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充分理由支持,否則破產人不能購買奢侈品(如汽車)或外遊。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你其實可以考慮針對還清卡數的結餘轉戶貸款,減省卡數利息,將債務慢慢攤還,令每月供款額減低。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破產後工作 對於首次破產的情況,破產人會在破產令頒布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後工作 如果破產人以前曾經破產,那就需要5年才可以自動解除破產。
破產後工作: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 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支付按金港幣 8,000 元。 這將涵蓋受託人在處理您的申請時將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 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不過,破產人士可於完成還債後,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環聯,通知已解除破產令,以恢復信貸紀錄。 第四步:完成以上手續後,便須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並取得一份初步問卷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將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破產後工作: 破產的後果
然後破產申請者需要繳交港幣破產申請費用給香港破產管理署。 然後,就將破產申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帶同一起見證宣誓破產手續。 破產後工作 然後,破產申請人需要去香港高等法院登記費用、當確定聆訊的日期,再一同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等等。
- 而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
-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當欠債人士無法償還債務時,便要申請破產,把資產有序地分配給債權人士。
-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 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
-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破產後工作: 解除破產後,原有財產會否歸還破產人?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然而,如果你面對嚴重的還款困難,那破產或可助你卸下財政重擔。 破產後工作 雖說如此,破產應是別無選擇的最後一著,而且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才申請破產。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有關表格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
破產後工作: 申請破產後果
首先,破產管理署會永久保存每個破產個案,公眾亦可利用「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查閱紀錄。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你不應該往海外旅行,除非所有開支都不是由你的財產和收入支付。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破產後工作: 破產以外的選項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香港破產諮詢中心HKBC成立於2011年,由前破產主任高輝先生成立。 慿著高輝先生對破產上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破產程序,至今已處理超過數千宗有關債務上的案件,經驗豐富,為香港市民一起解決債務上的問題,走出困境,是您的專業破產申請中心。
他又補充,正常欠債破產確實不涉刑責,但在今次案件中,破產人被財務中介刻意安排碌爆卡才破產,明顯有串謀詐騙銀行信貸的意圖。 雖然法律上追不回錢,但破產人卻要負上刑責,以坐監代替還錢。 呈請人(包括提出破產呈請的債權人和自行提出破產呈請的債務人)及其代表律師有責任確保他們向法院提交的呈請得到有效率和迅速的處理。 一但你被宣布破產,你的所有財產將由法院負責管理,他們會調查破產的理由,收集和平均分配你的財產給你的債權人,並讓你能夠免除債務和重新開始。 破產後工作 破產管理署成為臨時受托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並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破產後工作: 破產後工作 限制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 破產人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已歸屬受託人的破產人資產將復歸予破產人。 破產人家庭不需要承擔債務,但如果破產人與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如有聯名戶口等,證明屬於破產人的資產,亦有機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由2022年1月28日起,破產管理署推出一項新服務,供債權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經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 至於外遊,破產人仍然有此自由,但所有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同收入支付,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破產後工作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若是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等聯繫人仕,追討期為兩年。 一但你被宣布破產後,未經法庭的許可,任何人或機構都不得對你啟動訴訟。 申請和申報之間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在這段時間裏,可能會有收債人敲打你的家門。 一但破產後,你將需要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或面臨六個月的監禁。
破產後工作: 申請破產費用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其實不然,因為信用卡才能反映持卡人的信貸管理能力,對信貸評分構成影響。 只要你控制信貸使用率和準時還款,信用卡可助你在解除破產後慢慢改善信貸評分。
如果破產人在其他私營機構工作,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他們在收集或調查破產人的財務資料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破產人必須把所有(包括於香港和海外)的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及提交有關資料如銀行月結單或營商帳簿等文件,破產人亦須將所有收入告知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 如果破產人以欺詐方法移走或轉讓其任何資產,他們會被控觸犯破產罪行及可能被判監。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