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僭建的建築物不屬於並批示的範圍,因此第一手之樓契就必然沒有僭建物的描述,買賣雙方根本無從以契據方式進行有關的買賣,要查清楚建築物,如閣樓和露台是否僭建,除查看樓契的描述外,還可到工務局翻查批示圖則。 業權因以上緣故出現問題並非少見,早年樓宇買賣可以由同一個律師來代表雙方,樓宇契據很多時並不齊全,以至要走上田土廳翻查檔案,並索取鑑正本。 買樓律師行 在以上的情況,對於賣方的追索上,最低限度有兩方面。 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賣方在買方毀約之後,未能以同樣或高於合約價的價錢賣出該憧樓宇,他可以向買方追索其中之差額。
如果你本身委託的律師樓不是銀行認可的律師樓而你又需要向某銀行申請按揭,你可以委託駁腳律師樓代你處理。 另外,如果搵駁腳律師樓會有機會衍生其他費用而且可能需要額外時間。 換言之,大家在選擇律師樓的時候應該及早處理,避免到時候不必要的麻煩。 處理按揭或贖樓的律師樓,必須是銀行所批准的律師樓,俗稱銀行認可律師樓或 On List 律師樓。 每間銀行都會有一份經內部批准的律師樓名單,所以客戶可以問銀行客戶經理介紹可靠的律師樓。 買樓律師行 某些律師樓可以處理大部分銀行按揭,亦有一些只可處理部份銀行,客戶如果想申請多間銀行按揭前可先向ROOTS上會查詢。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買樓律師行: 置業須知
雖然上車盤至少數百萬,但其實只要置業前做好準備功夫,計好首期及額外開支、評估按揭借貸力及選擇適合自己的按揭計… 買樓除了付首期,還有一堆雜費需要支付,如買樓律師費、代理佣金等。 假如你有上車打算,就要計好所需資金,以訂立清晰明確的儲蓄計劃。 而當時賣方的代表律師未能解答買方之業權查問致令交易告吹,最後賣方唯有告該代表律師,法庭亦判該代表律師疏忽。 很多人誤以為樓宇買賣法律手續是例行手續,兼且過程簡單,連一名普通文員可辦理,手續亦不帶風險,但根據過往事例証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律師樓與律師樓之間競爭日趨嚴重,甚至乎有律師樓都開始打價格戰吸客。 買樓律師行 雖然委託律師樓處理物業成交可以介乎幾千蚊至過萬,但ROOTS上會覺得用得過百萬買層樓都不希望臨門一腳出事,不如索性揀一間可靠的律師樓處理所有事務。 買完樓一般客人都會用地產經紀介紹的律師樓,通常最初地產代理報個價很平,但到埋單時發現原來好多其他隱藏收費。 隱藏收費琳瑯滿目,最常見是政府登記費,查冊費,影印費,雜費,車馬費(比如要到銀行取契)等。 律師就樓宇買賣案件的收費,現在大多會以定額 方式來議訂,俗稱「全包」,例如是$5,000另加雜費。
至於審閱樓契,是律師樓的工作,地產代理是沒有責任的。 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可透過自己網絡或銀行介紹的律師樓代表進行交易。 如果買家要申請按揭,每間銀行均有自己律師樓名單,如果並非使用有關律師樓,不能申請有關銀行的按揭。 如果該律師樓不是「on-list」,買家又想選擇有關銀行,可以要求原有律師樓進行「駁腳」,轉往「on-list」的銀行,但需要額外收費數千元。 在簽了所謂臨時合約之後,雙方便會各自在律師行簽署正式合約,買家並同時支付大訂。 有些賣家在簽約時候,已經將樓宇吉置了,便在簽了正式合約之後將單位鎖匙交給買家。 買樓律師行 買家在未支付清所有樓價便可佔用樓宇,其實對賣家十分不安全。 理論上,買家如果不依時完成交易,即將樓價付清的話,便算得上是毀約,賣方可以依約沒收訂金。 已有超過十年樓宇買賣執業經驗的謝律師指出,律師幫客戶辦理買樓手續,有所謂「睇契」的過程,律師要將物業有關的所有契據,一一驗明,一些人誤以為契只要「齊」,又或者曾有銀行接受有關物業的按揭,便等如業權無問題。 但實質上「睇契」是要追查物業的業權承傳上,文件是否有出錯,例如樓宇在沒有授權下被假稱授權人出售、物業被非法分割、契據內容錯漏謬誤等等。
房地產轉讓中合約效力的問題,為何在樓宇買賣中,雙方假如議定了買賣條件,便要以書面文字方式白紙黑字記敘下來,並由雙方簽署。 這包括兩個重要日期,支付大訂及簽署正式合約日期和成交日期,確保支付大訂和成交日子是買方和賣方已協議好的日子。 地產代理會就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地址進行冊查,以查冊地址作準。 如果連平台、天台、天台或花園買入,必須寫入臨時合約。 買樓律師行 臨時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樓和賣樓,在簽署前要看清楚臨時合約的條文。 經地産代理買入的物業,臨時合約是印好的表格,印上標準條款,只須填入相關內容便妥當。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導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方遲到交付樓款,賣方會沒收訂金。
至於二手市場方面,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5家,市佔率20.4%,其中市佔率最高的兩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及「黃馮律師行」正是今次風眼所在的律師行。 買樓律師行 賣方律師亦要妥為解答買家就業權的提問,務求使物業能順利出售。 若賣方未能解答,交易可能會告吹,更可能引起官司。
