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收費5大著數

持久授權書收費 內容大綱

如果我們一早擬定了持久授權書,受權人便可以根據指示動用資產來支付所有費用,這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授權書,所以必須要有醫生紙証明授權人是在精神狀態良好的一個月內經由律師辦理。 之不過,認知障礙症已是常見於長者的疾病,照顧失去心智的長者是一場持久戰,家人需要承受沉重的精神和財務壓力,為求患者和家人求個安心,及早作出一些財務安排,其實有其必要。 假使患者沒有辦理持久授權書,家人日後要在患者失去心智後處理其財務事宜,就可能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為患者委任一個監護人,或者進一步向高等法院申請,為患者委任受託監管人。 申請委任受託監管人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代價其實亦不菲。 萬一長者沒有簽署持久授權書而精神狀況又突然變差呢? 根據本港法例,親友可以透過申請「監護令」幫忙執行及管理長者的資產,申請須要經過監護委員會的審批。 不過要留意,監護令只能處理少量銀碼,每月只可動用上限$18,000元作為當事人的生活費。 因此,如家人想要協助長者變賣資產時,監護令則未必適用。 此時,他們需要由兩位精神科醫生同時證明涉事長者已完全喪失精神能力,並透過律師的協助向高等法院申請,再由高等法院指定家人或委託人去處理長者的財務安排。

在完成註冊程序前,受權人會被禁止處理授權人的資產。 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以在授權人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其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先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被授權人人數沒有限定,但是法例規定如果被授權人多於1人,所有被授權人必須可以獨立及聯合行事。 持久授權書收費 如果老人家沒有設立持久授權書,一旦失智,或健康衰退,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及事務,他的所有財產都沒法動用,直至他去世,變成遺產,他的親人要動用自己的財產資源來照顧他。 遺囑是法律文件的一種,作用是列明身故後,當事人的遺產將如何被分配。

有效的持久授權書必須以《持久授權書規例》特定的表格填寫。 但根據現行法例,申請人可以在持久授權書內明確地限制代理人的權力,代理人亦受《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條附加職責。 申請人也可以提名任何人,作為代理人在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前須通知的人。 此外,「有利害關係的一方」有權就代理人的行為提出質詢,甚至要求法院把代理人免任。 持久授權書收費 因此,申請人可以藉持久授權書限制代理人的權力,也可以明確闡明代理人在申請登記持久授權書前必須通知的人士,以使該等獲通知的人士可在申請人已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之時,協助監察代理人的行為。

持久授權書收費: 註冊持久授權書

當事人去世後,親人有機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及真實性,最終遺產受益人亦會因此需要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精神狀況及意願。 如遺囑經由律師辦理,當時人提前所擬定的遺產受益人便免除證明上述事項的時間及法律費用,如有醫生證明當事人在訂立遺囑時清醒並具備上述的能力,便能大幅減少日後爭拗的機會。 請留意:雖然第4條訂明,受權人必須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但並不代表授權人或受權人不能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前,先行註冊。 換句話說,授權人可以在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收費 此安排有助授權人在仍有能力控制事件時,確保持久授權書獲得註冊。 我有三位已成年的子女,他們都是優秀和值得信賴的人。 但若我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我希望能讓我的妻子處理我的財政事務。 持久授權書是一項法律安排,委任你信任的人,保障自己的財務事宜,預防財產被侵吞。 由於已選定代你處理財務事宜的人,家人就無需要就此向法庭申請,省下金錢及壓力。 為保障授權人的利益,授權人除可限制代理人的權力外,亦可提名任何人,作為代理人於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前必須先通知的人。

如為個人,需要年滿18歲、沒有破產和精神上有行事能力。 你的受權人可以多於1人,這樣受權人之間可以互相幫助或互相監察。 歡迎在香港的安老院、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社團、商業機構,邀約我們的醫生、律師到場,推廣持久授權書。 另外,需注意如授權人破產或死亡,又或代理人破產、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死亡時,持久授權書便會變為無效。 持久授權書並非香港獨有的法律文件,在世界各地的國家和地區都有被廣泛使用。 持久授權書收費 例如英國在過去5年,平均每年就有大約19,000多份持久授權書簽立及註冊。 辦理遺囑不一定找律師,但平安紙必須乎合法律的要求(如見証人)和內容必須清晰,找律師代辦較可靠,因為人死了,遺囑便不能修改。 一個直截了當的答案是:閣下應該參考《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條 所述,該條文討論有關受權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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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腦退化(痴呆/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 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容許申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代理人,以便在申請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代理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很少人會考慮到自己未來有機會因喪失精神上行事能力而無力處理其財產及日常事務的不幸情況。 不過,意外、中風、或精神疾病(例如認知障礙症和老人癡呆症)都有可能令我們失去打理日常事務的能力,包括處理財務(例如操作銀行戶口)、繳付帳單、或作出醫療決定。 持久授權書收費 因此,不論是長者、還是年青一代都需要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所帶來的後果。 我的父母年紀已老,他們想要任命我為他們持久授權書內的受權人。 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們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我需要照顧他們的財政事務。 家裡還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為父母的資產管理問題而使大家不和。

