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南收地詳細資料
元朗南收地 內容大綱 元朗南收地: 元朗南再住多10萬人 區議會憂迫爆 元朗南收地: 政府錦田南收地建公屋 元朗南收地: 清拆前登記 雖則絕大部分受影響農業係喺第2期同第3期發展之內,但佢強調任何發展規劃同收地流程一出,附近行業勢必受到嚴重影響,而且撥款亦涉及第2期發展同第3期部分發展嘅詳細設計,所以佢要求當局喺發展事務委員會聽日召開會議時,當面詳細交代點樣安置同搬遷當區受影響嘅農業業戶。 佢話政府相關官員過往多次提到將對復業安置有相關安排,同埋跨部門審視處理禽畜農場搬遷問題,但係元朗南發展嘅文件仍然係冇農業安置搬遷方案,佢批評政府嚴重忽視行業多年來的擔憂同訴求。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元朗南收地 如居住於房協的租住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五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專用安置屋邨估計將於2024年起陸續落成入伙),房協及房委會將運用轄下租住屋邨的空置單位,為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合資格住戶提供過渡房屋安排,而當專用安置屋邨臨近入伙時,有關住戶可選擇(而非強制) 調遷至專用安置屋邨。 政府會根據專業估價另加按照適用的屋地分區補償率計算的特惠補償,向業主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作為完全並最終的補償安排(即代替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採用 4 個分區補償級別(甲、乙、丙、丁4個分區)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當局未來數月會開展元朗南發展的法定規劃程序,完成改劃後會為道路及排污工程刊憲,預計需時至少兩年,之後會向立法會申請工程撥款,獲得撥款後就開始收地,三個豬場將在較後發展階段受到影響。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倘申請經確立符合「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資格,房屋署會因應可供編配單位的供應,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舊批農地的特惠補償額會按照新界新市鎮發展區內農地分區補償率來計算,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