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萬印花稅必看攻略

400萬印花稅 內容大綱

以購買800萬樓為例,非首置人士須繳印花稅達120萬元,但首置人士僅須繳交3.75%印花稅,即30萬元,慳稅90萬元。 為了避稅,業主轉讓物業業權(「甩名」)及「轉名」,自製首置客身份時有所聞。 放寬按保後,置業門檻降低,自製首置客身份誘因更大。 買賣物業涉及不少文件來往,當中包括樓契,業權糾紛,轉讓契等,如買家申請按揭,律師亦要處理銀行的按揭文件。 而律師費的多少,會跟據樓宇新舊及呎數計算,若樓齡太舊,涉及地權問題,律師費亦會較高。 400萬印花稅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如果同意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SSD),我們建議買方在PASP和ASP中指定他將扣留部分銷售收入以支付額外印花稅(SSD)。 除非另有豁免,否則在36個月內購買並轉售房地產時均應支付特別印花稅(SSD)。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400萬印花稅 但是,香港稅務局網站明確指出,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共同或分別承擔AVD印花稅,無論是按1級還是2級稅率計算。 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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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希望進入房地產階梯的首次購房者:當房地產市場以緩慢且易於管理的速度增長時,更多人可能更容易實現房屋所有權,尤其是對於第一次拼命試圖進入房地產階梯的房主。 在香港,同時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有資格支付便宜得多的印花稅。 由於我個人唔同意强行上車,所以抱歉我唔會係呢度提及呢類財務公司個名。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 400萬印花稅 明明是奉行簡單稅制的香港,買樓賣樓的稅項卻如此多!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400萬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在新按保計劃下,800萬或以下物業最多可借9成,1000萬元物業則可借8成,但均需符合有關要求,例如申請時未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有固定收入、通過壓力測試等。 即使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只要供款與入息比率不超過50%,申請人在原有的保費上另加15%按揭保險費,一樣可獲批高成數按揭。 支付保費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一次過繳付,第二種則逐年繳付,第三種是向銀行加借並一次過支付。

400萬印花稅: 香港住宅買家印花稅圖

罰款的減免可視乎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如果你正籌備資金做業主,可以用使用Junto新盤篩選,查找不同樓價、發展商、間隔、位置的可回贈心水新盤。 400萬印花稅 舉例一個 400 萬元單位,首期 40 萬元,貸款額為 360 萬元,按息 2.15 厘下每月供款為 HK$13,578,這個情況下的入息最低要求為3萬元。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如果你間銀行根據你人工而最多能借204萬的話,你首期就要俾196萬+印花稅+律師費。 如果可以,你可以考慮同老婆/老公聯名買,你就有機會借儘,到時你地買400樓就只須俾印花稅+律師費。 甲給予乙之保證金 5 萬元及每月租金 1 萬元,均係以支票支付,如乙於收取支票時,於租賃合約內分別載明票據名稱及其號碼者,則保證金應納 400萬印花稅 200 元及每月租金收入應納40元的印花稅均可免繳納。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每次業權轉變都可能出現不同的情況,想了解更多,先咨詢專業人士會更為放心。 專業的事交專業人士,麥氏三十多年地產按揭經驗,一定幫到你,即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絡。 每次由丈夫買,轉名給太太,便能回復處身再買,但如重覆地做,有機會稅局以「一系列交易」為由追討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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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坊間不少逾千萬元大額物業買賣,皆以公司形式持有物業,直接買賣公司作物業轉讓,究竟實際操作原理如何?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400萬印花稅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以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字,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27,700元,以這個入息粗略估算,每月供款約10,480元。 因應不同的貸款計劃及單位大小,這筆開支都會有所不同,雖然居屋供款壓力較少,但新業主同樣不能忽視這筆每月開支。

400萬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簡介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如果轉名不是同一張合約進行,例如50%轉給兒子後,另外50%隔一年後轉給媳婦,可否每次以200萬元樓價計稅呢? 理論上,如果稅局發現並懷疑兩個獨立交易有關聯,最終目的為慳稅,也有權追收。 不過,稅局會先給機會當時人解釋,為何要把轉名分開兩次去做。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400萬印花稅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裝修現金券、免費裝修諮詢、師父上門度尺報價、驗樓服務、裝修工程折扣等等。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除了以上的費用外,由於居屋的交樓標準是清水樓,一般只包廚房和廁所的磁磚及煤氣爐等基本設施,基本上要經過裝修才可入住,裝修費從平到豪裝,自然有不同預算,因人而異。 不同裝修公司都會為資金緊絀的業主推出所謂的「居屋裝修套餐」,即提供基本入住需求的裝修,不同公司有不同報價,以下整合部分公司的資料供讀者參考。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400萬印花稅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 此外,此OneDay.com.hk博客文章還將重點介紹與香港房地產的買賣,轉讓或租賃交易有關的印花稅。
  • 整個退稅安排只限於「一對一」,即是你買樓時,本身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單位。
  • 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6 個月後但 12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5 % 。
  • 不過如果涉及近親轉讓,可要求律師向稅務局申請,希望對方批出酌情權減省稅項。

