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尋得買家,又或綠白表人士揀好心儀二手居屋單位、傾好成交價錢後,雙方便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表示雙方交易的意向。 B & D STRATEGIC 發盈喜,預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將錄得綜合除稅後溢利約900萬元,去年同期除稅後虧損約3990萬元。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終審庭另指上訴庭基於買賣雙方沒有轉讓業權作依據來判決,與原審時明顯不同,亦偏離控方案情,且原審時從未探討,終審庭對上訴庭以此來維持定罪的做法有極大保留。 轉讓契 判詞又解釋,該案棘手在控方以偽造罪提控,而非其他更直接控罪,否則結果或有不同,強調雖然該案未能定罪,但絕不能視為姑息同類型計畫。 判詞最後補充「不誠實」並非欺詐罪其中一項元素,條例中如須證明會明確訂明,然而《盜竊罪條例》卻未有提及,明言「欺騙」和「不誠實」是完全不同及獨立的概念。
相片於2021年5月7日在發展項目會所現場實景拍攝,並經電腦修飾處理,僅供參考。 「Orchid Lounge 池畔閒座區」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相片於2021年4月23日在發展項目會所現場實景拍攝,並經電腦修飾處理,僅供參考。 「室外游泳池」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賣方亦保留根據有關政府部門批核的最新建築圖則改動及修訂發展項目相關住宅物業任何部分的權利。 概念圖中並沒有顯示相關住宅物業,以清楚展示浴室的室內設計,此設計或因應不同住宅物業的不同間隔而有所差異,並非適用於所有住宅物業。 轉讓契 概念圖內展示的布局、間隔、規格、尺寸、顏色、用料、裝置、裝修物料、設備、家具、裝飾物、植物、園景及其他物件等(如有)並非相關住宅物業的交樓標準,並不會於相關住宅物業入伙時提供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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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收取,而一般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 但如果是內部轉讓,買賣雙方均是近親,甚至是送契樓都好,稅局都會追討有關稅項。 假設物業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轉讓契 例如近親轉讓會以舊稅率計算,即200萬元以下物業,印花稅為100元。 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讓合資格人士,可免補地價購入二手居屋自住,是白表、綠表以外,第三類合資格購買居屋的人士。
但凡屆滿 5 – 10 年的居屋轉讓限制,皆可申請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所有市民都可透過補地價的方式,買入該等居屋單位,無任何資格限制,亦無須事先申請。 居屋有轉讓限制,業主想賣走單位時,須視乎是否已屆滿年期限制,而決定是否有「補地價」的需要,即向政府退還當初所享樓價折扣。 金融街物業宣布,與合作伙伴設立一家合資公司,通過合資合作途徑多領域深度參與市場競爭,擴充業務版圖,進一步擴大管理規模並促進業務多元化發展。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買賣雙方就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買家亦在這天交「大訂」,這裡就講講一般步驟及注意事項。 申請者需在申請截止日期當天已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而未獲香港入境權的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表內。
繪圖純屬畫家對發展項目的會所及/或康樂設施之大概外觀之想像,並非用作展示發展項目的會所及/或康樂設施或其任何部份的實際狀況或外觀。 繪圖並不構成亦不得被詮釋構成為賣方就發展項目的會所及/或康樂設施或其任何部份作出的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 繪圖經過電腦修飾處理及並非按照比例繪畫,僅供參考,部分設施及環境可能在繪圖上並無顯示、略去或作簡化處理。 會所及/或康樂設施於發展項目住宅物業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啓用,部份設施及/或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受制於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並有可能收取額外費用。 轉讓契 此為發展項目的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公用部份的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中顯示。 各項發展項目之設施的開放時間及使用受相關法律、批地文件、公契、會所使用守則及現場環境狀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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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brary 閱覽區」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Grand House 貴賓廳」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轉讓契 「Grand Room I & II 宴會廳 I & II」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新居屋和白居二同樣是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一樣享有樓價折讓,但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按揭批核年期。 一手居屋有政府30年擔保,因此白表申請人一般不難申請最高25年的按揭。 而白居二人士購買的二手居屋,因為樓齡的問題,往往只能獲批較短按揭年期(最長按揭年期是30年減樓齡),而且亦未必可獲批九成按揭,這兩項因素,令白居二業主的每月供款額倍增。 轉讓契 例如,白居二買家所購入的居屋樓齡為20年,最高只會獲批「30年減20年」,即僅10年按揭。
