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半業權5大著數

根據何先生委託公證行所做的報告,其單位未補地價現時市值約一百二十萬元,買回一半業權須付六十萬元。 雖然迂迴賣樓的方法有這些缺點,但如果丈夫認為「甩名」欠缺安全感,信不過枕邊人,以上便是拆解辦法。 最後筆者重申,倘若「甩名」夫婦沒有子女,建議讓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這個單位便會隨時釀成爭產風暴。 賣一半業權 第二個缺點是雖然丈夫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賣一半業權

「甩名」交易容易辨識,但如果交易是「轉名」——即例如丈夫將100%業權轉給妻子,由於買賣雙方都不同名字,而交易不會列明雙方關係,則較難判斷有關成交是否近親轉讓。 首先,有關成交是否「甩名」不難判斷,只要單位買方同時也是賣方其中一位業主,則很大機會是「甩名」。 當確認事實後,Simon可以透過銀行前線職員,要求向有關測量師行(俗稱估價行)提供土地查冊結果,說明該成交是「甩名」交易,成交價不能反映市況。 賣一半業權 所謂「甩名」,很多時候是丈夫將聯名物業一半業權「賣」給妻子,回復首置人士身份買第二層樓,避免繳付15%辣稅,期間不會牽涉實際金錢來往,但須有交易價格以釐定印花稅,很多時候雙方都會定得較低,以起慳稅之效。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賣一半業權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如果你買物業時,名下已承繼此長命契物業的話,則失去首置稅務優惠,取而代之則需要支付樓價15%之稅款。 夫妻名持有楼業權,長命约,现想甩名一人應如何辦理,物業约值仟一萬,税项及費用需付多少,/双方都沒有其他物業,但持有停車场自用。 曾:這幾年碎契樓的盤源確有所增加,但因投資風險高,且買家不能持有居住權,加上未能承做按揭,故每年亦只錄約4至5宗交投。 賣一半業權 如果轉名不是同一張合約進行,例如50%轉給兒子後,另外50%隔一年後轉給媳婦,可否每次以200萬元樓價計稅呢?

賣一半業權: 分權共有:共有人份額權益不重疊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賣一半業權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賣一半業權

近日物業拍賣市場無受新冠肺炎影響,其中一個拍賣的長沙灣半契樓更獲得5組客爭搶,最終更錄得高價175萬成交。 半契樓或碎契樓價格一般會有折讓,但買入前有甚麼考慮因素? 【新手教學】銀主盤入市 5 大錦囊 如果業主因為財務困難而無法繼續供款,又未能與銀行達成協議,銀行便有權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收回物業,變成俗稱的「銀主盤」。 賣一半業權 A: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的契約會被凍結,即被釘契。 除了全資擁有的物業外,破產人包括聯名物業的半份或部分業權,都會屬於破產受託人名義。 ROOTS上會夥拍Circa London為香港人提供一站式英國物業投資及按揭服務。 先等銀行批出按揭再委託律師樓處理程序可以避免先交律師費但銀行唔批按揭風險。

若身故後有遺囑可依,便根據遺囑分配;若沒有,便要依靠遺產法,假如該事主有多名子女等,除非受益人一致同意以家庭協議書整合業權,否則業權便會打散成多份,建議讀者考慮訂立遺囑處理。 可以,需要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但仍須經所有業權人同意才有效。 須留意,如用以上操作,將不能用新按揭成數套現。 相反,因甩名被視為一樁新買賣,重做按揭則可採用新成數,但最多8成,不能做9成。 答:若甩名予近親,即使物業未過SSD鎖期,亦毋需支付SSD稅。 惟甩名後物業將重新上鎖3年,期內賣樓須繳付SSD稅,3年鎖期是以臨約日期計算。 買房除了可以由一人全權擁有,亦可與其他人「拼單」買入,而拼單的名額以及人數並沒有限制,可以是3人、4人一同買入單位,而且亦不限是近親,可以是與祖父母或是朋友一起買入。

