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此項銀兩,自咸豐三年創行起,陸續製造零整各票,共計九百七十八萬一千二百兩,先後頒發在京各衛門及各直省藩庫糧臺備用。 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請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經收回之票約共七百九十萬餘兩。 現在業已限滿,未經收回。 至各處收捐搭用臣部頒發銀票,除在京捐輸,業經奏明每票一兩折支實銀一錢外,其河南、廣西、甘肅等省應令該督撫斟酌情形,應如何折收之處,趕緊奏明辦理。 至從前搭收銀票,現已改收實銀之捐局,奏報捐項數目,自應令按照實銀核算,毋庸再將銀票折收數目聲敘,俾免牽混。 其安徽、陝西等省捐收餉票,係各該省自製之票,與臣部頒發銀票不同,仍令照舊辦理。 除分賠、代賠之款呈交銀票由臣部另摺奏明外,所有停止銀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數目,奏明辦理緣由。 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訓示。
其田園限贌五年:自光緒三十四年冬起至同三十九年冬止;限滿之日,佃人應當將田業等項交還業主,另招別佃耕作。 該佃即領回磧地銀額,不得任意控耕,損壞樹木等物。 今欲有憑,同立招耕、承耕合約字一樣二紙,各執為炤。 鎮守福州等處將軍、兼管閩海關事務、統轄福建陸路鎮協各營英為出示曉諭事。 案准兵部火稟遞到戶部咨,為欽奉事。 軍需總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銀票一項,業經奏明停止,惟直隸省仍復搭成收放,其餘各直省亦未將現存銀票數目送部查銷。 壹號雲頂租 竊恐日久滋弊,特於上年三月間,專摺奏請加收停放,酌擬章程五條,行令京外各衙門一體遵辦,並聲明截至六年底作為限滿;如限滿仍有收存銀票,一概作為廢紙等因。 嗣因各該省延不報解,復於上年十月間附片奏催,並於十二月間議駁直隸循舊搭收銀票摺內,聲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結,由臣部另摺奏辦等因各在案。
切發素務商活,非事莫作。 試謂其人不思當日典借,其銀契同中交執憑證,詎今日膽敢反心圖吞,實屬不存天良,法應究儆。 又本街舖民黃新春,即阿二、阿東、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於光緒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銀參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還外,該欠利銀七十九元零,又欠貨二十一元零。 現在借字賬目炳據,奉單推取諉移,依然俱抗不還,罔應究之。 李輝貳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橫,明係欺發弱肉易噬,向較莫何。 似此,非蒙嚴究,何以足儆效尤! 則發數年苦積血本,一旦被僥全虧,誰心奚甘! 勢逼瀝情粘單,伏乞仁憲大老爺明察秋毛,恩准嚴提李輝貳並黃新春即阿二、阿東、知高等傳集訊究,檢據照數究還,庶血本有歸,商民有賴,以儆以安,公候奕世。
今瑤琴將李反之火炭、炭窖、斧頭等項賣有錢數十千,抵還自己昔年賬目,殊非公允之道。 且潭仔埔炭窯數十座,向郊支火食者有其半,使李反所欠之數不蒙憲臺究斷清楚,則恐燒炭者有所效尤矣! 壹號雲頂租 不得已,伏乞大老爺臺前恩准斷還清楚,血本無虧,感戴二天。 具稟:本城總理黃增福為稟覆事。 竊福蒙諭飭,協同擔認之瑤琴、李就二人,調處本城舖戶林騰郊告陳四點謀賣火炭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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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稟:德和里龍泉水莊總理張生,為抗欠不還,懇乞恩准追還事。 緣生素本守分奉公,耕農為業,毫無過犯禍。 因光緒拾六年參月拾參日,被大埔莊吳力、對頭溝張允鹿經手,借去洋銀貳拾元,平重拾四兩四錢,時明約利息每元每年願貼利銀參角算,至本年參月拾參日止,計四年,應該利息銀貳拾四元。 壹號雲頂租 屢次迫討,疊限賣牛抵還,至今日久,母利分文不吐。 切思此等棍惡心存僥吞,無奈他何! 