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不可不看攻略

買家印花稅 內容大綱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果單位是連租約一併買入,記得要留意清楚租約條款,肯定租約沒有隱藏條款,需要業主承擔不合理責任。 對於業主自讓盤,業主未必有義務將單位每項細節都告訴你,所以最好還是自己審慎查閱。 而且業主亦要親自與買家相約時間,上門睇樓,雙方確定價格和交易細節後,就各自委派律師處理合約、文件註冊等事宜,最後完成交易。 業主自讓盤的交易手續,與一般樓宇的買賣流程相差不大。

  • 如住宅物業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共同購入,而他們不是近親,則不論該非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以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買家印花稅」。
  •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 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推出的新一輪管理需求措施,包括「買家印花稅」,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
  •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 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
  •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買家印花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買家印花稅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1988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買家印花稅: 買賣流程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聯名取得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在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中有多於一名購買人或承讓人,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亦須屬近親; 提名原購買人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接受住宅物業權益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買家印花稅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買家印花稅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2.25%」,相當於9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200萬X1.5%」,相當於30,0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120,000元。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稅階去計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買家印花稅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此時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由於大部分銀行承造車位按揭時已經採用上述或較上述更審慎的做法,金管局認為有關要求不會對銀行審批按揭貸款造成影響。 金管局會透過對銀行的持續監管,監察銀行有否採用一貫的審慎準則審批按揭貸款,包括車位貸款。 我們明白「買家印花稅」可能難免會對部分人士造成不便,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必須從大局出發,致力維護社會民生和金融穩定,防範樓市泡沫風險危害整體市民大眾的福祉。 我們認為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符合整體社會最大利益。 事實上,正如財政司司長於其網誌所言,樓價上升超出買家可承擔的範圍也可能是交易量下降的原因。 如果樓價有所回落,成交量也許會有所增加,對地產代理或其他相關行業的生計可能有正面的影響。 至於針對非首置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以及針對海外買家的買家印花稅也可考慮寬減,但當務之急是撤銷SSD。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買家印花稅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買家印花稅: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除了以上的費用外,由於居屋的交樓標準是清水樓,一般只包廚房和廁所的磁磚及煤氣爐等基本設施,基本上要經過裝修才可入住,裝修費從平到豪裝,自然有不同預算,因人而異。 不同裝修公司都會為資金緊絀的業主推出所謂的「居屋裝修套餐」,即提供基本入住需求的裝修,不同公司有不同報價,以下整合部分公司的資料供讀者參考。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2020年3月英國的財政預算案中,通過了對海外買家徵收額外2%印花稅的政策,並從2021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所以任何海外買家,不管是否首次置業,於政策生效後均必須為已交易的英國物業繳付額外2%的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如果在買入6個月內就出售,稅率高達20%,6個月以上至12個月為15%,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則為10%。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印花稅的計法與買家身份、物業買入的時間、所擁有的業權比例、物業估值等等事項有關,計法繁複普通人未必可以計算清楚,想知得更準確? 簡單快捷的做法直接聯絡 Pro One Agency專一地產按揭專家,幫閣下計準條數,心裡有數置業更安心。 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當其中一方可能因為需要再置業時希望改動業權,是需要繳付印花稅,計算方式是以業權轉讓的比率印花稅計算從價印花稅。 例如父子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父親將50%業權轉讓給兒子,那印花稅就是以樓價的50%作計算。 額外印花稅SSD 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2016年有個案例:一個位於九龍連私人花園及泳池的獨立屋售予一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是次交易買家合共節省了45%稅項,高達港幣1億8千萬元。 除了上面提到的“直系親屬轉讓”,還有很多買家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成功節省數百萬元的印花稅。 新聞上頻頻見諸報端的“公司股份轉讓”成交案例,證明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省稅管道。 在成交近期必須要到單位進行驗樓,以確保所有的現狀與合約所列明的相符。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買家印花稅

但要留意以公司名義買樓,並不等於買入持有物業的空殼公司,因後者購買的是一間公司,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而非物業印花稅。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豁免。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買家印花稅: 申請減免罰款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買家印花稅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 舉例一個 400 萬元單位,首期 40 萬元,貸款額為 360 萬元,按息 2.15 厘下每月供款為 HK$13,578,這個情況下的入息最低要求為3萬元。
  • 買賣雙方通常在簽署臨時合約後 ,14 天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繳付印花稅和「大訂」。
  • 如果你正籌備資金做業主,可以用使用Junto新盤篩選,查找不同樓價、發展商、間隔、位置的可回贈心水新盤。
  • 由於近年樓市熾熱,政府多次推出以加徵印花稅來調節市場的措施,因此以住宅買賣印花稅較複雜,除了因應業主身份不同而有不同方法去計算從價印花稅以外,更另外有額外印花稅(SSD)和買家印花稅(BSD)等不同項目。
  •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 在豁免方面,我們大體會參照「額外印花稅」現時的豁免安排,就「買家印花稅」建議適當地提供類似的豁免,例如餽贈予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的住宅物業應可獲得豁免。
  • 主要是因為車位的投資成本較低,管理風險也不高,而且車位按揭成數最高可達 5 成,更加容易入場,導致不少人想買車位放租,或等升值後轉售以賺取利潤。
  • 但是由於交吉驗樓有很多細節需要去跟,一般的買家也不太清楚如何處理,所以建議交給驗樓師去處理。

雙方各自聘請律師,代表買家的律師需要審查車位的業權,而代表賣家的律師則要草擬正式買賣合約,雙方律師需要就合約達成協議。 不過需要注意部分屋苑車位,只限出租予該屋苑住戶,投資回報可能受到限制。 買家印花稅 買家可以透過查冊看車位業權,了解該車位是否能夠自由出租予任何人。

從價印花稅 AVD 即買家在置業時需繳付的基本印花稅。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買家印花稅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驗樓這些事情非常繁瑣,有些方面沒有經驗的買家也不懂得如何處理,所以最好交由驗樓師去做。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買家印花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由10%至20%不等,以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