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滲水介紹

屋宇署滲水 內容大綱

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早幾個月我曾撰文提到,香港每年約十億的總供水量之中,有三分一白白流走到汪洋大海。 屋宇署滲水 食水離開濾水廠至用戶水龍頭,會經各大小水泵加壓及由水管傳送,不同位置供水設施均由不同持份者管理,通常以土地業權為界線,根據土地業權,故此有「公家喉」及「私家喉」之分,而所謂的私家喉,亦會再細分為屬於屋苑 / 大厦管理,還是住宅用戶管理。 漏水處大都是角落或排水管處,如果漏水是從屋頂滴水則需與樓上屋主連繫了。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屋宇署滲水

食環署與屋宇署於06年組成聯合辦事處,聲稱向市民提供「一站式」處理滲水投訴的服務,可惜辦事效率一直為人詬病。 除測試方法落後令大量投訴變成無頭公案外,滲水辦亦常以單位滲水位置濕度讀數不足作為受理投訴指標,將無數飽受滲水困擾市民拒諸門外。 聯合辦事處會轉介特別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然而,以紅外線或微波測試尋找樓宇滲水源頭均屬間接的測試方法,其準確性或會受環境影響而有所差異,需要配合其他測試或資料,才能有效確證滲水源頭。 因此,聯辦處於二○一四年年底已委聘顧問進行研究,檢視可查證樓宇滲水源頭的最新科技方法。 此項研究會探討本港及外國的科技發展,並會揀選個案進行實地測試。 有關研究亦會就最適合在私人樓宇使用的測試方法作出評估及建議,以及為聯辦處制訂技術指引。

屋宇署滲水: 調查手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另加每日罰款$450。 基本的測試方式有紅外線熱成像儀檢、兩針型濕度計檢測、鹹水測試等等。 若果想找出滲水的源頭及原因,記得要留意滲水出現的時間(例如全日、雨後、洗澡後)及位置(例如天花、牆壁、窗邊)。 華明邨一單位受滲水問題困擾多年,客廳、房間的天花有一大片水痕,而受影響的牆身亦因長期滲水,而令一塊塊的牆灰掉落,木製的門框更「浸爛」,嚴重時會傳出異味。 因為很多時,雖然自己單位天台已塗了防水層,但若毗鄰單位沒有塗防水層的話,水流滲了在單位底層後,在這一層走通了,而令單位出現滲漏,因此值得留意踏上天台的梯級位有沒有裂紋。 屋宇署滲水 「水質測試」也可抽出水份檢測,觀察水份究竟是清水還是污水,藉以分辦是「來水管」或「去水管」爆裂。 檢測過程中,還可再測試水質有沒有含有尿液常見的「阿摩爾亞」,從而決定「去水」屬地台洗澡污水、抑或厠所污水。 如果屬於「來水」的水管爆裂,要如何分辦食水或鹹水管呢?

根據網頁資料顯示,索聯聯辦處報告逐頁收5.1元的手續費,另加影印費,手續費上限229.5元。 政府服務承諾規定,「聯合辦事處」在接獲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調查。 第一階段,會由「聯辦處」職員負責做第一次入屋檢查,發現滲漏地方濕度高於或等於35%、以及需確定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和收集多個樣本作化驗。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因而延長。 根據調查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舉報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編印了《DIY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介紹偵測滲水源頭的方法,業主可參考此小冊子的檢測方法,與鄰居協力解決問題。 在香港,較常出現的漏水問題可分為三種,分別是天花及內牆、外牆和窗邊。 漏水、滲水大多是由欠缺維修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

  •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
  • (五)聯辦處沒有就市民使用紅外線探測儀調查滲水原因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法院申請民事索償的統計數字。
  •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 食環署跟屋宇署成立「聯合辦事處」協助處理相關問題,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賦予「聯合辦事處」權力,協助住戶有系統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使業主能進行維修。

昨日東方日報報導,屋宇署及食環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聯合辦事處因權責不清發生內訌,食環工會向立法會申訴部投訴,家醜外揚。 而食環署早於2008年發出指示,要求19個分區的聯合行動人員就滲水個案設立個案監察資料庫。 以電腦數據記錄色水測試結果、發出妨擾通知書日期及時限等,惟食環署未能提供資料庫供審計署審核。 飽受蔡宇略單位漏水之苦的投訴人胡太不滿罰款過輕,「梗係唔公平啦!政府花咁多公帑先查明係蔡嘅單位漏水,罰千幾蚊,根本冇阻嚇力。」胡太認為蔡宇略身為屋宇署前署長,應該以身作則做好點及要賠償給他們。 屋宇署滲水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樓下受災業主可以控告樓上業主滋擾,以民事途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要求身為業主的發展商維修,並就所造成的損失賠償。 年約70歲的被告蔡宇略,被指於去年3月30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3樓一單位業主,未有遵從食環署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於21日內以防水物料維修單位內的地板及工人廁所牆壁。 發生塌牆的鐵皮屋位於八鄉上村,住有姓李夫婦及一名八個月大女兒,單位約四百呎面積,一家三口租住僅約三個月。

屋宇署滲水: A 滲水的常見成因是甚麼?

