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卻有很多位置都有機會遇上其他車因為上述情況,越過雙白線,甚至橫越你的行車線。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兩條實線中間加斜線,其實也是雙白線的一種,官方叫「斜條雙白線」,又稱影子線、影線。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它的設計是在雙白線的基礎上加上斜線,令雙白線的範圍加闊,令兩條行車線可以分隔得更加遠,以保障駕駛者的安全。 駕駛者不可跨過或橫越這條雙白線,更加不能駛進斜線的範圍。
- 它只包括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的五十多種違例事項。
- 有警車涉嫌違例切線,被尾隨車Cam拍下及投訴。
-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
- 警方呼籲各駕駛人士,尤其是電單車司機遵守相關交通規例及注意交通安全。
-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貼出一段車Cam片段,拍攝於今年4月14日,一輛警車於荃灣海興路及青山公路荃灣段一個迴旋處,涉嫌違例切線,再駛入青山公路荃灣段往象鼻山路方向。
-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8(1)條規定,“除第4A、5及6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從其犯某項罪行起計的2年內,就其所犯的罪行被記分達15分或多於15分,其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即須按照本條取消。
- 處理案件的裁判官於確定傳票已在聆訊前的合理時間送達了給上訴人後,於上訴人缺席聆訊的情況下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行動中,警方就「不小心駕駛亅、「交通燈、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相關的違例事項」、「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及「超速駕駛」等交通違例事項共發出11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2張交通傳票。 此外,人員偵察到共73輛車輛於港島區超速駕駛,將會向司機發出交通傳票。 鑑於近期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警方於是次行動中亦針對電單車的交通違例事項,並配合攝錄機進行執法,總共向41輛電單車司機發出告票,涉嫌違反「橫過連續雙白線或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等交通罪行。 凡道路標記是將朝同一方向行駛的車輛分隔,則第款並不授權任何司機在連續雙白綫上或在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上(如該連續白綫距離該名司機的車輛較近)行駛,或駛越或橫過該綫。 (1986年第221號法律公告)本條不適用於正作消防服務、救護、警隊或海關用途的車輛,而遵從本條的規定,相當可能會阻礙該車輛作該用途者。 行動中,警方共偵察到560輛車輛於港島區超速駕駛,及就各種交通違例事項發出總共18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Response to 罪行及定額罰款一覽表
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 15 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 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 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駕駛者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他發出逮捕令。 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
-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管制組人員由本月10日至12日,一連3日在港島區進行代號名為「亮景」打擊司機不專注駕駛的執法行動。
- 原審裁判官表示,他已再無權力處理上訴人提出的覆核申請,拒絕上訴人的覆核申請。
-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
- 若按照《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附表第10項罪行(橫過連續雙白綫或附有虛綫的連續白綫)進行定額罰款,罰款額是$450。
-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香港法例第375章)附表第11項罪行,橫過雙白綫須被記3分。
不過,如果附近沒有方便的路旁停車處,你可暫停片刻,以進行上落貨物或乘客。 有時為使來自相反方向的車輛分隔得較遠,實線之間的距離會加闊,並加上斜線作為標記。 你不得跨線行駛,或進入斜線範圍內。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 3 個月,以後如有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 6 個月。 這制度不是包括所有交通違例事項。 它只包括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的五十多種違例事項。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荃灣警車迴旋處亂切線 違例警員收告票罰款
