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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國安法》實施後,公眾對案件的關注大大提高,加上被告如何桂藍提出解除報導限制被拒,這條條文終走入公眾視線。 【獨媒報導】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度提堂至今已超過一年。 不難發覺,無論是保釋申請、抑或交付至高等法院的聆訊,除了被告互動、押後日子等資訊,傳媒報導幾乎毫無內容可言。 2003年3月18日:早上十一時許,一輛往旺角(柏景灣)方向的丹尼士巨龍(AD319/HC553)在南昌街與巴域街交界撞向一輛行走9M線的專綫小巴,5人受傷。 2000年8月27日:往旺角(柏景灣)方向繞經大角咀道並加停櫻桃街近奧運站的巴士站;往博康方向繞經奧運站總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新界專線小巴第 87, 87a, 87K, 87M, 88, 88A, 88B, 88C, 88D, 88E, 88F, 88G 及 88M號線調整車費〉[交通通告],2006年5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新界專線小巴第87、87A、87K及87M號線調整車費〉[交通通告],2008年12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新界專線小巴第87、87A、87K及 87M號線調整車費〉[交通通告],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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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Mon, 18 Apr 2022 07:00:00 GMT [source]

公共小型巴士的數目,規定最多為 輛,每輛的座位最多為 19 個。 有些公共小型巴士行走固定路線(綠色專線小巴),有些則行走非固定路線(紅色小巴)。 87a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審訊結束那日,這年來的保釋聆訊、交付程序均可以再次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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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改以丹尼士巨龍(AD)及富豪奧林比安11米(AV)行走,當中後者在2006年改為全空調服務後,全線以該款車型行走。 的乘客)於指定港鐵車站乘搭港鐵並不能享有此項優惠;若全月通加強版、迪士尼綫月票或機場快綫旅遊票乘客乘搭上述指定港鐵車站以外的付費車程,優惠則仍然適用。 BETA 87C人声话筒具有平直的、修正的响应,可以展现饱满自然的声音, BETA 87C同时隔离话筒末端的声音,因而非常适合与入耳式监听设备配合使用。 從2021年6月起,MIC18 富強公司已經 SHURE 代理商, ​ 負責香港及澳門地區 (Music Industry 類別產品)的批發及零售業務。 小雨校長解釋,孩子天生都有學習動機和興趣,老師的任務是因應他們的特質,從旁鼓勵、引導,營造安全無懼的環境,發展他們的興趣。 大部分受訪者均指出,《國安法》下限制傳媒報導,即使背後有理據,亦難免令市民有疑慮甚至揣測,倡當局盡量解釋清楚。 有人亦提出,《國安法》是全新的法律,有必要透過報導令市民了解如何守法,加上初選早被廣泛報導,對審訊影響不大。 本文訪問了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Simon Young)、法律團體「法夢」成員腸(化名)、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大律師蕭志文,旨在從多個角度,探討 9P 和 87a 的問題。 巴士葵芳 Kwai Fong – 昂運路 Ngong Wan Road什麼時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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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認為,一般情況下,被告享有公平審訊的原則的確重要,但在 47 人案的語境下,當有被告主動提出希望公開,則法庭明顯應偏向容許傳媒報導。 至於了解如何守法的問題,湯家驊指,保釋申請只屬技術上的問題,與被告有否犯罪無直接關係,最終仍需經審訊才能決定他們是否違法。 若申請保釋期間已流出相關資訊,對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人來說,或對法例產生錯誤理解,亦無助他們理解如何守法。 腸同意,假若被告在審訊前被輿論公審,難免令人質疑法官可能不自覺受影響,從而影響公平審訊。 他強調,如被告得到清晰資訊後作出知情的(informed)決定,望放棄法例賦予他的保障,透過公開聆訊去監察或制衡控方行為,「呢個係佢嘅權利,法律上係應該要比佢咁做」,絕不能由法官「越俎代庖」稱為保障被告利益而不批准報導。 而任何人如在初級偵訊中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亦須向被告解釋報導限制,及通知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限制的權利。 至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下稱 87A),則是針對將案件由裁判法院交付至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或判刑的程序。 87A 規定,任何人不得報導交付程序中,除被告姓名、裁判官和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違者可罰款 1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報導限制並非新鮮事,對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早於上世紀 70 年代已設立。

其後,何桂藍分別於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惟申請解除 9P 不果後,即撤回保釋申請。 楊艾文曾代表國際刑警通緝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處理引渡回印度受審的案件,該聆訊屬交付審判程序,他申請解除 87a 獲批。 他解釋,當時控辯雙方及傳媒均望解除報導限制,加上被告不會在香港受審,印度亦沒有陪審團審訊,解除報導的影響極輕微才獲批。 而天秤的另一邊,亦如法改會報告所言,是司法公開/公開審訊(open justice)原則。 「法夢」腸表示,接受公開審訊是被告的權利〔註一〕,而公開審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控方往往會在保釋程序中,以一些正審未必能呈堂的材料作為反對保釋的理據,將聆訊公開就能起制衡(discipline)作用,透過公眾的監察和評斷使控方自我克制,不會濫權或抹黑被告,亦能監察法官。 相關規定,乃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為基礎,於 1994 年加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根據法改會報告,保釋聆訊往往提及控罪的嚴重性、證據是否有力、被告的品格和案底等,若潛在陪審員從傳媒得悉相關資料,或會對被告形成偏見,損害被告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同時,傳媒報導往往煽情而不準確,亦可能側重於控方論點或有成見的陳述,加上被告即使被判無罪,但名譽有機會因已公開的資料受損,故建議修例禁止傳媒報導。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下稱 9P)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報導除被告姓名、罪行、裁判官和律師姓名、保釋結果及條件以外的內容,​​違者可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值得一提,九巴最後一輛Scania N113雙層空調巴士(AS21/GW4537)於2014年8月22日退役前最後一天服役,是行走本路線於博康開出的尾車,可說是退役前的懷念,標誌著該款雙層巴士在香港的服務,伴隨著本路線最後一天服務,而劃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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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報導及相關影片,部分由搜索器自動提供,因此內容可能跟學校不太相關。 ‧ 註三:《香港人權法案》第 10 條賦予法庭為保障審訊公正而暫時禁止報導任何法庭程序的權力(HKSAR v Wu Wing Kit 3 HKLRD 386, para 70) ,惟條文亦列明禁止公開應屬「絕對必要之限度」。 在法官決定未受任何司法覆核挑戰下,或許我們只能從各種法律原則和理據,組織自己的想法。 被告現時在高院申請保釋後,法官杜麗冰均會頒下書面判詞,但腸強調,公開審訊的要求不止於此,而且判詞簡短而公式化,法官列舉雙方論據後便直接下結論,分析欠奉,對公眾理解箇中原因幫助不大。

