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稅率按樓價或價值而定。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臨時買賣合約」的物業資料較為簡單,地址根據土地註冊處的地址而填寫,而「正式買賣合約」的物業資料更為詳細,包括地段號碼、土地不分割份數數目、政府租契年期、公契詳情等。 一般而言,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視乎條款,在簽完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的話,就有機會賠對方的差價及律師費等雜費。 如雙方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後,唔簽正式買賣合約,放棄交易,就要按條款賠償予另一方。 其實根據本港法例,法庭是不會受理一些未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的土地買賣相關而引起的訴訟,惟臨時買賣合約仍有法律約束力,故違約者就要向另一方索償。
-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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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 買樓時牽涉很多文件,而一般會經律師處理的文件有三份,包括買賣合約、樓契及按揭契。
- 信貸評級分A至J一共十級,而A是最高評級。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替被告人辯護,或在被告人已定罪的情況下,提被告人求情,及/或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幾個臨時買賣合約的要點,大家可以在簽之前留意一下。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簽正式買賣合約就不再需要打釐印。 如果超過14天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就要繳$100的釐印費。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但無論如何,當大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謹記小心審閱每一條條款,如有疑問,最好還是先諮詢律師意見。 購買新盤時,買方如在簽妥臨約的 5 個工作日內放棄交易,則只須放棄已支付的樓價訂金,而無須負上其他法律責任。 遲過 5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天的話,賣方有權向買方追討其他損失。 理論上,不論臨約是否已送往打釐印,亦算是一份有約束力的物業交易文件,買家事後想加名轉名,則屬新一項轉售交易,買家或須就此再付「從價印花稅」及適用於短期轉售的「額外印花稅」。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列明支付大訂的實際日期
在擬定臨時買賣合約時,地產代理會透過查冊找出承按銀行等初步資料,而在正式買賣合約下,賣方要承諾在交易完成前支付贖回物業的金額予承按人,確保物業可以在不受制於該按揭的情況下轉讓予買方。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除了訂金以外,臨時買賣合約也會列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時完成合約,違約方要須支付合約傾妥的雙方佣金總額;以及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須替違約方支付印花稅;若對方已支付印花稅,則須向對方償還。
- 只要申請人的財務資源符合法定規定,而案情又具合理的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便可獲法律援助,並且在法律援助署的同意下,在外委律師名冊上自行挑選代表律師。
- 信貸報告是你的個人信貸助理及守護者,透過報告中的財務紀錄及相關產品服務,助你全面了解和保障自己的信貸狀況及健康 。
-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 如果樓價連同「傢俬電器」出售,最好在臨約另加清單,仔細把電器數量、電器的牌子型號清楚列出,並拍照存檔。
- 臨約的用處是確立交易意向,內容較簡單,而正式買賣合約則較詳細,是簽轉讓契前的重要一步。
至於「非住宅物業」,即如商業或工業用單位又怎計。 由於這類物業的「印花稅」是在簽署轉讓契才支付,所以「臨約」及「正約」也不用打厘印。 另外除了打厘印外,把文件送交土地註冊處作登記也涉及開支,現時一份文件註冊費為210元。 另外,買家在成交時,還需要預備支付律師費的支票、以及繳付代理佣金的支票。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均會刊載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物業資料、購買價、成交日期,印花稅等基本資料,如果物業有天台或車位,也會在兩份合約中清晰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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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買賣物業簽約常見問題
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筆者一向認為,樓宇買賣下下子涉及百多萬元交易,是一宗不尋常的買賣,在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地產商面前簽下該份有執行能力的合約,著實是一件非常危險而不當的事情。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簽完臨約,買家便可憑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待收齊文件,並於成交當日放款予買方律師,由買家代表律師代為支付樓價。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一般新樓都會推出「車位優先認購」,即是買家如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就可以優先認購車位,而認購的數目通常都有限制。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所以如果對買新樓連車位有興趣的買家,不妨多留意發展商的車位發售。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若賣家於買家反悔後以一個較原先訂立買賣價低的價錢賣出單位,賣家可向原先買家討回因買家反悔而損失的差價。 由此可見,臨約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買家簽約前應該與經紀和賣家釐清所有細則避免誤會。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律師將安排簽署樓契及按揭契,期間可委託測量師驗樓,確保單位質素。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在取得按揭貸款後,銀行就會將貸款經賣方律師轉交賣方,當取匙接收物業就完成全個賣樓程序。 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已經要決定支付樓價的方式,例如臨時訂金(一般為樓價的3-5%)、加付訂金(一般為樓價的10%)及樓價餘額。 而正式買賣合約會根據臨時所指明的購買價及支付樓價的方式詳細列明。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在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如果買方未能完成交易,除了要被收收訂金,業主有權把物業出售外,如果賣方出售的價格低於買賣合約的價格,有權向買方追討差價及搷失。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如果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除了可取回賠償訂金,亦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有不少人可能有其相熟的律師樓,在買樓時當然也希望採用相關律師樓的服務。 但要注意的是,每間銀行都有其特約律師名單,若該律師樓不在名單上,銀行很可能拒絕由該律師樓處理相關按揭事宜。 車位買賣並沒有限定種類,除了最常見的住宅車位外,還有工業大廈和商業大廈車位、大型貨車專屬車位、電單車車位、私家車車位等等,視乎投資者對哪一種車位的升值潛力有信心,或者買家個人需要而選擇。 不過需要注意部分屋苑車位,只限出租予該屋苑住戶,投資回報可能受到限制。 買家可以透過查冊看車位業權,了解該車位是否能夠自由出租予任何人。 有興趣的買家可以透過代理行、住宅屋苑告示板、網上平台三方著手,尋找心儀車位,亦可比較附近車位的成交及租賃紀錄,以作價錢參考。 公司秘書協助企業作出有效率的管治,協調和幫助各部門遵守公司法規,及向董事會提供法定要求的訊息。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臨時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樓和賣樓,在簽署前要看清楚臨時合約的條文。 經地産代理買入的物業,臨時合約是印好的表格,印上標準條款,只須填入相關內容便妥當。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什麼是「臨時買賣合約」?
