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牌全攻略

根據《物管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無物管公司牌照,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行事;任何人如無物業管理人牌照,不得作為物業管理人行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若業主組織所聘用的物管公司,其合約期超越2023年8月1日,則必須確保有關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前已持有物管公司牌照,方可繼續執業。 他稱,由於申領牌照需時,業主組織應考慮要求有關物管公司盡早向物監局提出牌照申請;未來招標聘用物管公司時,應考慮要求參與投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牌,以作為參與投標的先決條件。 在物業管理人方面,若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主要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需要持牌。 申請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業管理經驗外,前者指明要具備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則需要副學士、文憑等學歷。 此外,民政事務局亦於同日刊憲《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相關條文生效日期為本年8月1日,以配合監管局實施發牌制度。 該局發言人指出,發牌制度將訂定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的最低資歷要求,並會提升專業水平、促使市民更加意識到聘用合資格物管公司的重要性,以及推廣持之以恒和有效的物業管理,可保障樓宇安全和維持樓宇價值的理念。 一般而言,業主或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個單位的物業,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監管局已於附屬法例中,述明任何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

  • 文件顯示,牌照實施後的最初三年將為過渡期,在三年期限內,物監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須領有牌照。
  • 因此該業主或業主組織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而有關業主亦不會被視為在物業管理公司下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因此毋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 例如於物業的會所提供的清潔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2(而非類別5) 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樣,於物業的附屬設施提供的維修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3 (而非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
  • 郵寄一張繳付學費的銀行本票/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上「香港理工大學」,並於銀行本票/支票背頁寫上申請人姓名、課程編號及班別編號。
  • 《生效公告》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物監局是根據《物管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透過發牌照予物管公司及物管人,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以及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今年8月1日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超過1,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60%,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0%。 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他亦呼籲業界人士盡早申請領取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提交申請的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及業主組織可就每名成功申請津貼的前線物管員工於受資助期內提供服務的月數,獲發每月港幣100元的行政費用,以鼓勵為直接或非直接聘用的前線物管員工申請資助。 監管局待收妥有關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及業主組織在指定日期內提交的發放津貼報告後,會安排發放上述行政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17條、《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14條及附表4,持牌人須將訂明事宜的變更(包括有關董事的變更)於變更發生後的31天內,採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表格以書面通知監管局,並附有監管局不時指明的證明文件。 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涉及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訂明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不論其有否外判有關服務,均必須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參考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理解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物業管理牌: 資訊一覽

政府今日(22日)在憲報刊登《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為物業管理行業引入發牌制度,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如獲通過,發牌制度將於今年8月1日實施,並設有3年過渡期。 屆時物業管理公司及擔任監督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申請牌照,前線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這套分成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可鼓勵物管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從而提升至較高級別,同時繼續讓資歷較低者進入就業市場。 為給予業界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實施後設有3年過渡期,期間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學歷或專業資格規定,但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物管從業員,可申請最長3年有效期的臨時牌照。 物業管理牌 而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定課程的從業員,則可在毋須符合學歷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並計劃於立法會本年度休會前提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望年底或明年初實施發牌制度。 【物管業發牌】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實施以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一共接獲逾2,300宗牌照申請預約。 截至昨日,監管局共發出超過1,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物管業發牌】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實施以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一共接獲逾2,300宗牌照申請預約及共發出超過1,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牌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而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本物業業主群旨在為廣大業主服務,搭建一個溝通、分享、組織、互助、瞭解和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維護公共權益的平臺。 請進群業主嚴格遵守法規制度,共同努力,把小區建設成鄰里和諧、環境優美、管理規範、溫馨美麗的最美家園。

物業管理牌: 「指明課程」的承辦院校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同時,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日後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則要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物業管理牌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之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所指的業主組織。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物業管理牌

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9條及第10條。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指在位於香港的物業(不論有公契與否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經驗。 物業管理牌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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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已於《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訂明,為提供於該附屬法例下訂明的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所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視為只屬於該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當提供某一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時(「主項服務」),或會因施工慣例或工序的標準做法而有時必要地涉及其他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在此情況下,該等其他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視為該主項服務的附帶服務。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物業管理牌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於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提供服務不會被視為第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業主群隨時核查群成員的真實性,對非產權人或已經退出小區的業主成員,管理人員將及時進行退群清理。 德懋物業總經理王領政指出,員工染疫之後依規定其他接觸者必須匡列隔離,無法上班,合格的保全及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有限,導致值班人員缺班,但根據合約必須被罰款扣款,甚至被直接解約,對物業公司極不公平。 尤其保全人員還須為確診染病住戶額外服務,將外送餐點個別送至家門口,並要求清潔人員垃圾分類,沒有防護設備也沒有快篩補助,增加員工染疫風險。

但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會被起訴,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卻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在過渡期內可申請獲發臨時牌照,最長3年,若在有效期內完成課程,便能申請正式牌照。 香港有不同類型的物業,無論是住宅、商業樓宇以至政府物業,都需要大量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日常運作,提供廣泛的服務和支援。 物業管理牌 物業管理對維護居民生活質素和物業價值起著重要的作用,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正式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物業管理亦正走向更專業。 這個行業不斷增長,對擁有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的需求將會越來越殷切。

監管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訂定的資料保護政策保存及處理仼何人士經本網站遞交給監管局的個人資料。 如要了解更多有關監管局的私隱政策聲明,請瀏覽私隱政策聲明。 監管局建議,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其業務實體便要持牌。 物管服務會分為七類,分別是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服務。 物業管理牌 所有物業管理學科為康業人才學院營辦課程,學員修畢每個學科及有關課程要求 ( 包括考核及實習 ) 後均獲頒發個別資歷證書,資歷證書視乎個別學科而定,詳情請參考後頁資料。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1級)」的承辦院校。

物業管理牌: 申請牌照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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