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印花稅換樓6大著數

落筆之時,政府沒有正面回應,只說政府責任是為了保持口岸暢通。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非正式地表達了意見,說十多年前政府就研究過,因難以實施而放棄。 以技術為由,否定一個政治上極為吸引的主張,只會令市民質疑政府執行力,也讓在野的政客有更多理由去全方向抽水,做法不理想。 雖然對官僚來講,要多收一筆錢,又沒有甚麼可以想像得到的反效果,實在無可無不可?

對其他沒有受水客影響的香港人,只要是牽涉到中港矛盾的這個核心問題,討論難免被着色。 新界北區的居民,不少對水貨客問題厭惡至極,尤其年輕一輩,非港人陸路入境抽稅肯定中聽。 以現實角度來說,不論是今日、5年後、甚至10年後、20年後,香港最大的困境是土地短缺,在可預見的未來30年,香港人口依然會快速增長,包括長住人口及暫住的旅客,數量都會增加,除了住宅,還需要土地建商場、辦公室、酒店、學校,各種各樣的公共設施。 雙重印花稅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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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政府早前多番指出,我們不可能隨意揣測市場往後的變化和各項外圍因素,從而預計需求管理措施於甚麼時候不再適用。 因此,任何硬性的日落條款,只會發放錯誤的市場信息,刺激需求,影響措施的效力。 至於住宅物業,在顧及措施的政策理念、立法原意和不影響措施效力的大前提下,經充分考慮議員及相關持份者提出的意見後,我們願意對建議措施作出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雙重印花稅換樓 自推出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後,客觀的數據顯示,樓市出現冷卻跡象,成交減少,售價大致橫行。 整體住宅售價的平均每月升幅由2013年首兩個月的2.7%,顯著減慢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0.1%。

本網站之內容不能保證絕對準確和可靠,且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不論是否侵權法下的責任或合約責任又或其他責任)。 原居民公子哥兒通常給人的印象是不用工作,家裏有田有地,幾棟樓收租過活,日日懶懶閒。 Ray就完全不一樣,他肯捱肯做,刻苦耐勞,如今,他已經擁有數個物業收租。 他舉例,曾有一個客人,為買一全棟複式洋房,代理跟足兩年,每月睇樓一次,看完全港多個區,最後選擇元朗御亭軒。

  • 但其實居屋一直有新供應,可彌補兩年的真空期,故對供應量影響不太大。
  •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 綠表人士即使揀選不到居屋單位,也可以留待下半年選購新一期綠置居單位,選擇始終較多。
  • 若買樓投資者需做按揭,她指按揭成數會受供款佔入息上限的限制,同時買家也要通過壓測。
  • 上述個案的居屋業主賣樓後,大約套現200萬元,與高昂的樓價比較,金額其實不多。
  •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無懼辣招,Ray應對有良策,他堅持湊新盤,豐富盤源,以待下一步蓄勢待發,「行家有的盤,我們一定要有;行家沒有的盤,我們也一定要有。」他說,公司現在已經湊多20%新盤。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雙重印花稅換樓 。 綠表人士即使揀選不到居屋單位,也可以留待下半年選購新一期綠置居單位,選擇始終較多。 綠表人士可以先申請新居屋,若果未能揀選到心儀單位,可再申請新綠置居。 申請人只可選擇「郵寄申請」或「網上申請」其中一種途徑遞表如有重複申請,不論任何原因及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所有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付的申請費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雙重印花稅換樓: 物業轉名勿低於市價20%