買樓律師行: 樓宇買賣律師費
如果因為價錢問題或其他原因,買方律師沒有審或者草率的審買方當時是不知曉的, 直至他幾年後賣出物業,發生困難,新買家有權拒絕接受業權,他才知曉,因此,買方選擇律師應小心考慮,勿以價錢為唯一考慮條件。 臨時訂金一般會以支票或本票開給賣方律師行,由律師託管stakeholders,對買方最具保障,在賣方證明樓價尾數足夠支付按揭欠款,才可以收由賣方律師收取訂金,同時賣方在臨約上簽收臨時訂金有。 買樓律師行 一般預印條款是沒收臨時訂金和賠償雙倍訂,如果買方或賣方不想以賠訂方式解約,會註明必買必賣,所謂必買必賣,即是一方毀約,沒收臨時訂或賠雙倍訂不能了事,而是可以強制對方完成交易和負責引來的損失。
- 陳先生認為他買樓原意是自住用,只是有感樓價大升,才出售該樓,不算「炒樓」,賺價因此只是資本收益性質。
-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
- 作為一家居於領先地位的多元法律服務提供者,每日都致力於改進服務質素,接受客戶評級服務質素,成績有目共睹。
- 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 這包括苦主可向毀約一方要求賠償買賣告吹後所引致的差價和其餘損失,甚至是強迫另一方執行合約條款內容,完成買賣。
- 法央行預計,次季經濟還能小幅增長,主要是由於服務業擺脫年初因新冠病毒感染激增而出現的低迷。
你亦可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田土廳的查察紀錄,或自行到田土廳查察,以確定業主的身份及有關物業的歷史等。 在一般買賣流程中,律師會向原業主申請按揭的銀行,索取其按揭契查看看有沒有問題;若沒有問題,律師會要求買家簽署由銀行準備好的信件,並授權律師代表買家去取得銀行取貸款。 銀行在收到買家簽署好的文件後,認為沒有問題,便會發出「授信文件」,之後便會把按揭貸款,轉帳入律師樓的獨立戶口內。 買樓要做按揭情況十分普遍,但銀行在發放一按貸款在買方完成物業買賣成交前,代表律師的律師行,會以查冊了解物業是否已經承造了二按或多重按揭。 買樓律師行 另外,即使做了一按,銀行的貸款合約或按揭契條款,會規定按揭借款人在承造二按前,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的同意。 早前律師樓被律師會接管一事,令置業人士找律師處理物業買賣時更加留神。 物業買賣必須由律師樓進行,不論買家或賣家也必須聘請各自的律師,究竟在過程中分別擔任甚麼職能? 今日就為大家分享委託律師處理物業買賣的4大小貼士。 這份合約,一般由賣方律師準備,由買方律師審雙方經過一輪討價還價的過程,才作定稿,但主要條款,都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的內容厘定。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向地產代理索取有關單位樓宇的資料。 黃馮律師行因涉嫌違反了《律師帳目規則》、以及公司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在2020年12月底接管,導致其業務即時結束,當中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 由於該律師行處理不少關於樓宇按揭的買賣,令不少買家已批出的按揭貸款款項,及託管在律師樓的訂金;業主售樓後的款項、或因加按而獲取取的貸款款項,一律被凍結,不單令買賣未完夠完成,就連銀行也因此蒙受了損失。 也造就了早前有律師行涉嫌挪用客戶資金,又或者律師樓職員夾帶私逃,不單無法完成交易,買家及銀行都會蒙受損失。 所以今次銀行處理方法,針對已發出「授信文件」的按揭申請,它們會直接跨過「王潘律師行」,以本票方式交予賣方銀行,以防止上次問題重轁覆轍。
例如如需要加擔保人或是超過一個業主,有些律師樓會另加收費。 如公司名持有物業可能會收額外filing fee。 如物業是連租約買可能會收 rental assignment fee。 由此看來,提早交鎖匙給買家是帶有風險的行為,對賣家並無顯著的益處。 買樓律師行 因此,除非買家願意支付數目可觀的訂金,令買家投鼠忌器,會順利依約完成買賣,否則還是依足手續辦事,況且,賣樓所獲得的餘數,很有可能是用來買另一層樓宇用呢。
發展商按揭佔比創新高 申請按揭方面,除了可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外,部分發展商會藉着旗下的財務公司,向首期不足的買家提供發展商高成數按揭…… 國內物業現契套現注意事宜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發展及融合,去年開始有本地銀行推出大灣區按揭服務,主要承造國內物業按揭貸款以及物業按揭融資,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按揭服務給… 買樓律師行 處理樓宇買賣時,律師除要有豐富知識和經驗外,還要跟時間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