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物業稅詳細攻略

遺產物業稅 內容大綱

二、證明應以婚姻狀況登記證明作出,或透過遞交身份證明文件作出,身份證明文件之編號及日期應記錄於卷宗內。 四、如婚姻之財產制度非為一般共有制,或為一般共有制但夫妻各自有財產,說明財產之方式應便於定出作為移轉標的之財產。 三、如任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占有遺產,而遺產管理人又未在目錄內提及該等財產,則上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財產目錄遞交期間過後之三十日內,對財產作說明。 二、在有需要更正結算而又未更正前,不得進行分割;未確定轉讓者之份額前,取得人必須在每年之一月份向財稅廳遞交載明憑單編號及日期,以及阻礙確定份額之原因之聲明。 遺產物業稅 二、如轉讓遺產或繼承份額,應說明所有財產,並指明轉讓人在遺產中所占份額,倘不知悉所占份額,應說明不知悉之原因。 四、動產之價值為第五十四條所指財產目錄上所申報者,但在有財產清冊或分割憑證之情況下,動產之價值為其內所載者。 四、以將財產撥作特定用途為條件之豁免,如將財產移轉予第三人或不再用於獲豁免之用途,不論豁免獲承認多久,均告失效,並須納稅,且不妨礙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民政事務局局長已轉授權力予民政事務總署署長,以簽發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授權書/確認通知書,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申請上述證明書、授權書或通知書,應向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提出。 扣除餘下12.5萬英鎊的免稅額,贈與妹妹的15萬英鎊只有2.5萬需要繳交遺產稅,稅率為32%。 而最後遺下的60萬英鎊的遺產便要繳交40%遺產稅。 英國的遺產稅率高達40%,而基本免稅額(Nil Rate Band)並不高,只有32.5萬英鎊。 當離世時,無論遺產總值是否超過免稅額,一律都要通知英國稅局(HM Revenue and Customs, HMRC)。 因此買家勿試圖瞞報英國買樓稅項,一經發現,會被罰款5,000鎊,更會被追回英國物業稅差額。

你在移民前時已經有了這份合約,而你當時以一個香港稅務居民和香港的定居人仕,所以就沒需要交英國稅。 死者有否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遺產物業稅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納稅人對其稅務情況享有保密權,估價委員會的成員或財政司任何人員不得將其行使職務時所得悉的事實透露,特別是關於納稅人的聲明、財產目錄、和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的結算和徵收的事實。

在外國,如英國,一個人離世後,留下的物業或要付四成遺產稅。 香港以前也有遺產稅,但因作為金融中心,已經取消了。 遺產物業稅 但遺產稅的最大問題,不是說給就可以,它有條款的。 如要求你給遺產稅的這筆錢,是怎麼來的,或需要是正式收入。

遺產物業稅: 英國物業

而遺產物業的按揭須知如下:試舉例,假設死者生前全權擁有一個物業,並有訂立遺囑,物業將根據死者的意願將物業分給指定的遺產受益人。 但若然沒有訂立遺囑,而死者及配偶已故,物業將分配給四名子女,因此每名子女都各自擁有四分之一的業權。 要注意,從遺產得來的物業,無論受益人是否已有物業在手,亦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但若然將來想再置業,即使只有四分之一的業權,該人亦須繳付15%的印花稅稅款。 遺產物業稅 如遺產受益人將業權歸一,即當中三人將物業全部賣給剩餘的一方,此舉亦會視為物業買賣的一種,需要繳付相應之印花稅。 一旦成為英國稅務居民而居藉(Domicile)是英國的話,除了英國當地的資產,所有海外包括香港的資產都會跌入稅網。 假設一個中產家庭移居英國後,在香港仍然保留一個價值$1,000萬的物業,而其他資產例如現金或股票都超過免稅額。

遺產物業稅

美國稅務居民收到海外特定人贈與超過 10 萬要申報 海外贈與申報表 3520。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投保建議及邀約,請不要依賴本文作投資/投保決定。 第二個方法,則是仿效公爵,將財產透過不同形式持有,包括信託、公司等,因為兩者皆不會「死亡」,可以永續。 不過,兩者尤其是信託,成立及管理費用不低,視乎財產的規模及複雜性而定,動輒需要數十萬元。 第一,最簡單直接的,就是減少遺產,有計劃地每年轉贈予家人、朋友或慈善機構。 首先,將財產轉贈予第三者,便相當於自己失去了控制權及擁有權,傳統思想較難接受;更麻煩的是,需決定將哪項資產轉贈予誰,隨時惹起紛爭。 事實上,只要預早作出安排,便可大幅減少遺產稅的繳付。

