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美容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整形机构没有经过核准登记,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是实施手术人员没有医师资格的,院方要返还三倍的手术费,并赔偿其他相关的费用。
此外,由於穿刺過程有機會造成皮膚破損,如注射過程處理不當,或環境設備欠衞生,感染風險更會增加。 而個案二事主注射後感到呼吸急促及作嘔,萬一消費者有潛藏的健康問題,有可能誘發其他嚴重情況危及健康,有可能付出超乎預期的代價。 【星島日報報道】尖沙嘴美容中心一名中年婦疑接受醫學美容服務後昏迷,送院搶救,目前留醫深切治療部。 警方接手跟進事件,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聯同衛生署人員,通宵在涉事美容中心內調查。 據悉,女事主52歲姓張,為該美容中心的客人,曾接受割雙眼皮、打Botox(肉毒桿菌針)等療程。 現場是尖沙嘴堪富利士道8號一間樓上美容中心,昨日下午5時許,張疑接受Botox療程後陷入昏迷,職員見狀報案。
美容事故: 醫美豐胸無王管 事故頻生官之過
所以調查中,儘管消費者對服務效果感到滿意,亦有超過9成用家認同政府應從儀器使用、從業員的資格和推廣宣傳手法等多方面提高監管水平,足以證明消費者對於「醫療美容」的服務質素和安全抱有非常明確的訴求。 遠在加拿大監管制度良好的國家,也可在互聯網上搜尋不少關於非醫生提供肉毒桿菌蛋白及透明質酸療程。 筆者就有不少外國客人早年提及過曾在灣仔某處接受臉部骨膠原注射,提供服務者的身分、骨膠原的性質及來源都成謎,據說其門如市!
有苦主購買3萬元的水光注射療程,受美容院職員推介使用針機儀器,惟完成後面部出現紅腫,臉上留下一排排整齊的細小針洞,一個月後針洞仍清晰可見,最後向消委會投訴,獲退回全數款項並簽署和解協議。 「醫療美容」的潛在風險高,可能帶來嚴重後果,即使交易完成,也應容許消費者在合理時間內取消交易,對於一些被誘使、或威逼而購買服務的消費者尤為重要,遏止不良銷售手法。 針對用家的調查顯示,絕大部份的消費者(98.8%)在港接受服務,近9成(89.3%)光顧美容中心,約一半(52.5%)最少每月使用一次,當購買服務時,平均消費約$6,600,多以一次性預繳式付款(65.6%)。 年齡介乎15-64歲的人口中,每5人就有1人曾使用相關服務,男性、女性都有,但以女性居多(82.6%),以「激光療程」最普遍(61.8%)。 李宏邦醫生除2003年做抽脂手術期間導致病人死亡外,他亦曾兩次捲入官非,包括被控整容失敗及未有妥當處理使用過的利器等醫療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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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因素确认。 关于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麥美娟議員辦事處由去年至今,共收到二十八宗與醫學美容相關的投訴,涉及金額由數千元至十多萬元不等。 投訴個案中,有個別涉及威嚇性銷售,例如以「試做價」優惠吸引女士登門進行按摩療程,期間事主脫光衣服接受按摩療程,不斷被游說參與某療程,最後被成功游說,事主完成第一次療程後覺得危險,欲取消療程不果,須要對簿公堂。
至於另一條已於今年6月提交立法會首讀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並非主力針對美容業務,只要求提供類似美容針等注射療程的機構需領診所牌照,以及涉及高風險醫療程序要領日間醫療中心牌。 不過,只要診所少於3至5名醫生自行營運兼執業,則不獲條例規管。 香港的美容處所一向「無王管」,亦沒有任何政府部門負責巡查,近年的美容事故愈發猖獗。 美容事故 食衞局今年初提交的《醫療儀器條例》立法建議,要求所有進口的醫療儀器(包括部分美容儀器)均需向衞生署註冊,並將醫療儀器分級,按風險程度決定「使用管制」,惟後者惹來美容業界批評扼殺生存空間。 食衞局最新表示,鑑於後者短期內難達成共識,最新的立法建議不包「使用管制」部分。
美容事故: 法律专题
社會各界要求規管醫療美容多年,早於2003 年,衛生署已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十多年來只聞樓梯響。 現時本港在醫療儀器規管比美國、加拿大等地落後,周邊的台灣、韓國亦規定,特定醫療美容程序要由醫生操刀,香港不能再落後於人,立法規管不能一拖再拖。 監察組織批評,宣傳內容標榜「無創傷」卻令事主燒傷,職員以優惠價及醫生作推銷,醫生亦涉違醫生專業守則;但向衞生署求助時,僅回覆著事主向消委會或醫療機構查詢,批評政府回應「荒謬」,促盡快就醫療儀器規管全面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 李宏邦醫生除2003年做抽脂手術期間導致病人死亡外,他亦曾兩次捲入官非,包括被控整容失敗及未有妥當處理使用過的利器等醫療廢料。
