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契遺失9大優點

樓契遺失 內容大綱

填妥申請書後,連同申請費及轉讓契據影印本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不少人誤以為簽了買賣合約,物業就是屬於自己,但其實不是,買賣合約只能證明買家擁有購入單位的權利,而不是證明物業已轉讓給新買家。 樓契遺失 如果是已全數供滿則可以到交由律師進行加名,現時政府的印花稅辣招,會視各種情況而徵收或豁免,建議諮詢法律意見。

如果是遺失了自己所擁有物業的樓契,就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宣誓,於宣誓期間透露遺失的原因,並交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副本,補領回來的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不過,要留意並非所有樓契文件均能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如一些落成已久的物業就未必有經過土地註冊,若相關文件一旦遺失,就難以尋回補領。 到律師樓取回核證副本的費用多寡,就要視乎樓契有幾多份文件,一般收費是每份200 元至300元,樓契越厚費用就越多。 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拍賣會上不時會有「無契樓」供競拍,而由於「無契樓」樓價往往會較市價低30%或以上,故每次都會吸引到不少喜愛「執平貨」人士競投,特別是當樓市暢旺時。 既然「無契樓」價格較市價有大幅折讓,買「無契樓」倒不是很化算? 一般而言,在接近供斷樓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買家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樓契遺失: 物業按揭成功

黃的單位曾遺失樓契,可被視為「無契樓」,即使補領副本亦對承做按揭及日後轉售有一定影響。 所謂「無契樓」是指賣方在放售物業時,未能提供整份樓契,或者樓契中有重要文件遺漏。 律師梁永鏗解釋,「無契樓」出現的成因繁多,可為業主遺失樓契;物業本身為逆權侵佔所得;以及業主在未「贖樓」下拖欠債務,最後單位被拍賣抵債;和因法院令而被拍賣的物業等。

不過要注意一點,假如在將來重按時仍希望以資產水平方式評估的話,由於核物業已背上了按揭並成為了債務,到時需要有其他資產才能通過按揭審核。 例如股票、債券、現金或其他物業等,都是可當作資產,所以當翻按後,需盡量把套現後的資金保留或購買有關資產。 出售物業時,如未能提供樓契,或是轉名契、授權書、或買賣合約等查冊會顯示的重要文件,物業被視為已遺失整份或部分樓契,即屬「無契樓」。 對於無契樓,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早年曾有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但該物業為無契樓,銀行往往會視之為業權有瑕疵,不會承造按揭。 所以,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樓契遺失: 拍賣會購入比市價低25%失契單位

ROOTS上會也有遇過一種較為複雜的情況,在此奉勸各位讀者要特別小心。 有些情況下,物業業主可能會將樓契借放於身邊親朋好友的保險箱,但業主本人因財政問題想加按物業或者做其他財政手續去集資周轉。 樓契遺失 由於想直接取契去做按揭借錢會驚動家人,為避免「打草驚蛇」,會去律師樓訛稱樓契已遺失而去申請補契,而事實卻是業主本人相當清楚樓契所在地。

郭事後向上級解釋,因被告兩個月前曾為「父親」的油麻地物業按揭任擔保人,認為他有能力償還貸款,遂批出按揭。 至於佐敦單位,業主早於1997年去世,業權轉讓予大嫂,但因大嫂在內地居住,直到2003年才委託律師樓處理遺囑認證。 2003年9月8日,集團派人假扮成已故業主,將單位以76萬元轉售給另一騙徒,騙徒將單位抵押予東亞銀行,成功借得53萬元貸款。 其實原因好多,其中較常見原因包括:業主遺失,物業由逆權侵佔所得,業主離世而遺產沒有人認領及買賣時律師樓處理過程中遺失等等。 居屋一戶難求,但總有業主願意出售,放盤前便需要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 如果業主最終都未解除釘契,就可能違約,需要賠償買家損失,包括樓市升值後的差價、佣金、律師費用、退訂等。