賣一半業權: 分權共有可轉讓業權 聯名人被入稟自己不受影響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要處理以上尷尬情況要在買樓前做好準備,例如當初決定買樓,雙方要考慮清楚以業權還是投入的金額計算賣樓利潤分配,如果有需要,雙方可以透過開設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及股東協議訂立清楚條款,釋除雙方疑慮。 近年不少夫婦或情侶以聯名方式買樓,為雙方帶來一定保障,但其實聯名置業涉及不少風險,二人置業前必須清楚知悉彼此的權益及稅項開支,避免最終不歡而散甚至惹上官司。 以下3大情況為聯名買樓時經常要面對的風險,雙方上車前可作參考。 本人與前夫於2001年聯名購入村屋1層,前夫現想甩名,樓價約四佰萬,已完成按揭。 本人在港沒有其他物業,問印花稅多少,律師費用多少。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賣一半業權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賣一半業權: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另須留意,假設是聯名甩名,田土廳的代價(consideration)需要注為完整樓價,不要注樓價的一半,否則銀行或當作送契。 由於買賣合約中已寫明是甩名,就算田土廳的代價是注入完整樓價,印花稅都會是以樓價一半去計。 其實以上都是律師樓代辦,但筆者見過有律師樓曾「擺烏龍」,把樓價一半的數值注入田土廳consideration內。 賣一半業權 答:不能,若以「送贈方式」甩名,即使以零元交易,稅局仍有機會以市價追討印花稅,另銀行不能承做按揭,未來售樓亦困難。 即使近親買賣未必有實際金錢過手,但甩名仍需要以買賣形式進行。 如銀行評估該物業價值700萬元,並以此為「甩名」交易價,以物業價值一半計算,印花稅便升至78,750元,但按揭貸款額上限亦升至420萬元。

「共同擁有」則指超過一人為一物業的共同擁有人。 上述例子中,堪輿學家與員工聯名買樓,各佔一半業權,產權類別便屬「共同擁有」。 「全權擁有」顧名思義是指物業只有一位業主,該業主擁有整個物業的全部業權,並可隨自己意向出售或轉讓物業。 在這時間內,調解員或雙方律師樓會勸雙方調解,避免昂貴的訴訟費用。 賣一半業權 假設在調解期間丈夫同意轉名給妻子,調解員便會把決定通知法庭,法庭便會出命令啟動業權的轉讓程序。 重要:如貸款金額高過剩餘按揭(即加按),律師樓會把加按的金額是會落入丈夫的戶口。

賣一半業權: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事實上,這並非完全沒有辦法,仍有「帶頭盔」的做法,以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在現行政策,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聯名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賣一半業權 十多年前,K先生看中某單位,欲購下作結婚之用。 但因為當時入息不高,在銀行的要求下,K先生和兄長與銀行簽下一張「三方立約按揭」,改為由入息較高的兄長當名義上的借款人,K先生則為業主兼按揭人(提供樓宇作擔保),貸款53萬元,分20年償還。

2022年新例放寬按揭成數後,甩名的操作有沒有改變? 逆巿下樓價仲相當硬淨,難怪最近二手成交又再反彈,正正因為磚頭保值,買樓收租成為唔少香港人達至財務自由嘅工具之一,不過目前樓價高企,租金回報續… 【新盤付款】屯門海皇路項目供樓優惠及按揭攻略… 新界西北近年有不少新盤推出,最新就有屯門新盤海皇路項目,由於市場反應踴躍,發展商日前再加推50伙單位應市,折實價552.43萬元起。 賣一半業權 如果兩次轉名是分開進行,則需要重做兩次按揭,如第二次轉名是在按揭罰息期內,便需要罰息,轉名時宜將此成本一併考慮。 如果賣家的物業現時是有租客的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未必能夠到物業裏面視察。 有些租約上會列明租約完結前數個月容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在合理適當的時間到物業進行檢視,以保障賣家的自身利益,要是未能容許潛在買家視察的話有可能會減低賣家的議價能力。

賣一半業權: 聯名居屋如何甩名?

閣下若打算出售該物業,需向破產管理署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交一份由獨立測計師行發出的物業估價報告,藉以評估該物業的市值。 舉例:A先生把物業贈予B小姐,及後A先生於5年內申請破產,那破產管理處可向法庭申請裁定送贈無效,B小姐並不擁有獲贈之物業業權。 賣一半業權 內地房產理論上無需向破產管理處申報,因為它在國內並無管理和追討的能力。 另外,根據現時銀行的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共有人過身,而物業有未供完之按揭貸款,其他共有人亦毋須重造按揭或通過測試。

  • 沒有按揭就沒有罰息,但因為剛剛完成交易,所以需要等3年才能賣出街外人。
  • 長命契的業權會因業主身故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 香港樓價高企,不少臨近結婚的情侶步入人生新階段會先上車置業,而採取聯名買樓,增加雙方安全感。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閣下將物業交予地產代理放盤是毋須事先經破產管理署同意,但到了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便需要取得破產管理署的同意書。 此外,因閣下所持有該物業的一半業權已由破產管理署接管,閣下已無權在買賣合約上簽署,需將買賣合約送交破產管理署代簽。 賣一半業權 若物業只有一個業權持有人,沒有可供其選擇的產權類別,他理論上獨自擁有整項物業的業權,亦即以唯一擁有人(Sole Owner)身分持有業權。 當有超過一人以上聯名共同持有物業,主要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Joint Tenants)或分權共有(即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