不得不懇乞青天大老爺恩准飭差追還母利,庶免虧生血本無歸。 具催呈人林騰郊,為恃強欺吞,乞恩究斷事。 切郊前控李反與陳四點局謀售賣火炭一案,蒙批飭總理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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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年倘遇景況桑滄,借主力不能還此債,皆向連帶保證人福昌隆號楊宗端處支取。 此係該連帶楊宗端當場自願擔承,異日倘有風雲不測等事,不敢推諉責任。 仁義交關,銀主毫無抑勒。 異日恐口無憑,特立借金字壹紙,交與銀主為執照。 立借銀字人陳文得,情因乏銀應用,向于劉捷三手內,借過銀壹千元正。 此銀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計共全年貼利息銀百五拾元。 壹號雲頂租 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兩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銀主對算利息作頭而行。 其銀自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折還,係保認人負擔,不得異言。 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虧全血本一旦烏有,心何以甘! 勢亟不得已,瀝情呈乞青天大老爺臺前,為良作主,恩准飭提廖勤等到案,訊追斷還血本,俾良沾恩。 這裡集合了重慶樓市專業的問答嘉賓,二手房筍盤推薦,貸款服務/諮詢,法律諮詢,重慶最新政策解讀,筍盤挖掘,新房團購等等。 隱世[低水]豪宅;優雅泳池內園景-巨廳巨房; [高可塑性]3房(1套),2廳,工人房/士多房(套),連一個車位. 壹號雲頂租 據了解,原業主於2010年4月以1080萬購入,持貨約12年至今沽售,獲利約658萬,單位期內升值61%。 賴思沛指,買家屬於用家,鍾情單位附有靚裝修。 原業主於2017年以1598萬買入單位,持貨5年,帳面獲利524萬,單位升值33%。
當時小的不肯,李反遂托出李瑤琴、李就二人前來,各擔認錢十千文,共二十千文,小的始行許允。 嗣後李反陸續借支,計共欠去錢一百餘千,除來火炭抵返以外,尚欠去六十餘千。 豈料李反忽行起意僥欠,將燒出之火炭令陳四點僱牛車全行運去售賣,小的向阻,反被陳四點毆打。 今蒙訊明:李反所欠小的貨賬錢六十餘千,除李就、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四十餘千,斷令李反酌返小的錢二十千,並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各限一個月繳給小的承領,彼此不得爭執。 佃人自備無利磧地龍銀壹千壹百五拾大圓正,交付業主收用,然後到地竭力守分耕作。 壹號雲頂租 其租粟園稅,不論年歲豐歉,至期收成,佃人須當曝乾煽淨,收貯在倉,俟業主發糶之時,乃量足照約如數繳納,不得以濕冇榖粒混雜,亦不得以晚粟抵塞早粟,及短欠多少。 苟或雨水失宜,天時旱害,佃人亦不得藉言減租;倘敢違約,不論已到限或未到限,佃人須將田業等項,由業主起耕,別贌他人;如有欠租諸事,將磧地銀由業主扣抵、賠償,如是不足,保證人自當賠補足數。 至於莊中派費,以及家屋稅暨地方雜項稅及種子、牛隻、農器等物,欠人自理,不得向業主要求。
壹號雲頂租: 業主放盤
福遵即馳往該處,查得李反係向林騰郊支取伙食,除對外,尚欠六十餘千。 既已承認,惟瑤琴、李就二人僅擔認二十餘千之數,並非概行擔認等語。 至陳四點所賣火炭,據說;李反欠伊錢文,李反將火炭抵還等語。 今瑤琴、李就二人愿將此二十餘千之數承認,尚欠之數,李反無可歸還,所以不能清楚。 理合將情形稟覆大老爺察核,飭差傳訊究斷。 同立贌耕茶園合約字人唐德木,茲因乏茶園耕作,托得保認人向業主許文基贌過茶園參段,坐落竹北二堡頭湖莊。