黎綺琴2000年向賣家購入新界一幅土地,簽訂協議作價105萬元,由黎丈夫同年清繳,惟沒有向土地註冊處註冊。 同時為便於建屋,當時賣家轉讓土地予一原居民,以其名義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建屋。 建屋完工並轉讓限制期滿後,上訴人陳鑑清2007年為該原居民及黎擬定300萬元買賣協議及轉讓契,獲批了150萬元按揭貸款並註冊物業到黎名下。 轉讓契 上訴人終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成,上訴庭去年基於協議雙方從未同意交易,亦沒有支付款項為由,駁回上訴。
- 本影片并不構成亦不得詮釋為賣方就會否於發展項目中提供任何豪華轎車服務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 不過,申請者要注意日後成功買樓後,必須與申請表上列出的家庭成員同住。
- 終審庭今午公布判詞,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解釋該案棘手在控方以偽造罪提控,而非其他更直接控罪,否則結果或有不同。
-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 賣方保留權利修改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公用地方的設計、用途及名稱而無須另行通知。
律師會負責草擬樓契條款和處理按揭契據,並將樓契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買家會於此日收到單位鎖匙,正式收樓成為新業主,雙方完成所有買賣二手居屋的流程。 終審庭常任法官李義質疑若然涉案協議純屬騙局,子虛烏有,該原居民從未擁有物業,協議是否屬虛假文書,上訴方回應協議有法律影響,轉讓業權,而且從法律代表性而言屬真確。 轉讓契 律政司一方則反駁判斷需視乎文書性質,買賣協議及轉讓契本來具備意義,涉案文書存在自身已屬謊言,故本案須考慮文書產生過程,其內容明顯不實,構成偽造文書。
送契樓的確能達成目的,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但絕對不是低成本。 送契樓成交價為 $0,照印花稅按樓價徵收的道理,原理上似乎不用繳稅。 但現實是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不少人作近親轉讓的原因是想以低成本、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回復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毋須繳雙倍印花稅。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賣方保留權利不時檢討及決定任何手機應用程式及/或智能信箱的服務提供或終止,以及修改或改動其設計、特色或功能而無須另行通知。 手機應用程式及智能信箱的服務於發展項目住宅物業入伙時未必能即時啓用,該等服務的使用或操作可能受制於有關部門發出之同意書或許可證,並有可能收取額外費用。 轉讓契 相片並非在發展項目拍攝或以發展項目為依據製作或與其有關及經過電腦修飾處理,僅供參考。 相片不構成亦不得詮釋成賣方就發展項目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邀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律政司一方又指上訴人促成涉案買賣協議及轉讓契時,雙方之間缺乏所需必要條件,即具法律效力約束的合約關係,上訴方反駁此非法例要求。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轉讓契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已為發展項目第一期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備註:有關承諾已經取消)。 |已為發展項目第二期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備註:有關承諾已經取消)。 |已為發展項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建造提供貸款的其他人:會連發展有限公司及亨耀有限公司(備註:有關貸款已經還清)。 |發展項目第一期包括兩座住宅物業共1,025個住宅物業 轉讓契 發展項目第二期包括兩座住宅物業共974個住宅物業 。 |#賣方為施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二部而就發展項目第一期及第二期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網址。 |賣方建議準買方參閲有關售樓説明書,以了解發展項目第一期及第二期的資料。 賣方亦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項目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項目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通過審查後,房委會會向白表中籤者以平郵形式寄出「批准信」,當中附有兩份確認書,分別適用於申領房委會居屋及房協住宅發售項目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准買證)。 中糧包裝宣布,擬進行建議收購,據此,該公司擬以其一般授權發行代價股份向賣方收購目標公司的非控股股權以恢復其公眾持股量。 申請居屋的申請費用為HK$250、申請白居二的費用為HK$160、而同時申請新居屋和白居二的費用為HK$410。 內地下調5年期以上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中港股市造好,恒指高開350點,午後升幅擴大,收報20717,成交額1226.68億元。 信和、嘉華及中國海外合作發展的錦上路站柏瓏ⅠⅠ今日首輪開售,截止今日下午4時,佔開售單位逾9成,套現近35億。 計及早前推出的柏瓏I, 柏瓏Ⅰ及ⅠⅠ三星期速沽近1100伙,套現逾101億。
