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內容大綱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另外,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本網站之內容不能保證絕對準確和可靠,且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不論是否侵權法下的責任或合約責任又或其他責任)。
多區寫字樓呎價及租金持續受壓,為協助企業應付因經濟不景而出現的財政問題。 對於有議員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日落條款,政府不表贊同。 正如政府早前多番指出,我們不可能隨意揣測市場往後的變化和各項外圍因素,從而預計需求管理措施於甚麼時候不再適用。 因此,任何硬性的日落條款,只會發放錯誤的市場信息,刺激需求,影響措施的效力。 自推出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後,客觀的數據顯示,樓市出現冷卻跡象,成交減少,售價大致橫行。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整體住宅售價的平均每月升幅由2013年首兩個月的2.7%,顯著減慢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0.1%。 租金的平均每月升幅亦由去年首兩個月的0.4%,下降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0.1%,對比2012年的全年平均每月上升1.9%明顯放緩。
下載申請退回印花稅表格IRSD25除以上的情況外,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稅階去計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額外印花稅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針對短炒的業主,如果業主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售出,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媒體經常說新盤「額印期鬆綁」,基本上是指簽訂買賣合約起計三年後,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時期。 主席,為了使有需要的業主盡早受惠於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的建議,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根據法例的規定,換樓客須在買入新單位之後的6個月之內出售「原物業」,才可獲退稅。 上訴庭指出,法例對於「原物業」的定義,英文用「another」,中文用「另一」,已清楚顯示「原物業」只限於一個;再者,申請退回DSD稅款有時間限制,如果「原物業」可以多於一個,有劃定申請時限時便會有困難。 因此,法例的原意是「一換一」的換樓客才可獲退回DSD稅款。 《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本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惟林鄭月娥突指政府將提出中止議案,讓當局有更多時間重新審視。
經過慎重考慮,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宣布推出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藉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增加交易成本,從而減少對住宅物業的投資需求,讓樓市降溫,防範樓市泡沫風險進一步惡化。 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和退稅安排。 如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取得相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藉《印花稅條例》的修訂,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
- 我知悉部分議員援引上述豁免,提出應為非住宅物業交易提供類似的豁免安排。
-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答:如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為公司而非法定人,買住宅便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退稅金額實例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有議員剛才曾對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對泊車位成交的影響表示關注。 綜合數據及市場資訊分析,我們觀察到車位在過去一段時間的成交大致上與其他非住宅物業趨勢一致。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況且,出售如車位等非住宅物業亦可利便企業應付在經濟下行時的現金需求。 因此,在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時,我們認為應對所有非住宅物業一視同仁。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申請減免罰款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林鄭月娥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撤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工廈、商舖、寫字樓、車位受惠 樓市影響一文盡睇
任何人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署長)對一份文書應否徵收印花稅及要支付的印花稅款額提出意見,但須繳付$50裁定費。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我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剛才他亦有發言,及其他七位議員整體來說支持我們的草案,以及參與法案委員會的議員於今年一月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並支持恢復二讀辯論。 退稅主要是因為有預先扣繳稅額、溢繳税金或符合免稅資格等條件,當納稅人抵扣金額大於實際繳納金額時就能退稅。 如果納稅人想查詢退稅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選擇「線上查調」查詢「退稅資料及退稅資料抵欠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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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妥地希望採用「先賣後買」,但又希望可做到無縫交接,同時又能借取「按揭保險」的換樓客就要留意。 一般做法,銀行會先批最高80%按揭保險,待舊物業簽署了「轉讓契」,正式成交時,銀行可再加借10%;但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有按揭保險在身,則必須完成交易後,才能為新物業批出按保。 剛才陳述的兩項調整方案屬於技術性的調整方案,是為了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亦緊扣着我們一向的政策,以及維持政策的原意。 作出這兩項調整並不代表政府在現行的需求管理措施上有任何鬆懈,我不希望市民或市場人士有一些揣測或懷疑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我們有決心維持現行的政策、市場的穩定和市場健康的發展。 在聚焦討論《條例草案》的個別範疇之前,我想先簡單勾劃《條例草案》的政策背景和理念。 最近幾年,受到低利率及資金充裕環境影響,加上住宅物業供應偏緊,本港的樓市呈現非理性的亢奮。 儘管政府已於2012年10月底加強額外印花稅和引入買家印花稅,但只能短暫地令住宅物業市場降溫,熾熱的市況更有蔓延至非住宅物業市場之勢。 戴德梁行香港董事總經理蕭亮輝表示,過去一年受地緣政治及疫情影響,工商市場上半年表現淡靜。 早前金管局放寬非住宅按揭,雖未能帶動大額投資,但減辣措施的確可以增加部分細額物業投資者入市意欲。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中原(工商舖)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寬免有關雙倍印花稅,買家只需繳付4.25%印花稅,倒回至2013年水平,將對2,000萬元或以下細價工商舖物業起帶動作用,更會吸引以往鮮有入市工商舖的買家進場成為生力軍。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及需求均已顯著回落,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況,有需要時再採取合適措施,確保市場平穩發展,但暫時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各項印花稅。 (D)同樣在承做按揭上,換樓人士買入第二個物業,故銀行在批出按揭成數方面會收緊。 比方第二個物業樓價600萬元,原先可批出六成按揭,即貸款額360萬元,但現在只可批出五成按揭,即貸款額只有300萬元。 同時,壓力測試會較為嚴格,供款佔入息比率收緊,如只有一個物業,供款佔收入不多過一半,在接受壓力測試時,加息3厘後供款不得多於六成,但第二個物業則要向下調一成。
如新物業的售價為800萬元或以下物業,最多只能借8成按揭,並必須通過壓力測試。 預留充足周轉資金過渡:換樓客要預備周轉資金,以備支付短租住所、購買新物業所需的大細訂及印花稅。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 雙倍印花稅退稅時間 = $90萬。 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