-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李金合指,肉毒桿菌毒素屬入侵性醫療程序,注射有機會導致流血,如使用者本身有服薄血藥,可能提高出血風險。
- 何況現時坊間的醫美療程均標榜由醫生主理,例如女事主的豐胸療程同樣是由醫生操刀,證明不規管使用者存在極大安全漏洞;更不必說,前述的死亡個案之中,同樣不乏由醫生參與,但最終一樣搞出人命。
- 投訴人其後自行向皮膚科醫生求診,獲告知由於注射太淺層,使透明質酸仍停留在皮膚表層。
- 同時政府亦需就相關廣告內容、資料披露訂立指引,並引入冷靜期和申訴機制,進一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筆者就有不少外國客人早年提及過曾在灣仔某處接受臉部骨膠原注射,提供服務者的身分、骨膠原的性質及來源都成謎,據說其門如市!
政府表示這部分短期內難達成共識,故建議先不為操作美容儀器人士設限。 此舉尤如為美容中心打開一道缺口,實際上對醫學美容療程中的執行者仍然未有監管,變相無法保障各醫學美容療程的質素。 去年10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曾表示,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 政府今年計劃提交立法會的草案,仍然建議就規管醫療儀器設立5年過渡期,讓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以申請表列制度,繼續使用。 事主余女士報稱,6月在銅鑼灣一間美容公司接受「超聲波拉提技術」療程,結果下巴燒傷及出現水疱,她向美容院表示不滿、要求退還費用,一度獲約2萬元補償金,惟美容院其後又拒絕開出賠償支票,只着她自行聯絡涉事醫生的律師。
美容事故: 規管醫學美容 業界:無解決問題
如果美容者是去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又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就要按医疗事故处理。 如果美容者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就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对于张小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残疾的精神损害最多为3年上年度居民生活费支出。
- 結果完成療程後,事主面上帶有血漬,醫生聲稱是正常情況,休息幾天可回復。
- 疑似個案中有十四宗為外地傳入,病人在內地接受注射,餘下五宗為本地個案,當中四名病人分別在本地商舖接受注射,其中兩名病人報稱注射程序由醫生進行。
- 由此可見,內地醫美市場日益龐大,帶動了內地服務型經濟的發展。
- 上述兩宗案件或許意味著,一日未有法例的規管,消費者的性命和健康都得不到保障,當局亦難以遏止醫學美容相關事故持續叢生。
- 而個案二事主注射後感到呼吸急促及作嘔,萬一消費者有潛藏的健康問題,有可能誘發其他嚴重情況危及健康,有可能付出超乎預期的代價。
醫療科技的研究能促進疾病治療的發展,改善公共衞生及人們的生活素質。 张小姐很是苦恼,要求医疗中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给予精神损失100万元。 投訴人購買價值9,888元的定點去斑療程,首次療程後,額頭已感到痛楚並出現很多小水泡,臉上更留下幾個長方形的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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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無奈按指示預約與美容院醫生會面,惟當醫生於其手臂進行溶解針試針測試後,已出現紅印及眼晴附近皮膚腫脹不適。 投訴人於A美容院購買一個3萬元水光注射療程,打針當日,由於投訴人向美容院職員表示,過往醫生以針筒注射時感覺痛楚,美容院職員於是向投訴人推介一部針機儀器,聲稱以該儀器注射的效果均勻,痛楚亦較針筒注射少。 投訴人遂同意由一位女醫生以針機注射,惟完成後面部出現紅腫,額頭、兩邊面頰及下巴亦留下一排排整齊的細小針洞。 她稱,由於自己光顧有關美容院已一年,期間對所接受的不同療程均感到滿意,故願意嘗試所推銷的新療程,惟於6月16日完成後當晚即發現頸部出現水泡及出現色斑,翌日在美容院介紹下求醫,該名醫生亦證實其頸部的燒傷屬該項醫療程序所致。 他舉例指,注射肉毒桿菌素減皺紋,當中涉醫療程序,但本身難以區分屬於醫學或美容,認為現時定義不清致未能解決問題。