持久授權書收費: 「授權書」模式

「50+好生活」是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50+悅齡服務」與Yahoo 聯手打做的創意平台。 每一位50+ (50歲或以上人士) 都有機會成為50+KOL,透過文字在「50+好生活」與全世界讀者分享。 較複雜的遺囑須度身訂造,較為花費,但仍是物有所值,切勿為省下少數金錢而不照自己意願分配家財。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發生爭議。 持久授權書收費 • 若父母親去世,未成年小孩也會有應得的分額,會放在監護人的名下,直到小孩年滿 18 歲,所有剩餘的遺產,才轉交給小孩。 遺囑可以列出條款,把轉交年限延遲,例如 25 歲。 「不可撤銷授權書」多應用在「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短炒買賣。 滙豐制定的授權書和(法定的)授權書不同,屬於滙豐的內部流程,以供客戶向我們發出指示,賦予第三方權力向本行發岀關於您戶口的指示。

  • 另外,亦可定明若委託多於一名「被授權人」,需要兩名「被授權人」同意該金額才可以行事。
  • 大部分的個案,只要遺囑執行人公正執行工作,都沒有問題。
  • 為保障授權人的利益,授權人除可限制代理人的權力外,亦可提名任何人,作為代理人於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前必須先通知的人。
  • 隨著年紀漸長,老人家患上腦退化症或中風的機會亦相應提升。
  • 評估過程是由醫生與長者單獨會面,了解長者是否清楚遺囑的內容,能否敍述其擁有的財產及價值以及能否清晰地表達將如何分配其財產。
  • 由於客戶已選定代處理涉及香港財務事宜的人,家人就無需要再操心就此向法庭申請,省下金錢及壓力。
  • 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發生爭議。

授權人可以在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 要在獨立見證人的見證下簽署,這有助避免以後發生問題的機會。 在立遺囑人及最少兩名見證人簽署時,他們必須 同時在場見證 ,並作個別簽署。 如其中一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簽署期間暫時離開,該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會被質疑。 預立持久授權書應用於外展西醫到會 ( 例如您家、醫院、院舍 持久授權書收費 ) 核證及信納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後,由律師見證您簽署持久授權書。 EPA 全包收費只須 HK$5,500-8,900 。 自己無法親身辦理一件事情或簽署一份文件,現可以透過授權方式授權另一人代替自己執行有關事情或簽署有關文件,這份文件便叫做授權書 。 註冊持久授權書,是法例規定與持久授權書有關的最後一個正式程序。

另外,持久授權書有指定的法律要求和步驟,需要透過律師辦理,會涉及一定的費用。 至於誰可以或不可以見證閣下和受權人簽名,也有特別和具體要求。 因此,假如您有意簽立持久授權書,我們建議您應先行徵詢法律意見。 持久授權書收費 在成功通過測試後,一般會先要求長者找家庭醫生或精神科醫生,早上由醫生見證下簽署,再由醫生簽署,律師亦需在28天內進行見證簽名。

持久授權書收費: 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現有法律規定,受權人與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律師/ 註冊醫生(及其配偶)不能為同一人。 如果您想兒子(本身是一名律師)作為受權人,您應當找另一位律師見證您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收費 基於同樣原因,您的媳婦也不 能是見證您簽署該持久授權書的醫生。 閣下的兒子,即您的受權人,不能照顧「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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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 容許授權人委任另一人,即受權人 ,以便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處理他的財務事項,但權力也是止於這方面而矣。 如受權人相信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必須盡快把有關持久授權書拿到高等法院註冊。 跟訂立的「一般授權書」不同之處在於,「持久授權書」多數用於老人家處理財產配置,背後跟年紀老邁的人,可能因疾病、腦退化等問題,而未能處理自己的財產,故在自己仍「清醒」及「有行為能力」下委託他人去協助。 具體說明受權人可以處理你哪些財務事宜和財產,例如收取你的任何入息和資金,或處理某一銀行戶口內的款項。 你不能對你的所有財務事宜和財產作出概括性授權,否則會影響持久授權書的有效性。 繳付按金後,如因授權人的個人理由而未能完成簽署持久授權書,又或因註冊西醫未能信納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所付之所有按金不能發還,亦不能轉讓其他人使用。

相反,持久授權書的授權在授權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仍將持續有效,並賦予受權人管理授權人的財務。 立持久授權書的人,將來縱使失智,或變得精神不健全,成為無精神行為能力的人,簡稱〝MIP〞,或因為任何原因不能處理其個人財物及事務,被授權人可以動用授權人的財產,用於授權人的利益上。 一般授權書必須根據《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31章)第7條,以指明格式訂立作為契據,並由授權人在香港執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