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不可不看攻略

而在按揭方面,如果按揭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不論樓價,銀行按揭成數上限為房價四成。 如果申請人在香港已另有按揭貸款,新購住宅的按揭成數會減至三成。 筆者先簡述現行印花稅制度下,各類別人仕購買住宅單位所需繳付的印花稅,詳細規限及個別情況,請參考連結內的稅局FAQ。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我覺得30%的稅率還是合理的,目的就是幫助沒有物業的香港人排除投資的幹擾,因為現在很多買得起房的就是投資客,投資人把房價捧得很高。』在港生活、從事建築行業的大陸李先生告訴記者。 4日傍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率領多名主管房屋事務的官員召開記者招待會,梁振英在會上表示,香港政府已經留意到近期投資需求一直主導香港的樓市,因此特區政府需要採取新的壓抑投資需求措施。 就7月12的答問大會,特首林鄭月娥因為避免外界作出揣測,所以不具體交代有關政策。 就現時的制度來說,假如港府禁止「非本港居民」購買物業,有不少地方需要修訂。 申請人為黃詠華(譯音,下稱:黃),答辯人為印花稅署署長。 黃於2013年以約718萬元,代他人購買觀塘道一個住宅物業。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只要換樓人士在買入物業12個月內,將原有的住宅單位出售,之後就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繳「從價印花稅」的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以上述買一個800萬元的單位為例,符合資格的買家就可以獲「回水」90萬元。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當時2013年政府推出措施壓抑樓市,宣布購買第二個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元或以上樓價的印花稅率全面增加一倍,由那時開始就被人稱為「雙倍印花稅」。 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 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 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 ​由多個新盤被搶購,到二手樓持續破頂,香港樓市持續熱鬧。

整個退稅安排只限於「一對一」,即是你買樓時,本身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單位。 如果你原本已持有兩個物業,就算你買了單位後,隨即將原有的兩個物業都賣出,亦不會獲得退稅。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屆時需要在指定期限內,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稅申請。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為了打擊炒風,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等樓市辣招。 其中本文所提及的雙倍印花稅,是其中一種針對非首次置業人士或換樓買家而設的從價印花稅,根據規定置業者於買入單位後,須繳納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不過,如成功在指定限期內售出原擁有物業,便可申請退還雙倍印花稅。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在購買物業時需繳付從價印花稅 AVD的15%加上買家印花稅BSD的15%,即共30%印花稅,30%亦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市場常有一誤解,以為以饋贈方式轉讓業權就不需繳付印花稅,其實不然。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 而境外人士、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除繳付15%從價印花稅外亦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即共30%印花稅,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買家印花稅從物業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15%(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代表自己行事 ,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計算實例

免責聲明:本文所含的信息仅针对相关问题的一般性指导,信息的作者或发布者没有接受聘请而提供法律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本文信息不應作為決策依據。 在任何情況下,在做出決定或采取行动之前,請與您的律师或其他专业咨询者联系。 以今時今日香港嘅高樓價,按揭成數一成即數十萬,對大部分家庭而言亦不是一個細數目,按揭成數減一成更可能會影響到家庭財務上的安排。 Lucy 自己更開設了 P & S Academy, 轉門教授物業投資知識, 她的學生在畢業後, 也往往能成功以平均低於巿價20%的價錢購入不同的物業. 各種稅項的計法都較為複雜,一般業主都未必能輕易理解,各位如果遇有稅務或按揭上的問題,不妨向經絡按揭轉介查詢。 黃的代表律師今陳詞指,以信託形式替他人講買物業,本身屬合法,亦未有證據顯示,一名香港人替另一港人以信託形式購入物業,如何與政策目的有合理關連。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 購買「租賃業權」時要留意,買家每年要支付「地租」(Ground Rent)等各類費用,以及一般不可隨意在該物業進行工程。
  • 就按揭貸款業務而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要求銀行在審批任何貸款,包括車位按揭貸款時,採取審慎的審批標準。
  •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

在《土地轉讓稅法》第3條適用的情況下,這包括購買住宅物業。 如果持有的物業還沒供完按揭, 進行近親轉讓時, 便需要為物業重新估值和申請按揭, 也要再過一次銀行的壓力測試. 近親轉讓物業,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現時, 除了本港首置人仕仍可繳交舊印花稅率 (即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也可以同樣依據舊印花稅計算稅項. 另一方面, 近親轉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 能送契樓所引起的問題的方法. 自從香港政府於 2016年 11月起, 將住宅買賣印花稅至樓價15% (與過往比較高了挺多), 自從措施推出了以後, 巿場上便很積極地尋找方法以豁免繳交新稅率. 買家印花稅是向非本地永久居民個人名義入市的買家所徵收的,稅率為該宗交易樓價的15%。

金融管理局表示得悉財政司司長宣布的新措施,他們會一如既往,密切留意物業市場發展,並隨着樓市周期變化,採取適當措施。 張炳良又說,若非港人找港人買樓,而雙方有協議,是違法行為。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也稱,若被稅務局發現,會追收買家印花稅。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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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2年推出買家印花稅(BSD)以遏止樓市,一名女買家2013年以信託形式,代另一名港人以逾7百萬元購入一住宅物業。 惟稅局卻認為她和實益持有人雖然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她買樓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因此需支付印花稅約107萬元。 女買家不服,提出司法覆核,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的許可,並質疑「港人代港人」買樓,與遏止樓市過熱的政策目的,有何合理關連。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一手按揭】九肚山新盤入場費762萬起 最抵付款方法揭曉! 長實旗下、位於九肚山的「名日‧九肚山」今週推出價單,如果選擇其中一種付款方法,入場費低至762萬,究竟最便宜的付款方法如何運作? 【新盤按揭】屯門海皇路2期入場費567.8萬起 付款計劃邊個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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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其中672萬至2,000萬之間的單位,稅費僅3.75%。 比較一下見高低:非永久居民需要繳交30%的稅費、而已持有物業再買樓,稅費為15%。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香港住宅買家印花稅圖

由於大部分銀行承造車位按揭時已經採用上述或較上述更審慎的做法,金管局認為有關要求不會對銀行審批按揭貸款造成影響。 金管局會透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監察銀行有否採用一貫的審慎準則審批按揭貸款,包括車位貸款。 香港市場資金自由流動,中國內地的資金也一直是市場的主要購買力之一。 但近年隨著香港政府推出遏抑樓市措施,非香港永久居民要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除了名目不同的稅費,在按揭上也有不少地方要注意。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至於部份買家自製相連或複式,究竟會被視作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呢?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首先要分清「用公司名義買樓」和「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的分別。 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先成立一家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便需支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單是付稅,已是樓價的30%。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非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