不過,楊艾文則認為,9P 不僅保障被告利益,亦是保障公平審訊,而這同時涵蓋被告、受害人、和社會整體利益,而確保司法程序公正,往往對被告最有利。 蕭志文亦指,即使被告自願放棄權利,但法庭仍然會考慮整體司法程序公正,如有可能影響公平審訊仍不會予以報導。 何桂藍事後發文,指何謂「危害國安」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惟法庭現時猶如閉門造車,法官的裁斷不受公眾監察、毋須向公眾交代,公眾亦因無從得知違法界線而陷入恐懼。 她表示唯有公開報導才能保障她的利益,又指「真正損害我利益的不是傳媒報道,而是漠視不公的司法程序」。 87a 的條文早於 1971 年通過,翻查立法局會議紀錄,時任署任律政司曾解釋,87A 旨在防止潛在陪審員因交付程序的資訊,而對被告產生偏見。 不過律政司亦表示,有時報導或對被告有利,因與案有關的證人或因看到案件的報導而協助法庭。 因此,條例賦予被告權利要求裁判官解除限制,而控方並不享有同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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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龍巴士、新世界第一巴士、城巴、龍運巴士及陽光巴士全職員工及家屬(不包括外判職員)可免費乘搭本路線,惟必須拍職員或職員家屬八達通。
  • 時任首席按察司羅弼時(Roberts, C.J.)亦曾指出,公開審訊的重要原因,是要容讓傳媒自由報導及評論,並藉以監督及規範法院以至法官。
  • 他又舉例,當涉及重大法律議題,如唐英傑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拒,法官李運騰亦頒下判詞解釋《國安法》下的保釋問題,只是略去拒絕擔保的原因;在黎智英的保釋覆核,法官彭寶琴亦考慮到社會公正而頒下判詞,稱評估過該些內容不會對被告構成偏見,正顯示《國安法》下存在報導的空間。
  •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是獅子山隧道塞車的最嚴重時期,87乘客量不斷流失,更成為十條虧蝕最嚴重的巴士路線之一。

楊艾文認為,即使法官而非陪審團處理案件對公平審訊的影響較小,但「法官也只是人」,對案件知道得越少,對被告、司法制度及公平審訊就越有利。 故此一般而言,任何正審前的報導都是不好的,因這令尋找對案件不熟悉的陪審員或法官更困難。 這是因為庭上大部分內容,均被《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及《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所限,不能報導。 由本路線往博康方向上車後兩小時半內轉乘88K往駿景園,或由往顯徑方向的88K轉乘本路線往柏景灣,第二程可獲免費轉車優惠。 新界區專線小巴 GMB New Territories 87A (葵芳 Kwai Fong) 乘車費用約為 $5.70。 有關 新界區專線小巴 GMB New Territories 票費的更多信息,請查看 Moovit 應用程序或該機構的官方網站。 新界區專線小巴 GMB New Territories 87A (昂運路 Ngong Wan Road) 乘車費用約為 $5.70。 1988年10月1日:一輛往大角咀碼頭的利蘭奧林比安(S3BL36/DK9913)在南昌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因交通燈失靈,撞向一輛行走41線的利蘭勝利二型(G8/BZ9780),41線巴士其後撞向附近一間商店,導致2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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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獲取有關巴士狀態、公交車延誤、巴士路線變更、停靠站位置變更以及任何服務變更的實時信息。 此路線最後一天服務當日同時是九巴陣中之斯堪尼亞N113(AS)最後一日服役,九巴派出最後一輛退役的該款巴士(AS21/GW4537)行走此路線,成為該款巴士於九巴服役之歲月以及此路線服務之最後一天。 而當日由旺角(柏景灣)開出的尾班車則由原有掛牌車富豪超級奧林比安12米(3ASV72/JP1997)及加班車Enviro500 MMC(ATENU321/SW6488)負責。 87a 1986年總站搬遷至大角咀後,加入利蘭奧林比安11米(S3BL)三軸巴士行走,至1987年全線改以該款巴士行走,在1992年加入同款(AL)空調巴士行走。 第4969號公告:〈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 規例 (第374章)–新界的公共小型巴士 (專線) 路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07卷第30期,2003年7月25日。 此路線為全港少數區內跨區混合的專綫小巴路線,往葵芳方向屬葵青區區內線,往貨櫃碼頭方向同時服務深水埗區及葵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