食環署與屋宇署聯合辦事處早於07 年已認為蔡宇略寓所是漏水源頭,後因負責調查的合約員工離職無法作供,所以要重新調查。 案情透露,蔡宇略99年退休前,購入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寓所居住。 漏水事件始於03年,當時居於蔡樓下的鄰居發現廚房天花板不斷漏水,相信源頭是來自蔡的工人廁所,於是多次聯絡蔡要求維修,但一直被拒。 審計報告指,聯合行動委聘承辦商協助調查滲水個案,但審計署發現個別承辦商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差距甚大,由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的9份承辦商合約中,成功率由23%至67%不等。 屋宇署滲水 網上有不少 DIY 方法去減輕漏水問題,例如更換防水膠、玻璃膠、油上防水漆又或者是「打針」,即是滲漏防水注射等等。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治標唔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若樓上不合作,公證行亦可在不進入樓上單位的情況下進行檢測及撰寫公正報。 若私人物業內部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屋宇署滲水: 服務評價

但當有關滲水情況構成衞生妨擾、樓宇結構安全風險或浪費供水,政府便會分別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或《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所賦予的權力,介入處理個案。 現時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一站式」的運作模式,統一處理滲水舉報。 第一階段(確定有滲水妨擾)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包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或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的工作均由聯辦處人員負責進行。 倘未能在第二階段找出滲水源頭,便須進行第三階段的調查(專業調查)。 在第三階段,聯辦處會委聘外判顧問公司協助進行詳細調查,包括進行滲水位置的濕度監察、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的反向壓力測試,以查證滲水源頭。 屋宇署滲水 如在任何階段的調查中確定滲水的來源,聯辦處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所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屋宇署滲水: 滲水問題

2.2 如個案危害大廈的結構安全或涉及浪費食水,聯合辦事處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余德祥回應稱,滲水個案調查分三階段,包括現場視察、初步渠管測試、建築測試,去年經過篩選後只有14,000宗個案需要跟進,當中九龍城區有400宗個案試用新科技檢測,成功率達57%,部門亦會不時檢討程序。 屋宇署滲水 居於單位逾20年,胡太說過去七年家人飽受漏水困擾,「日日要用膠袋載水,有時漏得好犀利,第二朝起身就成地濕晒。」她與丈夫已不止一次因濕滑跣倒受傷。

樓宇火險(即樓宇結構保險)顧名思義主要是為「樓宇結構」買保險,是指一般樓宇建築結構及業主收樓入伙時已有的裝修,如牆身、地板、天花及門窗等。 假如屋內的天花裝修在入伙後沒變動,當遇上滲水或牆身剝落之不可預知的意外,這樣火險便可發揮作用,保險公司有機會對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作出賠償。 樓宇天花滲水是常見的家居問題,不少業主都曾遇過,問題通常都纏擾多月,部分及困擾經年。 若遇上滲水的苦況,首要就是查清滲水源頭,同時要得悉什麼途徑能協助解決問題。 而承辦商需在限定的30天到滲水單位視察及測試,惟在上述日期間,完成測試個案有5,457宗,當中61%超出目標時限,有2%、即85宗需時1.1至2.1年才完成,但屋宇署無向有關承辦商發出警告信或表現欠佳報告。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如滲水發生在私人物業,業主應先查出原因,如情況許可,便應與相關住戶和業主合作,進行維修。 其實不論是苦主還是被投訴一方,亦應先確定漏水原因,才可決定所採取措施,MoneySmart整合以下3步供大家參考。 滲水辦的儀器亦未必夠先進,近年才陸續採用於業界已趨普及的紅外線熱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

此項研究預計將於二○一六年完成,預算開支約為450萬元。 如上文所述,滲水個案的調查分為三個階段,所有滲水舉報個案的調查工作均有聯辦處人員參與,而外判顧問公司只負責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聯辦處沒有就每宗滲水個案的處理時間及不同調查階段完成的個案數目另行編製統計數字。 然而,調查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不一,關乎多個因素,包括個案的性質和複雜程度,以及有關業主和佔用人是否配合調查。 屋宇署滲水 如住在公屋的居民可向房署屋邨辦事處投訴,如住在私人大廈的樓下業主向樓上業主交涉或所屬法團投訴不果後,可向食環署與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該辦事處專責處理私人物業的漏水投訴,若漏水單位的業主拒絕維修,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