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律師 內容大綱
本所總部位於香港中環,提供香港遺產繼承的本地法律服務,同時在中國內地的深圳設立分所,提供中國內地的遺產繼承法律服務。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大陸律師兩地的律師執業資格,擅長於處理複雜的遺產承辦、遺囑認證、遺產繼承訴訟、香港遺產繼承、中國大陸遺產繼承等等各種涉及香港和中國內地的跨境繼承法律事務。 死者有否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遺產律師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是個辦理遺產承辦的機關,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要辦理的事情,便是要取得遺產承辦書,程序稱為遺產認證。
-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以獲得豁免權,意即不會受到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條文約束。
- 在《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一文中,我讲到了香港居民如何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位于中国内地的遗产。
-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 沒有遺囑時,按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具體參加《香港遺產繼承法-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的詳細說明。
臨終前吳伯靠一招終極反擊,令兩名「不孝子」自食惡果,便是 修改遺囑內容。 每月辦理數以十計遺囑的陳婉明律師指出,立遺囑人一日未過世,他仍然有權隨時更改遺囑內容,並把舊有遺囑撤銷宣告無效。 年滿18歲便可訂立遺囑(為意頭計,向長者便稱為「平安紙」)。 遺囑是法律文件,有效決定用立遺囑的人,在他身故後,怎樣分配他的財產:誰人負責辦理?
遺產律師: 遺產案例
「遺產承辦法律服務中心」為客戶提供專業可靠的法律服務,個案由經驗豐富執業律師團隊處理, 服務範圍全面,包括提供與有關之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專責處理訂立遺囑、遺產承辦、同埋遺產訴訟等法律事務。 就像本件案例,現今已不再是從前重男輕女的傳統社會,只要符合法律明定的繼承人順位及特留分等規定,無論男女皆有繼承權,小夢的哥哥想要霸佔所有遺產,在法律上是絕對不可行的。 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繼承人之間因故失和,無法和平辦理完繼承手續的狀況其實非常常見,此時可考慮先委請專業律師介入協調,在更了解彼此法律權益的同時,也比較能夠建立理性有效的溝通。 像小夢的狀況,就會建議她委託專精於處理民事遺產繼承糾紛的律師,先跟兩個哥哥調解做協議,如若談判不成,可以進一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就小孟父親有的遺產請求法院做分配。 遺產律師 如果遺囑沒有為死者生前供養的人士(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留下充分的資產供養該等人士,則該等受供養人士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規定,向法庭申請獲得合理地供養,以維持生活。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另位律師謝連忠亦補充説,一份錯格式內容的遺囑,是後人爭產的罪魁禍首,比「沒有遺囑」處境更加差,風水師陳振聰與華懋公司代表的爭產案,當中便涉及一份「自製遺囑」,甚至被指是偽造。 然而,法院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因此,有幾種方法可以駁回撤銷的推定。 例如,推定可以被意外損失的證據或朋友/親戚與死者之間的談話所駁斥。 (四)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計算其價額,而毋須返還原物。
遺產律師: 遺產承辦服務收費、律師費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 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問題。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是必先要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是來自死者的遺囑,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由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 知會備忘錄(Caveat)是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通知,要求遺產承辦處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錄提交人的律師之前不要處理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申請。
- 鑒於中国內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流十分紧密,就订立遗嘱而言,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
- 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 逾期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遺贈稅法第44條)。
-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若轉讓價比市價低兩成或以上,稅局追收機會便很大。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遺產律師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遺產律師: 申請信用卡
如果有,就要睇吓死者喺份遺囑入面委託咗邊個做佢遺產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有責任去高等法院嘅「遺產承辦處」辦理遺產承辦手續,喺攞到「遺產承辦書」之後,再根據遺囑內容分派死者遺産給受益人。 遺產律師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民政事務總署便可就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代替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以獲得豁免權,意即不會受到擅自處理遺產的法律條文約束。 要成功取得法庭簽發的承辦書,文件必須妥當和做足手續要求,程序上若順利,法庭會由遞交文件起計三至六個月的時間發出授予書,即是承辦書。 請注意:如 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或有關 閣下代理人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提供 閣下要求的資訊、產品或服務又或無法處理 閣下的要求或申請。 如果死者有銀行保險箱,可以試吓自己或經由律師,安排去銀行辦理開保險箱手續,以確定入面有冇遺囑。 又或者試吓經由我哋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因為死者生前可能會經某一律師行訂下遺囑。
遺產律師: 香港遺產繼承:無遺囑繼承時申請遺產管理人的優先權順序
根據該案確立的原則, 要確定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能力,立遺囑人需要:(a)明白立遺囑這一舉措的性質及其影響;(b)明白他正在處置的該等財產所涉的範圍;及(c)能夠明白和理解該等獲他賦予效力的聲請,…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遺產律師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
1.*基於行政及分配個案的理由,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號碼的英文字母及頭四位數字(例:A1234)及電話號碼。 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同意律師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有關個人資料。 遺產律師 所有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將會在致電日期後六個月內銷毀。 遺囑與遺產事務諮詢專線 遺囑與遺產事務諮詢專線律師同意為致電人提供不超過四十五分鐘的免費遺囑與遺產事務法律諮詢服務。
遺產律師: 遺產承辦手續要向律師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通常遺產管理官會提供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本行是在香港律師會注冊成立的一家律師行,由精通及熟悉香港、中國和英國法律的律師組成。 本行律師都經驗豐富,每位律師都有良好的專業修養及專業領域,能用熟練的中、英文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實用的法律服務。 遺產律師 本行的黃淑芸律師同時兼具“中國委託公證人”及香港“婚姻監禮人”的資格。 擅自處理死者遺產係刑事罪,可被罰款HK$10,000同繳交附加費,所以如果有任何疑問,應立即搵律師,高等法院嘅「遺產承辦處」,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嘅「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問吓喇。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遺產律師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假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