經歷過97年的人多的是,並不是現在就是大跌市走路的人!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雙重印花稅換樓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 (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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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作為「絕世好老公」的他,經常孖著老婆出席公開活動,又將所有事項都交由老婆話事。 有傳他用老婆名買樓的另一個原因,是他本身已有物業,這次由未有物業的阿徐做業主,可慳回千萬元印花稅,可謂精打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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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而甩名的最大好處,主要在於二人聯名買樓時可以以雙份糧過壓力測試,借按揭亦會更容易。 2003 年距今 11 年﹐當年香港的慘況仍歷歷在目﹐那一年我曾親看目睹 3 件事情令我印象深刻﹐雖然也只不過是一些日常生活間所遇到的一些零碎事跡﹐但 11 年來都多次重現腦海徘徊﹐影像清晰 。 那一年樓價大跌﹐記得當時新界地區一個兩房單位賣 80 萬元有找﹐而我的自住 3 房單位在 98 年時以 二百八十多萬購入﹐當時也跌到只值 一百二十幾萬。 十一年過去了﹐幸好自從那一年之後﹐或者直接講是自從香港撥亂反正之後﹐我再沒有遇上看到這些令人不堪的事例﹐希望以後也不會再看到。 雙重印花稅換樓 雙辣招草案經過一年半的漫長審議,至今未有結果,好不容易等到商界議員的「反辣招」拉布告一段落,法例草案本有望於本月中恢復二讀及三讀,完成最後立法程序。 詎料半途殺出個程咬金,有泛民議員突然提出多項修訂,包括要求政府日後更改買家印花稅稅率時以「先審議,後訂立」方式進行,即「加辣減辣」都需要得到立法會過半數議員支持,與當局「先訂立,後審議」的立場對着幹。 去年賣樓未達標的新地,對今年首個開售樓盤爾巒極之重視,似乎不欲開「黑盤」,影響全年大計。

當你提出信貸申請時,如銀行或財務機構層在審批過程中曾查閱你的信貸紀錄而最後拒絕該申請,環聯會為你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讓你了解原因。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信貸評級不佳會影響信貸申請以及貸款年利率,令利息支出立即大增。 它記錄了你的信貸活動,助貸款人了解自己的財務信譽及狀況,使銀行或財務機構能有效率地批核信貸申請。

有關物業是在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12 個月後但 36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0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400,000 元,即 400 萬元的 10 % 。 雙重印花稅換樓 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6 個月後但 12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5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450,000 元,即 300 萬元的 15 % 。

如要申請裁定,請到印花稅署櫃位辦理,並遞交文書及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本局不接受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及文件。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雙重印花稅換樓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說,工聯會將向李家超積極推薦人才,但不便透露人數,希望新政府能吸納更多有能力、有心、能做成事的人為香港服務。 他又希望新政府能盡快與內地通關,但取決於疫情防控,建議與內地採取統一的聯防聯控機制。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其實係因為法例上暫時未通過,所以一般律師樓會先收客戶2份印花稅,如法例通過了2份稅款會直接交稅局,但6個月內如賣了其中一個物業可向稅局申請退還其中1份。 相反,如賣了另一物業時法例仍未通過,應可直接向律師樓退還有關稅項,方便得多。 阿Ray認為,客人購置村屋對代理的信任程度比私人樓宇單位大一些,他們首先會先相信這個代理,然後,完全放心託付給代理。

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75,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 5 % 。 由於趙先生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即「額外印花稅」的生效日期)前取得有關物業,因此,他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以出售該物業時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雙重印花稅換樓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答: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對於大部分香港人,物業投資一直以來係在眾多投資產品裡面屬最受歡迎之一。 除了買樓用作收租之外,好多新婚夫婦都會夾份聯名買樓用作建立家庭。 亦正正係因為這個原因,當時機成熟好多夫婦都會選擇將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夫妻轉名),俗稱甩名、內部轉讓或近親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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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例子絕不罕見,政府自2016年推出加強版印花稅,將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劃上上升至15%,並豁免首置客及換樓人士,投資客自此扭盡六壬,務求借親友「協助」,全力避稅。 然而,政府實施印花稅辣招,並豁免首置客,意在抑壓市場上的投資需求,為樓市降溫,同時盡量減低影響最具置業需要的上車客;但投資客可肆意運用財技,挪用首置名義避稅,明顯違背政策原意,政府應盡快堵塞漏洞。 雙重印花稅換樓 第三個稅率就比較簡單,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買家和公司名義的買家,置業也需要繳付樓價15%的額外印花稅。 所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內地人士或公司名義買樓,無論是首置或第二個物業,均需要繳交15%的BSD和15%的AVD,總共是30%的印花稅,30%也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雙重印花稅換樓 由於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並於取得物業的 24個月後才把該物業轉售,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以「先賣後買」換樓,雖然原理上已符合首置資格,最多可做9成按揭,但銀行卻未必批出9成。 【本報訊】結婚是終身大事,不少新人擇良辰吉日成婚,昨日是5月20日,普通話諧音為「我愛你」,共有402對新人在這一天結婚。 昨早10時許,中環紅棉路婚姻登記處已有4至5對準新人到場,艷陽高照一掃疫情陰霾,由於政府已放寬第二階段社交距離措施,觀禮人數亦鬆綁,新人與親屬都十分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