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內容大綱
非以香港永久性居民個人名義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地和外地註冊公司。 早於2010年,「額外印花稅」經已推出,並且只適用於2012年10月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額外印花稅特別針對短炒買家,假如他們在買入物業後的三年內將物業轉讓,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視持有時間而有不同稅率,最高達20%。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不需要,雖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二人屬近親關係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並為自己行事,則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英國物業稅須知1: 英國物業的稅務種類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 新加坡自二○一一年十二月開始向公司及外籍人士就住宅物業交易徵收1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而澳門亦已於二○一二年十月底通過法例,就住宅物業交易向法人(即公司)及非澳門居民額外徵收10%的印花稅。
- 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當其中一方可能因為需要再置業時希望改動業權,是需要繳付印花稅,計算方式是以業權轉讓的比率印花稅計算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購買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於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 = $90萬。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其實買樓印花稅的多寡主要被4大因素所影響,只要清楚了解這些因素就能輕易了解自己需要預留多少印花稅開支。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但如果他/她在前述的第一部選擇「印花證明書」,他/她只須提交已加蓋印花文書的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這裡給大家一個小知識,所謂首次置業,其實是指在你買樓時,是否在香港已經持有單位。 如果你將這層樓賣出,然後再買入新單位,也會被認為是首置身份,亦可以享受首次置業的福利。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這項「超貴」的印花稅率,一般會稱為「雙倍印花稅」(DSD)。 在港置業買家需繳付印花稅,一些特別情況賣方亦需繳付印花稅,早年由於香港樓市飊升,政府推出各種額外印花稅希望調控投資者炒風,現詳列各種額外印花稅,讓大家有進一步認識。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在香港買樓沒有「資產增值稅」,物業升值都毋須同政府「分身家」。 不過,政府為壓抑樓市炒風,除了在「從價印花稅」落重藥之外,早年亦推出了另外兩項「辣招稅」措施。 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以此方式轉讓業權,稅局仍然會以估價作為計稅基準收取印花稅,而該物業因以無償饋贈的方式轉變業權,基於破產條例所衍生的風險,銀行一般5年內都不會提供按揭借貸給相關單位,得不償失。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而根據《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的過渡性條文,可徵收印花稅文書加蓋印花的期限,自《修訂條例》於2014年2月28日憲報刊登翌日起計的30天為限期。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 買家印花稅從物業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15%(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
-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第三個稅率就比較簡單,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和公司名義的買家,置業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額外印花稅。 所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內地人士或公司名義買樓,無論是首置或第二個物業,均需要繳交15%的BSD和15%的AVD,總共是30%的印花稅,30%也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政府預期,「買家印花稅」會有效減低非本港永久性居民買家於一手及二手市場購買物業的需求,從而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並在全球資金過盛及利率超低的情況下,防止樓市進一步熾熱,以確保宏觀經濟及金融體系的穩定。 由於樓市受眾多因素所影響,我們不可能量化「買家印花稅」的實質影響及成果,包括其對外來投資的影響。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事實上,外來投資亦受包括環球宏觀經濟前景、金融市場的發展及投資者的風險胃納等多個因素影響。 為了透過減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的入市意欲,以達到於住宅物業市場供應偏緊的情況下,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及置業需求的政策目的,我們認為除香港永久性居民外,所有其他人或公司均一律不應獲豁免繳納「買家印花稅」。 一直以來,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之下,我們只會區分本地成立的公司或境外成立的公司,而不會按公司的股東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分野。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香港買賣物業時,買方和賣方都有機會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成交價和不同因素而定。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不同的稅項包括屬於賣家的額外印花稅 SSD ,屬於買家的從價印花稅 AVD ,屬於海外買家和公司買家的 BSD 買家印花稅。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代表自己行事 ,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為針對境外物業買家(自然人及法人團體),港府在2012年再推「買家印花稅」,讓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賣本港住宅物業時,需要額外再繳交15%買家印花稅。 不過,如果該買家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為近親、或以聯權方式擁有物業則可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便可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法定聲明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二年及罰款。 為核實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是否代表自己行事,稅務局可要求他們提供進一步證據,例如購買物業的資金來源,以證明其在交易中是代表自己行事。 政府於2012年推出買家印花稅(BSD)以遏止樓市,一名女買家2013年以信託形式,代另一名港人以逾7百萬元購入一住宅物業。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惟稅局卻認為她和實益持有人雖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她買樓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因此需支付印花稅約107萬元。 女買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的許可,並質疑「港人代港人」買樓,與遏止樓市過熱的政策目的,有何合理關連。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看到想買的英國樓後,跟賣家出價,業主接受出價後,即能委託律師、申請按揭及驗樓,確認後簽訂正式合約就完成買樓程序了。 非英國公民想在英國買樓,原則上並無特別限制,但按揭申請條件會較嚴格,且最終獲得的按揭比例與成數也可能較低,以下6個買樓流程,幫助您快速掌握買賣程序。 在英國買樓,買方需支付的稅項及費用不少,建議除了預留樓價金額外,更需了解其他繳付稅項,以下5個買樓費用可供參考。 而如果每年在英國以外居住6個月或以上,會被視為「非居民」業主,需要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HMRC)申報。
根據非英國居民業主計劃 (Non-Resident Landlord Scheme) ,非英國公司/非英國居民持有的物業,若由公司持有,我們需要考量以下2點。 但海外買家在申請英國銀行按揭時或會面臨較嚴格的入息要求,且獲批的按揭成數也將較低。 首先在香港買賣樓宇時,買方和在部分情況下的賣方需要向政府繳付印花稅,稅率按不同成交價和其他因素而定,近年因為香港樓價飆升,政府實施多種額外印花稅以遏止樓市過熱,包括SSD,BSD和DSD。 就按揭貸款業務而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要求銀行在審批任何貸款,包括車位按揭貸款時,採取審慎的審批標準。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金管局在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推出第五輪逆周期按揭貸款審慎監管措施後,收到銀行就車位按揭具體操作細則的查詢。 就此,金管局向從事按揭貸款業務的主要銀行,了解他們批出這類按揭的標準。 金管局留意到現時承造車位按揭的主要銀行普遍已經採用審慎的做法審批貸款申請,例如按揭成數最高為五成,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十五年,而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率的做法,亦與住宅按揭貸款的做法相若。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非香港居民買樓印花稅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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