醫學美容有機會導致人命傷亡已非新鮮事,政府不應往往等到意外發生,或當事情去到一無法挽回的地步才將事故訴諸法庭。 縱使通過法庭裁決可以還死者一個公道,政府更應該盡快立法規管。 短期而言政府可以參考滲水辦,成立由衞生署和香港海關組成的聯辦處集中規管美容業界,長遠可以落實發牌制度,避免事後孔明,盡力保障市民福祉。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當局須盡快立法規管高風險醫學美容程序,並訂立進行高風險醫學美容程序的醫生資格及處所設備。 她指,目前政策最大漏洞是醫學美容公司持牌人,即使該公司的療程導致有人死亡,持牌人仍可以新公司繼續經營,涉事醫生亦只會被停牌數月或數年。 翌日集團一名美容顧問到她家,並在幫她注射的醫生一同送她入法國醫院,之後再轉入聯合醫院,留院期間她雙腳劇痛,更看著雙腳由腳底開始發黑,最終要截肢及聽覺受損。
美容事故: 【抽脂攞命】死後三年 醫生始被控誤殺 美容立法歎慢板成主因
图森市消防部门说,事发地点出现“涉危险品和灌木起火事件”,消防部门正协助控制险情。 醫委會表示,醫委會作出裁決後,涉事醫生一般有一個月上訴期,若醫生並無提出上訴,醫委會會就裁決刊憲,頒令會由當日起生效。 為了保護公眾安全,劉允怡指,不能再讓周行醫,決定制訂一項全球指令(global order),將周向榮永久除名,相關措施亦會刊憲。
例如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便於2019年8月發文,指出將聯合上海市衞健委等部門促進醫療美容機構依法執業,以及加強監管互聯網第三方平台(手機應用程式)的宣傳,全面整頓醫美行業,解決業界過度診療、虛假廣告及「黑診所」等問題。 隨着內地現代化的發展,第三產業逐漸成為推動不同城市發展的重要力量。 特別是自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以發展服務業為目標後,不少新一線城市都扶持新型服務業。 由此可見,內地醫美市場日益龐大,帶動了內地服務型經濟的發展。 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發生一死兩傷殘醫療事故,負責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否認誤殺罪,案件今天(20日)在高院續審。
美容事故: 事主下巴嚴重燒傷
95后、00后对医美整形的接受度更高,如今已占据医美市场的市场一半以上。 其中, 18岁至19岁的青少年已经占据市场的15.48%。 美容事故 但是,医美手术接二连三出事故,葬送人命就十万个不可接受了。
除了周向榮外,8年前一名體重達113.5公斤的拉丁舞導師李嘉瑩到尖沙嘴一間美容中心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陪審團其後一致裁定當日負責進行療程的女西醫關孝孜誤殺罪成判囚6年。 美容事故 昨午12時許,姓黃女職員(27歲)報案,指銅鑼灣告士打道280號世貿中心37樓,有一名女顧客昏迷,救護車到達後,由醫生陪同送院,警方事後得悉事件涉及醫療問題,派員到上址診所調查。 據悉,少女在療程進行前,曾注射麻醉藥,及後衞生署亦派員到場了解。 出事女子姓陳(21歲),事後在兩名註冊西醫陪同下,被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在深切治療病房接受觀察。
美容事故: 医疗事故是否区分主次责任
有政黨收到一名市民在大型美容院轄下公司接受醫學美容高能量治療時受傷報告,懷疑操作儀器的醫生涉疏忽。 事主指,面部下巴位置嚴重燒傷,並出現水疱及色斑等情況,相關團體已陪同事主向醫務委員會投訴,促政府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操作及強制申報醫療事故安排等。 消費者委員會證實,今年7月已接獲投訴,曾嘗試調停但不成功,建議消費者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該公司稱,於9月中接到袁海文議員對於有關客人及事件的查詢,基於醫生已交由律師處理,這是一個醫生與病人爭議案,公司不能向議員提供資料。
美容事故: 醫學美容事故頻 政府懶管種禍根
當局計劃修改《商品說明條例》,設立強制冷靜退款期,將預繳式消費納入規管範圍,惟拖至現在仍未完成立法。 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患者残疾的,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事宜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美容事故: 醫學美容定義混亂 立法規管未見終點