ROOTS上會不時都會收到客人查詢關於購入無契物業或者想為無契物業申請按揭。 可是無契物業在法律層面屬於不完整或者有瑕疵,因此有機會會影響業主業權。 ROOTS上會今次會帶大家了解無契樓,以及教大家應該如何著手處理無契問題。 【本報訊】案中油麻地物業大業主黃志成發現炮台街物業被人冒認身份申按揭後,雖已報警及通知涉事的永隆銀行,但永隆卻拒確認黃的業主身份,更發信追討供款。 黃入稟法院,拖拉3年,至永隆獲負責處理按揭文件的律師行賠償520萬後始跟黃和解。

樓契遺失

萬一業主真的不幸遺失樓契,便需要到律師樓宣誓,聲明樓契遺失的經過,再向田土廳取回「核證副本」(影印本)。 但律師樓會於田土廳記錄註明樓契已遺失,日後查冊該單位時,便會看到相關記錄。 樓契遺失 (這亦是有機會被不法之徒利用的漏洞)就算申請取回副本,亦有機會因樓契不完整而變成缺契 (如缺失部分沒有載入樓契,但涉及業權分配的法律文件)。

故現時銀行為免損失,於審批樓按申請時只會承認樓契正本,而無契樓的準買家只能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成數較低和利率更高的貸款。 律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因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故事主不能向他索償。 事主只能向騙徒及銀行索取金錢賠償,若他欲取回單位,則只能向買家買回。 樓契遺失 楊續解釋,當銀行懷疑物業背後可能涉及詐騙,應立即報警及停止交易,否則事主可因銀行疏忽提出索償。 顧名思義,無契樓是賣方在放售物業時,未能向買家提供整分樓契或部分樓契中較重要的文件,如轉名契、授權書或買賣合約等。 賣方未能提供樓契最常見的原因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業主自己遺失;二是代辦買賣手續的律師樓在處理樓契的過程中遺失。

若有任何一方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能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比較保險的選擇。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樓契遺失 在世的聯權人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業主的死亡證,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 疫情兩年多,Work from home(WFH)成為打工仔新常態,一部電腦在手,工作不再限時限地。
  • 如果全港銀行都拒絕批核無契樓或補契樓的按揭申請,坊間有不少財務公司願意為無契樓承做按揭。
  • 如果即將供滿物業,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業主需要贖契,否則便要收取寄存費,但亦有部份銀行不會主動通知。
  • 不論物業成交價為 $0 還是低於市價,稅局都會就物業作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 雖然法律界人士指可透過宣誓補回副本,專業人士提醒置業人士勿將之視作上車盤,盲目瘋搶會得不償失。
  • 這種買賣操作並不涉及實際的資金轉移,只是業權轉讓,故由律師辦理手續便可,不用經地產代理。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正所謂預防勝於治療,與其要找方法補救無契樓,ROOTS上會借今次機會提醒各位要好好保存屋契防止遺失樓契。

樓契遺失: 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需時多久?

如果原裝契約在土地註冊處有備份,業主可以透過律師樓陳述遺失樓契原因並宣誓補回樓契。 不過,就算補回這份不能取代原裝樓契,對日後買賣價格帶來影響。 顧名思義,無契樓代表該物業的原裝樓契已經被業主遺失。 樓契遺失 這個情況唯一解決辦法便是,業主透過律師樓宣誓申請補契。 聽起來好似好容易解決,不過補齊帶來的影響頗為深遠,所以希望大家謹記以下伏位,避免及減少將來補齊帶來的麻煩。

因為有些律師樓只會把樓契存於在倉庫內,若倉庫發生事故,同樣也會令單位失去了樓契。 而且早前有律師樓被接管,因人手及工序問題,未必能即時把相關契約取出,會出現一些延誤。 阿清每次重臨父母故居,回憶令她悲哀萬分,她決意斷捨離,將物業賣掉,尋找新生活。 記憶中,她父母的樓契是存放在銀行保險箱,但竟然遍尋不果;就算反轉整個單位每一個角落,問及相熟親戚朋友,亦未找到相關文件。 樓契遺失 就算父母遺失樓契,她仍然堅持為物業「轉名」,展開賣樓程序。 本來她打算去律師樓宣誓做「核證副本」,但律師告訴她由於其父母已過身,當事人不能宣誓,繼承人也不能代為宣誓。 若遇上市場承接力弱,想用作轉手投資的買家就要多加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