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假如是購買800萬物業,都借不到9成。 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最大差別,前者業主能恢復首置「自由身」身分,申請新物業的高成數換樓按揭,並且可避開持有一項物業後再置業所需的15%從價印花稅。 賣樓印花稅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由於「轉名」也是視一樁買賣,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金錢交易,簽紙並交了轉名印花稅後,便當是賣了樓可以申請退稅。 但要注意,轉名時仍要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清計楚金額是否大過退稅的金額。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賣樓印花稅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過去不少業急於求放手上單位,就連較貴稅率的額外印花稅(SSD)也願意支付,導致賣樓開支大增。 根據現時稅制,轉售的物業持有期在36個月內,便要支付不同程度的額外印花稅。
不過,按證公司(HKMC)對首置定義頗有不同,後者要求賣家須完成賣樓手續,才可恢復首置身份並使用9成按揭,打算用9按買新物業的換樓人士務必注意。 雖然坊間有些新做法,例如是為買賣合約加入「必買必賣」的條款,或者有買家會向賣家提出先付訂然後推遲成交日,但這些都不是一些很穩健的做法。 首先,所謂「必買必賣」,一日未到正式成交日找尾數,就算買家要「必買」也同樣可以撻訂不付錢,如果要嘈到上律師樓處理,又可能會是一筆額外使費。 而推遲交易日的話,假如你想買樓,試想想跟賣家說想遲些找數,對家會不會順攤? 賣樓印花稅 打算用這些做法去方便自己的業主,也要考慮到世界不是圍著自己轉,對家同樣可以開出有利自己的條件,最終未必真係有效,甚至有機會弄巧反拙。 正如上面所說,樓換樓,特別是先買後賣,如果處理得不好的話,當中的交接期可以為你添上不少麻煩。 由於陳先生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他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該住宅物業,他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的稅款為450,000元(即 300萬元x15 % )。
「先買後賣」在承造按揭時,就等於同時持有第二物業,銀行可能會視為投資物業看待,只能批出最高5成按揭。 除非可證明購入物業屬自住用途,則可以獲取最高8成按揭,相反,則有機會被拒批。 假設買家先賣(680萬元住宅物業)、後買(980萬元住宅物業)換樓,即使是資金充足,都要特別留意現金流的問題。 其中,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更是關鍵所在,要盡量減低假如對方撻訂下對自己現金流的影響。 而簽訂正約的日子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所以只剩成交日可用作走盞。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賣樓印花稅: 買賣方式
為了打擊炒風,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等樓市辣招。 其中本文所提及的雙倍印花稅,是其中一種針對非首次置業人士或換樓買家而設的從價印花稅,根據規定置業者於買入單位後,須繳納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不過,如成功在指定限期內售出原擁有物業,便可申請退還雙倍印花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這問題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要以業主買賣樓宇的動機來決定。 因為根據現行的法例,從「炒樓」而獲取的利潤是需要繳稅,所以若稅局認為你賣樓的動機是和炒樓有關的話,它就可向你徵收稅款。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賣樓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具體稅項由0.01%至4.25%不等,隨買入單位的樓價上升而有所不同。 假設你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你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賣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懶人包2021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沙中線開通】過海段通車 最受惠區域物業竟然低水?! 港人期待已久,總造價接近915億元的沙中線項目過海段,將於2022年6至7月通車。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置業人士,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傭金數額或比例。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賣樓印花稅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這方面稅局沒有定下一個「年期的指標」,說明買樓後要多久賣出才不會被稅局認為是炒樓,但摸貨交易、一年內多次換樓等個案,都很容易被稅局視為炒樓而被徵收稅款。
-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 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圖6)。
- 所以,若陳小姐是以私人名義持有該物業的話,加上物業本身是陳小姐自住,在正常情況下,稅局不會把她視作炒樓而向她徵稅。
-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服務包括:稅務/會計服務、秘書服務、離岸公司成立、人力資源流程外判、收購合併與融資顧問服務等。 服務簡介成立自2013年,服務超過2000間中小企,對開公司、會計報稅等有豐富經驗。 毅思會計提供一站式專業會計報稅服務,客戶業務涵蓋多個行業。 賣樓印花稅 公司名義購入的,有不少是工商物業,有不少老闆特別是Startup,為了慳錢會選擇租舖。 想了解租舖的程序及注意事項,可以參考創業租舖程序+10大注意事項(附免費租約範本參考!)。 然而,有一個稅項則是作為公司買家必要付的,就是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買家印花稅原本是針對海外買家以及公司客戶的稅項,稅率是物業價格的 15%。 以上面的同一個例子換算,$800 萬樓價的物業,買家印花稅就是 $120萬,比起個人的印花稅高出四倍,變相未必有賺,更可能會倒過來蝕底。
賣樓印花稅: 服務流程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就以一個1,000萬元的物業買賣為例,現時的印花稅率為3.75%,即需繳付37.5萬元印花稅。 若選用公司轉讓形式來完成物業買賣,買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為公司除了持有物業外,還可能存在隱藏負債,買家可能連隱藏負債也一併買下來。 賣樓印花稅 因為若然真的炒樓,不論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持有都要為賣樓所獲得的利潤繳稅,但用公司名義持有物業有一個好處,就是在物業買賣時,可以用公司轉讓的形式完成買賣,不用繳付物業印花稅。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賣樓印花稅: 律師費
這個針對住宅市場的稅項,主要為了壓止海外以及內地買家加入本港市場,以免進一步炒熱樓市。 SSD是賣家支付的印花稅,於相關稅收在2010年11月首次實施前,在香港賣樓原本是不用支付印花稅,政府希望以相關稅項增加賣家「短炒」成本,曾多次調高直至到現時水平。 根據規定,從2012年10月起所有買家若果在購入物業後6個月轉售該物業,就需要繳交相等於物業售價或價值20%印花稅,6個月到1年內為15%,1年到3年為10%,3年以上就不用繳交。 在以上情況,張女士會被視為從李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額外印花稅英文全寫為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降低樓價升幅而設定的「辣招」。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賣樓印花稅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必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最後無法依計劃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地方租住或暫住。 另須留意,部分買賣協議中或列明數日寛限期,容許對方於某日子前支付尾數及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