款額為 750,000 元(即 500 萬元 x 15 % )。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特首梁振英昨日公佈,政府將會修訂《印花稅條例》,除首置客及換樓客外,全面提高買賣住宅物業印花稅的稅率,無論交易的價格,稅率將會劃一調高至交易額的15%。 400萬印花稅 這個新稅率會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但不會適用於非住宅物業,換言之,現行對非住宅物業的DSD安排仍然生效。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但如果相關人士非近親的話,例如祖父轉給孫子,則需要考慮的地方更多,例如賣出業權者是否持有物業超過3年,又需要考慮業權受方是否有其他住宅物業。 正如上段所說,如果受方持有的物業而非住宅類的話,仍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400萬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400萬印花稅: 豁免ssd額外印花稅的條件

但壓力測試會假設利率上升 3 厘,即供款利率為 5.15 厘,而供款佔每月入息比率不可高於 55% ,即供款人每月入息要近 3 萬 6 千元才算合格。 當然,轉名果層要付印花稅,新買果層又要付印花稅,但兩個印花稅加埋必定低過15%. 留意就算近親本身有樓,轉名果層也只是用舊印花稅,不必付15%. 400萬印花稅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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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例子,何先生持有有關物業剛好是 6 個月,所以「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是 15 % 。 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75,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 5 % 。 由於趙先生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即「額外印花稅」的生效日期)前取得有關物業,因此,他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以出售該物業時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例子說明,假設名下已持有一個住宅,再購置另外一個住宅的情況下,則需要繳付樓價之15%作為從價印花稅,這點比較容易明白。 簡單來說,15%之印花稅只對名下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的業主產生影響,如名下持有之物業並無住宅的話,則無需理會。 好在,在這超貴稅率下,亦設有一道「逃生門」給予換樓人士。 只要換樓人士在買入物業12個月內,將原有的住宅單位出售,之後就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繳「從價印花稅」的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以上述買一個800萬元的單位為例,符合資格的買家就可以獲「回水」90萬元。 物業轉名後按揭要重新申請,但期間可能會出現阻濟,例如母親把物業轉名給剛畢業的女兒,由於女兒正在搵工,現階段缺乏收入難以承造按揭。 不過,由於物業的成交期可以為一段長時間,母親可以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落實一個較長的成交日期,並在一個月內繳付印花稅,直至女兒找到工作後才正式承造按揭。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準買家搵樓時,記得要留意業主購入單位的日期,看看是否需繳納額外印花稅,及商議由誰來支付,以免失預算。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同樣400萬元住宅,非港人買家(包括內地客)或公司客,連同買家印花稅15%,新稅下最高支付稅額可達樓價的30%,較舊稅前19.5%,上升10.5個百分點。 若半年內易手的話,連同額外印花稅合共需繳50%的稅率,即200萬元。 以一個400萬元細價樓為例,非首置客以往DSD需支付4.5%或18萬元,新稅率下繳付稅額較過去的增2.33倍或60萬元,較之前多交42萬稅。 反觀超過2,000萬元的大價單位,舊稅支付8.5%稅率,新稅下須繳交15%,只較過去多76.5%。

初時規定,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買入住宅物業,並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將其轉售,須按物業持有期繳付稅率不同的額外印花稅。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400萬印花稅 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因故無法履行者,已繳納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如改由其他廠商承辦,又訂新合約者,須另行繳納印花稅。 一直以來香港政府都會向買樓人士收取印花稅,對於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印花稅是按樓價計算,樓價愈高,印花稅就愈高。 以500萬樓計算,印花稅是樓價的3%,即15萬元。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另外,不少人買樓後再買車位,雖然車位屬非住宅類別,但亦須交從價印花稅,詳情可讀車位按揭+印花稅攻略。 基本銀行可以承造的按揭比例只有六成,若按揭在六成以上,就要跟按揭證券公司買按揭保險,保險費用為樓價的1.1% 至4.35%。 若造九成按揭,分期30年,保險費用就是樓價的4.35%。 400萬印花稅 若以400萬元,按揭額九成,分期30年計,就是17.4萬元。 不過好消息是,這筆錢可以加進樓價裡做分期供款,但分期後,當然就要支付利息。 定期查閱信貸報告是查找身分有否被盜用的有效方法。 你可核對報告中是否有可疑的信貸活動,監察貸款及信用卡申請是否正確,盡量減低損失。 新措施將會以11月5日作為生效日期,即昨晚午夜過後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