但就著上訴人指他沒有收到案中的傳票,控方於上訴人缺席聆訊當天,已向裁判官呈遞了有關的郵遞證明書和訂明格式證明書。 原審裁判官一旦收到上述控方呈遞的證明書,按《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5 條,裁判官便須要不可推翻地推定有關的傳票已妥為送達,原審裁判官是基於他席前的郵遞證明書和訂明格式證明書,才於上訴人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定罪和判罰的裁定。 答辯方的陳詞是指出,裁判官於聆訊時是適當地運用了《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當中的相關條文。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於上訴人缺席聆訊當天,控方向裁判官提交了《證據條例》第29條,就著傳票發出的郵遞證明書及第8條所訂明格式的證明書,裁判官已作出「不可推翻地推定」,裁定有關的傳票已妥為送達。 本上訴是有關一項上訴人涉嫌於2016年1月6日干犯的橫過連續雙白線或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的交通違例事項。
白色路釘標明道路的行車線或路中央;紅色路釘標明車道左面邊緣;琥珀色路釘則標明車道右面近中央分隔帶的邊緣。 綠色路釘則設於路口交滙處、路旁停車處或讓車處的車道邊緣。 如你需要駛至另一條行車線,首先要確定這樣做是否安全,並緊記要使用後視鏡觀察後方。 如情況安全,先發出信號,並確定不會迫使其他駕駛人突然轉向或減速。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罪行及定額罰款一覽表
我差唔多就係呢個位前少少,不過片中都有截停,但係我就沒有,都唔知咩情況。。 路上的警告線,是單行虛線,線條長而線距短,用以警告前面有危險。 你看見前路無阻時,方可駛越此線,並須特別小心駕駛。 2006 年 8 月 25 日所記的 5 分會在 2008 年 8 月 25 日不再被計算,因為到時距離事發日期已經夠兩年。 而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共 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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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民和
危險標記 – 這些圓形或長方形小型標記(見第118頁的第65號至第67號標誌),裝置在路邊的物件或專用的杆子上,用以標示路邊或路邊附近的障礙物。 車道的左方用紅色標記,雙程不分隔車道的右方用白色標記,而分隔車道右方中央分隔帶的標記,則是琥珀色。 路面上有白色斜線的部分,是用來分隔可能會有互相碰撞危險的車流,或用來保護轉右車輛的安全。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車輛應在「行車線界線」(即道路上劃分兩條或多條行車線的白色短虛線)之間行駛。
原審裁判官表示,他已再無權力處理上訴人提出的覆核申請,拒絕上訴人的覆核申請。 兩名被告依次是報稱無業的鍾志明及職訓局梁姓學生。 鍾被控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狂亂駕駛而傷人、未能出示身份證、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及沒有攜有駕駛牌照,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等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五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近蒲崗村道駕駛車輛橫過連續白線,並狂亂駕駛導致葉錦偉身體受傷;並指他同日在黃大仙扎山道近清水灣道交界,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攜有駕駛執照或申領駕駛執照的副本,及駕駛無牌車輛。 如果雙白線分隔同一方向行駛的兩條行車線,而你車旁的一條白線是實線,你便不得越過雙白線,或跨線行駛,即使你想向右轉入/轉出任何與該條車路毗連的道路、處所或地方,也不得跨越該線。 在 2007 年 10 月 19 日,駕駛者觸犯了兩宗交通違例事項,一共被記了 10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分。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香港附屬法例
處理案件的裁判官於確定傳票已在聆訊前的合理時間送達了給上訴人後,於上訴人缺席聆訊的情況下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警方新界南交通部於今年4月26日接獲一宗交通投訴,指4月14日早上約7時於荃灣海興路迴旋處發現一輛警車懷疑違反交通規例。 經調查後,一名隸屬荃灣警區的警員涉嫌「橫過附有虛線連續白線」,人員遂向該名警員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警方強調,不論涉案人的身分,均會一視同仁按相關法例和實際情況專業執法。 法庭明白上訴人所提出的要求是他希望能有機會就著他是否干犯橫過連續雙白線或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與有關警員庭上對質。 但問題是,裁判官於處理上訴人缺席聆訊時的法律程序時,就著法律裁斷及法律程序方面,並沒有任何不當或出錯之處。
除非有意超車、轉右或超越已停泊的車輛,否則應在最左線行車。 駕駛者被記之分數如在 8 分或以上,但又不足 15 分時,運輸署會向駕駛者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詳列駕駛者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之分數紀錄,並促請他注意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警醒駕車人士改善自己的駕駛行為。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 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橫過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罰款: 疑狂亂駕駛傷人 司機控7罪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貼出一段車Cam片段,拍攝於今年4月14日,一輛警車於荃灣海興路及青山公路荃灣段一個迴旋處,涉嫌違例切線,再駛入青山公路荃灣段往象鼻山路方向。 無記錯既話我都完成左整個切線動作,後面先嚮警笛,兩位鐵騎警先衝到我前面指示我返左側車道。 我自己知道做錯,所以當佢示意我離開時我都既驚訝,都唔敢快速開走,驚溝通出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