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物業印花稅6大著數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轉讓物業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釐印費。 2019年9月20日 – 雖然近日香港樓市受到不確定因素打擊(本地政治事件及貿易戰因素等),但影響並非如一些報道描述得那麼嚴重。 今年8月住宅物業銷售數字按月下跌15%,較去年同期亦低約15%。 不過,期內交投量較去年第三季的每月平均水平大增60%,反映市場對樓市仍然有信心,並正尋找入市時機。 轉讓物業印花稅 稅務局並沒有要求要多久完成交易,因此轉名的成交期可以拖很長,讓家人有充分時間處理樓按問題,但若一直未完成轉名程序,物業不能放售,而舊按揭仍會計入原先出售的近親。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先等銀行批出按揭再委託律師樓處理程序可以避免先交律師費但銀行唔批按揭風險。 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轉讓物業印花稅

當破產令執行償還債務時或你賣給個人時,這部分會產生公司利得稅,以現價-第一口買入價計算,即是1800萬計算。 個人名義買賣物業流程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買家和賣家都有保障。 任何一方違約不買或者不賣的話,都需依該合約條款作出賠償。 DD期間,樓價可升可跌, 升了賣家唔想賣,跌了買家不想買,由於不像簽署臨時般有違約保障,一般DD時間越短越好,確保最後會真的成交。 矛盾就出現在這裡,盡職審查理應是一個詳細和漫長的過程。 雙方的法律團隊和會計師團隊不斷來回交手,排除該公司隱藏債務和訴訟的可能性。 即使最後有可行的法律意見和核數師報告(audit report),也有風險是公司原來是歸屬一份信託。 一紙信託書就可以證明該物業並不是屬於該有限公司,而是信託“包住”左。 信託的法律地位超然,你看下梅媽(梅艷芳母親和信託人HSBC的官司)就知。 不過,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帶起全球的稅務申報及銀行業對離岸公司的開戶難問題後,離岸公司持有物業的目的也由隱蔽財產變為慳物業交易稅。

如果通過「送契樓」(原業主以送贈形式將業權轉讓予新業主)方式來進行業權轉讓,有關交易仍被視為財產轉讓,需根據物業銷售準則課稅。 倘若送贈人宣布破產,債權人有權要求索回送贈人破產前5年內的「送契樓」。 物業轉讓亦可能增加物業出售的難度,因為銀行可能不願意在該物業轉讓後5年內批出按揭申請予新買家。 按揭融資:銀行在按揭貸款批核方面一向審慎,當中的批核準則包括供款人的整體財務實力,尤其對於年紀較大或本身持有多個物業的買家會更為嚴謹。 因此,丈夫可能需要成為妻子的按揭擔保人,而銀行也會綜合夫婦二人的財務能力去評估風險。 誠然,一個家庭實不應承受超過本身能合理負擔的債務,入市前宜妥善評估融資風險。 對於有意在香港置業的人來說,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的途徑來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轉讓物業印花稅: 香港置業 Facebook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轉讓物業印花稅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交易成本:物業交易可能涉及額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律師費)和一些後續開支。 而如果在未過罰息期之前重新承造按揭,可能要向銀行交回現金回贈及支付罰息。 至於送贈後如出售物業,5年內會難賣,因下手買家不能做按揭,需要 full pay。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轉讓物業印花稅 20%)。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臨時買賣協議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不用,只要是近親,即使對方有物業,買賣仍會以舊印花稅率計算,至於非近親,例如孫將物業轉售予爺爺,而爺爺持有物業時,印花稅會以樓價15%計算。 轉讓物業印花稅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轉讓物業印花稅: 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編號 Tcsp Licence: Tc000088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轉讓物業印花稅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 公司亦指出,Visus為處於臨床階段的製藥公司,專注於開發創新眼科療法。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 電子印花服務經由「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你可於網上遞交申請、繳付印花稅及列印印花證明書。
  • 這種操作,技術上即是變為「購買一家持有物業的公司」,而並非直接購買物業本身。
  •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 不過留意,雙方自行定的轉讓價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都有機會會追討。

【經濟日報專訊】政府堵塞一約多伙的辣招漏洞,但市場仍流傳其他避稅方法,包括透過轉讓物業予近親,自製首置客身份再買樓,可節省相當於樓價6.5%至10%辣稅,議員認同該漏洞值得關注。 政府將住宅雙倍印花稅大幅調升至15%後,投資者為避開辣招做法層出不窮,繼政府本月初收緊「一約多伙」避稅方式後,市場再流傳藉近親轉讓避稅新招。 近親轉讓 視作資產處理 由於近親之間的轉讓過往一般視作資產處理,而不屬於交易,根據目前辣招豁免的安排,均豁免額外印花稅、以至15%住宅印花稅。 由此衍生出投資者可以藉着將單位轉讓予近親,以自製首置客身份入市的避稅新招。 轉讓物業印花稅 例如,本身僅持有一個住宅單位的投資者,若果想再買樓投資,則須徵收15%印花稅,以500萬元樓價計算,則相當於75萬元。 若採用上述方法,最極端的情況可以是,該投資者可不斷重複操作,不斷將新購入單位轉讓予近親,而自己亦不斷獲得首置客身份避稅。 據悉,市場上已有個別投資者嘗試將單位轉讓給配偶,以騰出首置客身份買樓,但情況還未至於出現大規模及重複使用的階段。 而有關做法亦有不同限制,包括投資者本身不能夠持有太多單位,亦要有足夠財力及銀行按揭限制等。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雖然係近親轉讓,但係就算是夫妻轉名銀行會視作一般買賣去做。 轉讓物業印花稅 換言之,近親轉讓係可以做高成數按揭和用2022年按揭保險計劃新例,即樓價1000萬以下可以最多申請90%按揭,樓價1000萬-1125萬借最多900萬。

近親轉讓除了能節省印花稅,更可為原有物業增加按揭額。 在新按揭保險計劃下, 800 萬至 1,000 萬的物業最高按揭成數由過去的 6 成,上調至首置 9 成,非首置 轉讓物業印花稅 8 成。 而一般來說,按揭保險是不接受「轉按套現」或「加按」的。 即如果你是以 6 成按揭買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藉此套現。

轉讓物業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

如上面所講,這種操作之下的買賣,交易的只是公司股權,而不是直接物業買賣的話,就不必繳付買賣物業所需要的從價印花稅,而只需要繳付股權轉換的印花稅。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轉讓物業印花稅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