王哭訴說:「我需要健康,而家就係完全廢人一個。」法庭更曾休庭10分鐘讓她平靜情緒。 香港歷來最嚴重的醫學美容事故「DR毒針案」,在一二年十月造成一死三傷,案件三名關鍵人物,包括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實驗室技術員及負責打針療程的女西醫,事後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上周三進行閉門預審,並排期至五月正式聆訊。 袁海文曾協助事主向衞生署醫療儀器科及有關儀器公司求助,但袁引述署方回覆,僅著事主向消委會、醫療機構查詢或自行採取法律行動,而不主動處理有關投訴。 袁海文亦已向醫委會投訴,並向美容院及醫生民事索償,惟醫委會亦暫未有進一步安排。 他又指,醫生本身需就建議治療及風險向病人作解釋,惟涉事美容院及醫生從未親口向事主解釋療程會帶來的風險,只以電子簽署方式事主簽署同意書,亦3個月內亦無提供同意書的副本,明顯不尊重病人及消費者的知情權。
美容事故: 正論:醫美豐胸無王管 事故頻生官之過
雖然被告否認控罪,但代表律師同意案中多個證據而節省審訊時間,法庭會一一考慮這些因素而扣減刑期。 四名婦女日前在銅鑼灣一間連鎖醫療美容院「打美容針」,其後身體不適,送院診斷為敗血病,其中三人情況危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對事件表示震驚,指病人所接受的美容療法屬於醫療行為,先把血液抽出,經處理後再以靜脈注射方式注入病人體內,任何程序出錯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所以一定要由醫生負責才可進行。 消委會認為首兩宗投訴個案,美容院利用入侵性美容技術,以針穿刺皮膚將化學物質注入皮膚層,具有一定風險。 然而,美容院於推介此類針劑療程時,只側重講解打針後塑造的面部效果,若消費者對於所注射的化學物質成分未有充份認識,於未全然了解化學物質對身體的影響下,貿然將之打進皮膚甚具風險。
美容事故: 香港醫思醫療集團
據報近年在高考之後,部分家長帶着孩子到醫院進行整形,將之視為贈予子女的「畢業禮物」。 消委會提醒,部分美容療程只可由註冊醫生施行,消費者應事先瀏覽衞生署網頁了解;同時應仔細了解美容療程的詳情,以評估潛在風險;若進行美容療程後感到不適,應盡快通知美容院,並謹慎衡量美容院的補救方案是否安全及切實可行。 無論是醫生抑或美容師,除了應具備相關專業技術及經驗外,亦應達到同一套認可的資歷標準,確保專業水平。 標準應按「醫療美容」服務的類別和風險程度劃分,並按從業員的資歷和經驗,作出合適的資格認證安排。
醫學會亦表示,是次判刑是對業界的一個清晰警告信號,指出抽脂手術確有一定風險,過往有部分醫學美容事故,亦同樣發生於美容院所做的手術,認為在醫院以外進行手術風險增加,做法值得商榷。 該會認為在現時制度中,如果在治療期間出事,負責做手術的醫生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分別有多大責任等的情況,都未有界定。 綜觀《醫療儀器條例》整個立法內容,均未能對症下藥處理DR療程,加上立法建議至今未有進展,何時再提交立法會仍遙遙無期。
美容事故: 監管醫美 迫在眉睫?
冷凍溶脂、高強度聚焦超聲波(HIFU)、紅外線(IR)等儀器則評為類別III,規定由符合類別I、II,或已接受政府認可的培訓的人員操作。 2014年時曾有患心漏病的30多歲女士使用高強度聚焦超聲波儀器(HIFU)「打散肥膏」 美容事故 減肥,但療程卻導致有脂肪堵塞血管引致中風,幸最終在脂肪融化後能康服。 第三被告麥允齡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提及,麥在替王於2012年10月3日注射之前,根據麥的記憶,麥有解釋部份人輸注後會有發燒痠痛之類症狀,這現象屬正常,因為身體內新舊細胞「打仗」,王表示同意。 消息指,正當麥的事業跌至谷底,就在一三年遇上正在醫學美容界大展拳腳的執業醫生陳凱旭,二人旋即打得火熱。 其後麥決定跟陳一起而與丈夫分手;至於同樣已婚的陳,亦為麥拋妻棄子,並以每月五萬元租住尖沙咀名鑄一個單位作為愛巢。
美容事故: 美容事故日日新 監管不足埋禍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整形失败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可以起诉该医院,把手术费用返还并要求赔偿适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