很容易產生買賣雙方認知不同的情況。 關於凶宅,政府官方也沒有清晰的定義,但一般來說,凶宅是指在這所房子裡住過的人是非正常死亡的,比如自殺或者是兇殺。 而關於這些命案的消息報導會被一些人或媒體發佈到網路上,因此目前也出現了不少可供查詢凶宅資訊的網站,但由於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搜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1.頂樓的鐵皮屋因是違建而無法辦理登記,但係供頂樓房屋原所有權人使用,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自屬其專有部分,且該鐵皮屋無法與頂樓房屋分離而單獨處分,應屬頂樓的「附屬建物」。 如果想保留房子,可以選擇不解除契約而要求減少價金(要求賣方退部分的錢),通常兇宅的價格是正常市價的6成到8成,訴訟上則需經過鑑價程序,判斷兇宅價值和當地正常市價的差距,作為返還價金數額的依據。 凶宅定義 原則上死在房屋內者,應該都可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的效果就是回復原狀,房子不要了,拿回購屋所支付的價金。
有外資行則百無禁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一般來說,若最終銀行願意估價也可繼續申請按揭,但可能在估價上未必估足,故準買家要有一炮過找清的心理準備。 女事主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稱有替事主看過凶宅網,也表示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認為如果單位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凶宅定義 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之定義,在專有部分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