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樣本2025詳解!(震驚真相)
庫務署會將退還的款項以劃線支票發給登記車主。 逾期後始申請續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樣本 如在上述期間未有使用車輛,可在申請表(TD558)上作出聲明,並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於網上遞交時申請豁免此項附加費。 3.如果我在車輛牌照屆滿後才申請續領牌照,是否需要繳交附加費? 此附加費是按每天應繳適當牌照年費(不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的0.33%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算)。 請注意,繳交未續領車輛牌照內的附加費,並不能視作該車已補領牌照。 如登記車主未能簽署表格,他可以授權別人代為簽署申請,授權人必須出示由車主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簽名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信內要註明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授權人受車主委託在申請表上簽名及代辦手續。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樣本: 遞交申請須準備什麼? 如欲申請續領商用車輛之正式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是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如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曾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並需提交有關改變的證明。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運輸署署長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要求申請人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例如水∕電∕煤氣∕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而該地址證明需距今不超過三個月),以及可在申請人出示該等證明之前,暫停處理該申請。 法例規定所有發牌已滿 6 年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 1.9 噸的小型貨車都要每年驗至少一次車,合格後才能申請續牌。 車主不需要等到牌照屆滿,在行車證到期前 4 個月便可以進行驗車及續牌的手續。 :續領首張為期 4 個月的行車證時,運輸署會即時收取合格紙正本,並向申請人發出一張備忘錄,以便續領第 2 張及第 3 張 4 個月的行車證時,代替合格紙。 此安排只適用於續領餘下 2 次、每次有效期為 4 個月的行車證,而這 3 張行車證的有效期不得中斷。 如遺失備忘錄,毋須申請複本,因為部門有記錄。 年滿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在申領、續領或加領正式/暫准/臨時/學習駕駛執照時,必須一併遞交由註冊醫生於申請前4個月內填寫及簽發的體格檢驗證書(TD256)。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樣本: 香港公司註冊證書(CI) 在申請本網上服務前,請申請人閱讀《怎樣申請駕駛執照》小冊子。 申請人已經詳閱、明白及同意有關續領正式駕駛執照申請的「個人資料的說明」(按此見「個人資料的說明」全文)。 如申請人日後患上《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內列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按此見附表1全文)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體傷殘可令申請人在駕駛時對公眾構成危險,申請人須立即以書面向運輸署署長報告。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運輸署署長拒絕向申請人簽發駕駛執照,運輸署署長無權向申請人簽發有關牌照。 有關申領駕駛執照,如申請人曾以支票支付未繳付的交通罰款,運輸署會在以支票付款日七個工作天後,才辦理有關申請。 如車輛需接受檢驗,請同時附上「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或「(車輛) 續領車輛牌照申請書樣本 檢驗及格證明書」。 續發的車輛牌照由現有車輛牌照屆滿日期起生效。 如果在行車證有效期屆滿後,車輛其實並沒有在道路上使用,車主可申請豁免逾期續牌附加費 (俗稱逾期牌費)。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