上訴方引述上訴庭說法,上訴庭針對協議內容,認為只屬白紙一張,根本沒有發生交易,亦沒有協議,反駁協議內容無關文書是否虛假。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Grand Garden」及會所內其他設施的名稱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步行時間由工作人員於2021年5月11日由發展項目一期入口步行至觀塘港鐵站A出口及apm商場正門得出,僅供參考,實際所需時間受路面狀況限制,賣方對此並不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村民沈建榮,早年與妻涉及洗黑錢案;在有關審訊出任辯方證人的執業律師,涉協助沈建榮處理丁屋買賣時,使用虛假買賣合約及轉讓契,以助沈建榮妻子獲150萬元按揭貸款。 該律師被裁定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他不服定罪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14日)裁定他上訴得直。 判辭特別提及,控方決定以偽造罪作檢控,而非更直接的控罪,或會帶來不同結果;重申雖然本案未能定罪,但不能姑息同類案件。
項目榮獲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綠建環評(BEAM Plus)最高級別的鉑金級認證(暫定)4,推動可持續發展。 屢獲殊榮的室內設計師 Emma Maclean 的精心佈置令凱滙的豪華設施更加精緻。 流動的佈局將會所各區域無縫連接,並將室外自然元素巧妙地引入室內,營造出豐富而充滿驚喜的環境讓人探索。 Grand Central 凱滙位於觀塘核心地段,四座住宅大樓提供1999伙單位。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聽到都走避不及。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一種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 終審庭判詞指,區域法院原審時對涉案條例採納了較廣闊的詮釋,基於買賣雙方從未付款的外在事實,而裁定涉案文書屬「虛假」。
-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 管理人將按照住戶之興趣及需要而提供各類型之住客休閒活動設施或活動項目,而上述各項設施或活動僅為管理人之構思建議,一切皆以入伙後實際提供及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或所需之同意書或許可證為準。
- 房委會會發信予白表中籤者,要求他們於 7 日內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供近半年的稅單、糧單、銀行簿、銀行月結單、股息信等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
- 買方律師會向買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然後買方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並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事務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大訂」。
- 項目綠化比率佔總面積30%以上,住宅平台與公共空間相連,基座商場中央更設露天草坪公共休憩空間,市區罕有。
「Grand Garden」為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作推廣用途,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及文件中顯示。 此為發展項目的住客會所、康樂設施或公用地方的推廣名稱,僅於廣告或宣傳資料中顯示,將不會在公契、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轉讓契或其他業權契據中顯示。 轉讓契 此推廣名稱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詮譯為構成賣方作出任何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簽完正式買賣合約的 2 – 3 個月內,便是簽訂「轉讓契據」(轉讓契),即成交的大日子,當中預留了時間,讓買賣雙方處理補價、按揭所需進行的剩餘程序。 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援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及行業加快恢復發展,提出23項政策措施。
買方律師會向買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然後買方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並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事務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大訂」。 然後買方律師就會將買方已簽署的正式合約連「大訂」送交賣方律師。 轉讓契 「居屋2019」中出售的重售單位即「居屋2016」嘉順苑/屏欣苑或「居屋2017」銀河苑/銀蔚苑/彩興苑受轉讓限制,業主可向房委會補地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轉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