切全素在城內生理為活,情因於光緒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溝莊廖動與其弟廖戇九,向全借去母銀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貼回利錢五十文,迨今母利統被欠去銀一百二十餘元。 壹號雲頂租 屢向追討,不限無斯,復又托出吳仲、盧光智,保認求寬。 再限本冬收成後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討,依然分文不給。 無如勤等顯係任意騙延圖吞,情理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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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閣下繼續使用本網頁,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免責條款。 李反在潭仔燒炭,因缺少資本,要向林騰郊借支伙食,林騰郊不肯;後來小的與李瑤琴二人各向擔認錢十千文,俟李反燒出炭,即將火炭抵歸售賣;其餘係李反自向借支,與小的及李瑤琴二人無干。 據陳四點供:年二十一歲。 李反上年在潭仔築窖燒炭生理,因自己缺少資本,曾向小的借去錢文,後來李反生意虧本,所借小的之錢未有歸返。 此次小的見其燒有火炭,遂雇牛車往向李反出多少火炭售賣,以抵欠項,與林騰郊毫無干涉。
至二十八日,又來迫討,小的無銀可墊,他遂發怒,叫四、五人來拿小的要見總理等情。 幸張良生前來相救,未曾被他打傷。 據李阿生供:年五十六歲。 潮州府普甯縣人,來恒春城內做賣米生理。 本年上月間,王金目同王英二人來向小的買豬一隻,值銀七元,當時係王英擔認,限至十二月二十四支清,至期僅來銀四元。 壹號雲頂租 二十八日,小的復向王英討取,據說:王金目已回家去了,要明年他來,始有好完。 小的不愿,將他扭見總理,因此口角打架。 小的躲在張良生家,被總理拿送。
似此李反無錢可還,所存火炭、炭窯、斧頭等項所賣之錢,又被瑤琴收去,則郊所放火食之血本不成付諸流水矣! 況當日郊恐李反不能相信,故要人擔認。 夫擔認人者,即擔認錢也;李反如不能還,擔認之人亦應代還清楚。
據吳漳發供:李輝二借欠小的母銀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 每月貼息銀二元,共收過息銀四十餘元,尚欠息銀八十餘元。 壹號雲頂租 近今數年,母利分文不納,有意僥欠。
無如,李反一味恃強不允處辦;瑤琴、李就係擔認之人,自應出力相勸而且袒護李反。 潭仔埔出便四五千觔火炭,已被瑤琴、陳四點付船售賣,並炭窯四座賣錢二十餘千,藔中斧頭、物件可抵錢十餘千,俱被瑤琴收去。 壹號雲頂租 郊聞之向討,不肯抵還,而且惡言辱罵,難以聽聞。
今蒙訊明:小的燒炭虧本,所欠林騰郊貨賬六十餘千,除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伊錢四十餘千,斷令小的酌返林騰郊錢二十千文,限一個月繳給林騰郊承領。 據林騰郊供:年三十五歲。 潮州府人,現在本城開店生理。 李反在潭仔築窖燒炭,因缺少資本,來向小的先借支伙食,俟燒出炭,即將炭抵歸小的售賣。
佃人即備出定銀貳員,交業主收訖。 文基將參段茶園交付德木,自備工本前去裁種耕作。 其茶園租三面言定:每年每壹萬茶欉應大小園租銀拾員正;計共點算壹萬貳千欉,每年供納園租銀拾貳員正,分春、秋兩季均納清款,向給完單執照,不得拖欠等情;如有拖欠,任從業主起耕別贌。 又帶茶贌六間,及禾埕菜地風圍竹木在內,其茶園風圍竹木,聽從佃人砍伐;及限滿尾五年,風圍竹木當留抵風,不得砍伐。 贌限自光緒三十年冬起至民國十三年冬止,計貳拾年為期。 限滿之年,佃人所贌茶園、屋宇及風圍竹木,一概交還業主別贌;業主將定銀交還佃人收回。 壹號雲頂租 此乃二比允悅,兩無迫勒反悔,口恐無憑,同立贌耕合約字貳紙,各執壹紙為炤。 其金當場點交借主親收足訖;其銀按月行利息,三面議定:每百圓每月頭,借主應納銀主利金貳圓五角,逐月計納利息金五大圓正。 逐月俱要繳清,不得拖欠短少;如有拖欠,皆向連帶處支取,不敢異言推諉。 此項當場議定,還、借不拘年、月、日期:如逢銀主急需,約先壹個月送達該借主,預備足數金額交還銀主,取贖字據,不可故意拖延;倘其銀主別無緊用,該項仍聽借主經營生利。
今蒙訊明:李反此次燒炭虧本,所欠林騰郊錢六十餘千,除李就、李瑤琴二人擔認錢二十千,仍欠四十餘千,斷令李反酌返林騰郊錢二十千,各限一個月繳給林騰郊承領。 潮州府人,現在轄下潭仔地方築窖燒炭。 小的因缺少資本,當向林騰郊借支伙食;初時林騰郊不肯,小的經托李就、李瑤琴二人代為擔認錢二十千文。 壹號雲頂租 嗣後小的陸續向林騰郊借支,共有錢一百餘千,除將出去火炭抵返外,尚欠伊錢六十餘千。 現在小的燒炭虧本,無力歸返。 小的上日燒炭,曾借欠陳四點錢文,此次伊來向小的出去多少火炭,以抵欠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