遺產物業稅: Vii 遺產稅

一、物業轉移稅之結算須在作出移轉財產之行為或事實後三十日內申請,但當依法須以公證書作為行為之有效條件時除外;在此情況下申請須於簽訂契約前提出。 一、透過司法分割之移轉中,如展開繼承稅程序及第九條a項及b項所指之移轉,物業轉移稅將與繼承及贈與稅一併結算,而結算時以第六十條所指之法院通知之資料或程序之資料為基礎。 遺產物業稅 二、根據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如向與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有較近之血親、姻親或收養關係之一方配偶作移轉,稅款以其適用之稅率計算。 在計算移轉價值以確定所適用之稅率時,在不同時候從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處獲取之所有財產均計算在內,但獲稅務豁免之財產價值除外。

正如英國前財相Roy Jenkins稱遺產稅可算是自願稅;因為透過不同方法進行規劃,每年僅有6%原定遺產資產最終落入相關稅網。 不論您是剛從海外歸來的英國公民,或是首次移居英國,抑或居於海外粹持有英國資產,清楚了解英國稅務規定至關重要。 如果你向銀行出示確認通知書後,銀行已把死者的全部款項 (即死者的全部遺產) 交給你,實際上你無須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承辦遺產。 由於死者的遺產並非全屬金錢 (儘管其總值可能不超過 50,000 元),因此不符合法例訂明有關發出確認通知書的規定。

假如租客有拖欠租金,業主在報物業稅時,需要計算被拖欠的租金收入,如確定無法追回租金,可申請將租金收入中扣除。 修葺費因物業狀況而異,稅局為簡化計算手續,會自動在業主的淨租金收入中劃一扣減 20%,作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該 20% 包括了所有因放租而衍生的雜費支出,業主無須向稅局提供相關實際支出證明。 遺產物業稅 修葺費因物業樓齡而異,稅局為簡化計算手續,會自動在業主的淨租金收入中劃一扣減 20%,作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你沒有看錯,部分業主買樓後,的確要每個課稅年度繳納「物業稅」。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遺產物業稅 loan。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遺產物業稅: 遺產收益報稅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尤其要留意,如果身故人士是以聯命方式持有物業時,身故人士的物業權益未必由遺產繼承人承繼。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 四、如婚姻之財產制度非為一般共有制,或為一般共有制但夫妻各自有財產,說明財產之方式應便於定出作為移轉標的之財產。
  • O)不動產買賣或交換合同又或有關之預約合同之無效,或該等合同透過雙方同意或透過合同允許之單方意思表示而消滅,屬預約合同之情況,則僅以移交或占有已有十年方無效或消滅者為限。
  • 當中,旗下的投資產品,包括基金、股票、債券,以至現金等,可以透過離岸投資相連保單處理。
  •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那麼一些年輕人,如父母過世,未必有正式收入能夠給遺產稅。 香港以前試過出現這情況,你根本拿不出現金去給遺產稅,所以根本拿不到遺產。 中國有機會推出遺產稅,而擴大實施房產稅是有可能的。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 遺產物業稅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也可提供估價編號供政府參考。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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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遺產或遺贈之拋棄而導致接受遺產之其他繼承人之份額增加,份額增加後之受益人之繼承份額視為一開始便如此設立,並承擔繼承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 歲,就建議和配偶聯名購買英國物業,因為如果你或配偶其中一方不幸離世,物業就會轉讓給另一方從而令該英國物業就不屬於遺產。 Zagdim 宅點海外是海外物業資訊平台,致力提供全面海外物業資訊 ,足跡遍及英國,日本,德國,澳洲,馬來西亞等,此外,我們設立研究團隊,進行調查及研究當前值得關注的海外地區熱點。 遺產物業稅 而課稅標準金額的計算,是以繼承發生時的評價額扣除基礎扣除額之後得到的金額。 一般而言,土地的評價比較難自己計算,在最後會亦簡單說明。 你應向海外物業代理公司查詢清楚你作為業主的權益,仲有一旦租客欠租,對方可以繼續在物業住幾耐等詳情。 例如喺日本,你要加租嘅話,一般係要得到租客嘅同意,而喺美國,部份舊單位係受租務管制,業主係唔可以加租嫁!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一、作為利害關係人的納稅人鑑於經濟情況和科處罰款金額,可向財政司司長要求以例外方式分期每月繳付,至多十二期,每期金額相同,並附加法定利息。 一、任何監察工作或稅務上之行政違法行為訴訟程序開始之前,如違法者要求使其稅務狀況合乎規範,得自願繳納因所作之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之罰款。 法院辦事處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一式兩份向財稅廳廳長發出通知書,其內載有上月繕立之進行或導致進行有償移轉不動產或無償移轉任何財產之調解筆錄。