裝修現金券、免費裝修諮詢、師父上門度尺報價、驗樓服務、裝修工程折扣等等。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由2022年起,佛誕新增為《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日。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僱傭條例》下其他與法定假日有關的條文維持不變,包括安排假日、享有假日薪酬的資格和薪酬額、及不得以款項代替假日。 本所有多個婚姻監禮人可以提供,其中有杜景仁律師、潘國輝律師、鄭家富律師、張貴能律師、鄭德燕律師及黃文璇律師。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最後,臨約須列明交易物業的詳細地址,是否包括車位、露台、天台,是否曾改動間隔或有僭建物,以至隨屋出售的傢俬、電器等。 合約通常列明物業是以「現況出售」,也可加入賣方於指定日期前須還原間隔等條款。 雖然這合約有「臨時」兩個字,但一旦簽了,也就有完成交易的責任。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若買方或賣方反悔,也視作撻訂論,若買方撻訂,訂金會被沒收,若賣方撻訂,則在退還訂金同時還要賠一份訂金。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另外,在簽訂臨約後,反悔的話,除了要賠訂,同時也有責任支付經紀佣金。 臨時買賣合約一般由地產代理預備,當買家決定購入物業時,買賣雙方便會簽訂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買方須支付臨時訂金(細訂),一般相當於樓價3-5%。
「未經授權的改建樓宇私人附加條款」; 「維修令額外條款」; 「售後租回條款」; 「買方提早借樓裝修條款」。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擬結婚通知書須在接收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為期最少十五整天。 發出擬結婚通知書後,雙方必須在三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項通知即完全作廢;之後雙方必須重新發出通知,始可結婚。
其四,如果是連租約出售,就要主動了解租約條款、按金、租客情況等,畢竟如果租約期少於3年,是未必要是註冊處登記。 如果有需要,可另擬書面文件,聲明將業主所持的按金轉交予新業主。 如果買方之後想加名、轉名,就要為這筆交易再付從價印花稅、3年內轉售的額外印花稅,除非買方是近親加名、轉名,例如父母、子女、配偶等,那就可減免印花稅。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其實無規定額外印花稅由誰付,只是坊間一般是業主付。 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最好寫清楚稅項由哪方支付,避免準買家要為業主付額外印花稅。 如果有任何一方簽約後違反條款,就要向另一方賠償。 通常如果找地產經紀處理買賣,都會有他們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樣本,到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再找律師處理。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厘印。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一般而言,簽完臨約的 14 天內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讓買賣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樓契文件、請律師,或者再上單位睇樓等等。 如果自行放盤,沒有委託地產代理,臨時買賣合約可以考慮向律師樓查詢。 跟買保險一樣,簽臨時買賣合約都有冷靜期,如果買方簽完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取消交易,即放棄已支付樓價的訂金,除非超過5個工作天,否則賣方有權向對方索償。 當業主找到心水物業,議好價後就要簽臨時買賣合約,在買賣過程中,這又與正式買賣合約有何分別? 想上車做業主,首先要理解合約條款,保障雙方,以免日後爭拗。
賣方出售的身分 在大部分情況下,賣方將會以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將物業轉讓予買方(其他身分包括受託人、確認人、承按人及遺產代理人)。 賣方的身分將決定在之後的轉讓契內賣方就業權所作出的隱含式的契諾內容。 概括而言,若賣方以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將物業轉讓,業權的隱含式契諾將會比賣方以其他身分出售物業較為全面及對買方較為有保障。 買方的承按人之檢查 賣方將准許買方的承按人在完成交易前及在給予賣方合理的預先通知下視察物業一次作為估價用途。 香港律師會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買方最後視察物業 賣方將准許買方在完成交易前及在給予賣方合理的預先通知下視察物業一次以確定物業將會交吉交易。 第三者條款 賣方聲明及確定沒有第三者擁有物業之任何權利或權益。 若在完成交易前有任何第三者對物業提出追討,賣方將立刻退還所有訂金予買方,買方仍可向賣方追討所有因賣方未能依照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完成交易所蒙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