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內容大綱
閣下可以委任兩名或以上人士(最多四名)擔任遺產執行人。 獲委任後,他們必須共同處理關於閣下遺囑的所有事情。 另一方面,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並不會自動失效。 不過,如果遺囑內有任何條款,指明前度配偶可取得某些遺產,這些條款便可能會無效(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則屬例外)。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雖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但兩者之間有一個重大分別。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源自有關遺囑,因此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如果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已聘用律師,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該律師可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以查明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在遺產稅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之前,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便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遺產稅的計算,是根據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之總值而抽取某一百分比。 欲知過往的遺產稅稅率(由1996年4月1 日至2006年2月10日),請瀏覽稅務局網站。 理論上,以上條例亦涵蓋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但其實際影響相對較小,因為根據有關受益人的優先次序,作為未立遺囑而去世的死者之在生配偶及子女,他們通常都可以取得部分遺產。
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不過有人擔心提早「轉名」交易或牽涉印花稅成本,反而待身後才由後人繼承遺產則毋須繳付。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參考「綠置居」項目景泰苑的平均售價註5,並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資產限額為公屋入息限額的約91倍。 考慮到「兩大支柱」的原則會同步作出修訂至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有關限額便須遷離公屋,委員認為應採用較為寬鬆的標準,故採納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準,一個四人家庭的新資產淨值限額為267萬元註6。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詳情可以與我們按揭專員聯絡,需要了解更多才能詳細解答,謝謝你。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如果死者生前訂立遺囑,只遺囑合規,包括遺囑透過書寫出來,且由訂立遺囑人士必須有簽署,或在訂立遺囑的人身在現場,但由其他人代簽;該簽署必須是有認可遺囑的意圖。 而在簽署遺囑時,也必須要由兩位見證人同時在現場見證。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3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如遺產 (只有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 的數額不超過150,000元,可由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處理,而無須聘請律師。
問 14.房屋署會如何評估個別資產項目(如土地/非住宅物業)的淨值? 答 14.個別資產項目其淨值的計算方法與過去的「富戶政策」一致。 住戶在申報時須以申報表所述的方式如實計算有關資產的價值,並應保存各項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房屋署職員在有需要時查閱及作進一步審查。 答 15.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每兩年的申報中計入從該土地/物業所獲取的收入及其淨值,以便評估有關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有否超逾相關限額。 若有關住戶的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超逾相關限額,仍須按規定遷離公屋單位。 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並在有需要時向香港以外的有關部門/機構查詢。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但如果最終賣果層不能完成交易,新買果層便需要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溫馨提示:如果轉名臨約日期一個月內不付印花稅,便要罰雙倍,如遲了超過2個月,便要罰10倍。 因為只要雙方簽了臨約拆名並一個月內付印花稅,便當是轉了名,實質轉名的完成日期是不重要。 新買果層是否需要付15%印花稅是決定於轉名的臨約日期是否發生在新買的臨約日期以前。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如原本只得2名聯權共有人,在世的聯權共有人,便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 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大部分人買樓時多先付首期,再造按揭,但無契樓難以承造按揭會減低物業的吸引力。
如果你沒有適當授權,而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便可能構成擅自處理遺產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另加一筆罰款,罰款額相等於被擅自處理的遺產的價值。 如遺產全部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及一份誓章遞交至民政事務總署。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該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亦須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請注意,有立遺囑的申請與未立遺囑的申請,應使用不同表格。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以後死亡的個案,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並應依從新的程序及安排。 「應怎樣為已故納稅人填報生前收入並應怎樣填報其物業租金收入」,請按這裡。 「是否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得到稅務寬減」,請按這裡。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 有些國家的法例(香港除外)會規定死者必須將一定比例的遺產分給其孩子和遺孀。
-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 如果遺囑上沒有列明這點,這些財物會列作剩餘遺產及被出售,有關款項將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另一方面,規管土地或樓房這些不動產之處置方法,通常是取決於該物業的所在地。 舉例,如死者擁有兩個單位(一個在香港而另一個在外地),那個海外物業便不會包括在香港的授予承辦書所處置的遺產內。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答 27.「富戶政策」並不適用於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 考慮到接近退休的人士或需依賴積蓄和資產以維持日後的生活,若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的一至三人戶,其資產限額會以四人住戶的相關限額計算。 考慮到部分家庭或依賴於退休時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以維持日後的生活,住戶可在計算家庭總資產淨值時扣除於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 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該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亦將被視作退休金一部分,不計算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之內。 一般來說,當死者離世後,他/她或會遺下一些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可動產),亦稱遺產。
因此,分契樓比劏房的處理程序嚴謹得多,並受到法律約束力,對於承造按揭的銀行而言較為有保障,通常可以做到跟市面上其他物業相同的按揭計劃。 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若遇上市場承接力弱,想用作轉手投資的買家就要多加考慮。 假如業主遇到財務問題,例如被債主入稟追討而被銀行收樓,或被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下,只得該位聯名人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死者遺産種類項目愈少,則自然較平,所謂種類,即銀行戶口存款、物業、強積金戶口、股票、基金、債券、海外資產。 至於項目,是指上述財產種類的數量,多少個銀行戶口,多少隻股票,數量愈交,律師工作量愈大,收費亦自然較多。 先人過身要到法庭遺產承辦處辦理承辦手續,完成後才可以領得遺產。 理論上,遺產承辦可以由自己「自辦」,代價是花費時間和會犯錯,找律師代辦就是花錢避免發生麻煩。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無訂立任何遺囑,可由法律上受益人優先次序,申請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通常業權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然而,在決定是否批出租約時,住戶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有關申請手續的細節,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最近有客人查詢關於遺產物業承做按揭的問題,就藉此機會同大家講解一下。
遺囑執行人亦應保留有關已故納稅人收人、支出及免稅額的證明文件。 已故納稅人生前有應課稅收入,遺囑執行人須在該納稅人去世日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局,並提供死者個人資料、去世日期、死亡證副本、生前收入類別及如何與遺囑執行人的日間聯絡電話及地址。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如遺產中涉及不動產,一般亦會按照立囑者的意願,將物業交由指定受益人繼承。
包括貸款額上限僅960萬元,而且只適用於現樓,同時,「新按保」不能用作套現及清數用途,不及「舊按保」計劃般靈活。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遺產物業雖不涉及金錢交易,但不被視為「送契樓」。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遺產物業轉名時間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