相反,即使持有英國國藉,但在應課稅年度居英少於16日,或在海外全職工作而居英少於91日,會自動被定義為非居民(Non-resident),只需就英國收入及英國物業投資及資產增值交稅。 並先匯到英國,以免將來賣出香港的資產並匯入英國時被徵稅。 英國的入息稅(Income Tax)包括工作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及退休金收入等。 除此以外,英國有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最高可達資產增值的28%。 而且英國計算資產增值稅幾乎涵蓋所有的資產,並且是計算賣出價和買入價的差額來計算款項。

禮物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例如現金、物業或任何財產。 如果將某財產以低於其合理價值的價格轉賣給他人,該差格亦會被視為禮物。 海外買家將英國物業投資放租後,需要作稅務登記(NRL No Application)及取得稅務編號(Tax Reference)。 合資格買家每年可享有免稅額,如不超過限額毋須交稅。 每年稅務年度由4月6日至明年的4月5日,海外買家要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 香港人熟悉的英國物業稅之一,不論海外英國物業投資者還是當地居民,在英國買樓收租都要繳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分為三個等級,如買家持英國護照,首12,500鎊享有免稅優惠,12,501至50,000鎊稅率20%,50,001至150,000鎊稅率40%,150,001或以上稅率45%。

二、僅得在作出行為之五年內,由檢察院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訴訟並宣告虛偽行為或合同無效後,方得對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定之違法行為之實施提起訴訟程序。 一、為自己從事工商業活動或提供服務之自然人及法人,以及行政公益法人,應在財政司有要求時,向其提供監察本法典所定義務履行情況所須之簿冊及檔案。 遺產物業稅 二、在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情況下,亦得依職權撤銷,並不受上款所指之期限限制。

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另外,若以分權共有持有,其中一方去世,則視乎去世一方有否立下遺囑。 如死者立有遺囑,物業將按死者之遺囑分配,否則,死者之遺產將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包括有關物業)。

如果是英國稅務居民,而非英國定居(Non-Domicile)身份,則可以選擇名為匯款制(Remittance Basis)的稅務計算方法,只有海外收入及資本收益匯入英國時才需要跟從英國稅制。 英國物業投資牽涉不少稅項,對習慣簡單稅制及低稅率的香港人而言,複雜的英國物業稅、英國海外物業稅並不容易理解。 遺產物業稅 因此,計劃在英國買樓的準業主,必須先了解英國稅制、英國物業稅種類,以及相關英國買樓稅項安排,以便預早進行理財規劃,審慎計算海外置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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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另外,當部份遺產繼承人把物業,根據家庭協議契據轉贈給另一位繼承人,便等於業權轉讓,而不是遺產繼承,要繳納印花稅。 家庭協議契據中受讓人可能須繳納高達15%的印花稅。 C已另外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D在繼承50%物業X前並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遺產物業稅 D 欲購入住宅物業Y,但因D已繼承50%物業X,不符合首置條件,他購入物業Y時須按第1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我們是計commitment contract。 在英國裡有exchange contract,其實在香港exchange contract是較快的。 所以是簽臨約的時候,在法律上已經清楚講明,誰是買家和賣家,這裡已經是稅務tax 遺產物業稅 point。 所以如果今個月你成交了香港的物業,但款項則是到英國才收到的話,是否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