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Freehold物業,不用交地租,亦可隨意改動單位,但現實是現在大部分公寓式新樓都只以Leasehold出售,在市中心已很難找到Freehold物業。 乙公司的注册資本爲人民幣10萬元(期初得到母公司的投資港幣8萬元,當時就兌換率是港幣8元換人民幣10元)正。 乙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顯示其累計虧損(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人民幣8萬元。 豁免印花稅 2013年9月30日人民幣兌換港幣之匯率爲人民幣1元等於港幣1.2元。 乙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顯示其資産淨值(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人民幣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合並財務報表顯示甲公司之資産淨值(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港幣100萬元。
劉怡翔在回覆毛孟靜的查詢時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又指香港回歸前,英國政府在香港購買物業亦獲相同的豁免。 劉怡翔再指,根據《印花稅條例》第52條,行政長官可就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而減免全部或部分須繳付的印花稅,或發還全部或部分已繳付的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財經及庫務局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答覆指,中聯辦在港購買物業,可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1條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當中沒有附帶條件,而中聯辦的子公司則不適用於相關條例,但港府可引用其他條文,豁免相關交易文書的印花稅。 豁免印花稅 上述的法定聲明必須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 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可以到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稅務局辦理有關聲明,民政事務總署及稅務局並不會就有關服務收取費用。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法定聲明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二年及罰款。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而近親轉讓就是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豁免印花稅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一般而言,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十四天內,就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這樣的話,臨約就不需要打釐印。 但如果在十四天內不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就記得要為臨約打釐印,以保該約有法定效力。
在這個情況,買家買入新樓時仍需要繳納較高昂的「新AVD」,但符合條件後便可按《印花稅條例》的退稅機制退回差額。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豁免印花稅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豁免印花稅 這個物業直至2015年10月26日也會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但期限內他打算提名自己太太接受物業權益,這種情況下丈夫及太太均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但需否交「從價印花稅」則視乎太太本身有否持有物業而定。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自從政府實施推出上述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以及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等稅務措施後,近年不少物業,特別是豪宅的賣買,均以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 以買賣公司股權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需繳納等於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代價的0.2%的印花稅,以及相關轉讓文書每張$5的定額印花稅,故此通常比一般物業買賣繳納較少稅項。 豁免印花稅 不過,假如買家在簽立購買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他可以申請豁免按「新AVD」繳納從價印花稅、而是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一、於二零二一年度,設立市區房屋稅的稅額扣減項目,有關扣減稅額定為$3,500.00(澳門元叁仟伍佰元),且將會依職權入帳及應於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二條所指的徵稅憑單內作出相關的扣減。 七、在不妨礙本法律每年期限制度的情況下,本條的效力延至結算權失效期屆滿,該期限根據《職業稅規章》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
豁免印花稅: 印花稅
申請人早前向區域法院申請上訴被駁回,遂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應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遂暫緩有關上訴申請。 豁免印花稅
答:如物業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或為公司而非法定人,買住宅便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 答: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答: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 (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印花稅是代價款額或價值的0.2%,另加每份文書港幣5元。 此處所述代價款額,乃指買賣雙方就轉讓該等股份的協議代價金額,而價值則指所轉讓股份之市值或所轉讓股份應占公司資産淨值之金額。 為應對熾熱的樓市,並在房屋供應偏緊的情況下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就住宅物業交易引入買家印花稅及加強額外印花稅。 落實有關措施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在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獲立法會通過,而相關的《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亦已在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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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英國物業時,你會發現物業出售有永久業權(Freehold)和租賃業權(Leasehold)兩種,兩者有何分別?
- 如果張三先生在生前沒有把物業轉給他們,而是訂立遺囑,把物業轉給子女,在張三先生離世後,他的子女按照遺囑申請遺產承辦,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可以把物業轉到他們的名下,他們分毫不用支付任何印花稅。
-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於二零一九年度,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低於$100.00(澳門幣壹佰元)的地租及租金年金額不予以徵收,亦不退回總額低於此數的金額。 六、上數款的規定適用於二零一九年度最後一季扣除的金額,並應最遲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將之交予澳門財稅廳收納處。 豁免印花稅 三、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的開支總額為$375,959,400.00(澳門幣叁億柒仟伍佰玖拾伍萬玖仟肆佰元)。 一、通過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並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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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第一款規定豁免繳納牌照費的宣傳及廣告物品的張貼或放置,亦免繳納《印花稅規章》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以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第三條所指的印花稅。 一、於二零二一年度,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服務,獲豁免八月十九日第19/96/M號法律核准的《旅遊稅規章》所規定的旅遊稅。 (二)上項所指以外的其他共同取得不動產的情況,僅符合第二款規定條件的取得人,才有權在稅額上按比例獲得其應得的稅務豁免。 五、如所取得財產的價值超出第一款所指金額,但具備獲給予豁免的條件,則就超出的部分以《印花稅規章》一般性規定徵稅。 豁免印花稅 一、於二零二一年度,投保或續期的保險單,獲豁免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條所指的印花稅。 一、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二零二一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結餘為$597,120,000.00(澳門元伍億玖仟柒佰壹拾貳萬元),該預算結餘僅由自治部門及機構預算執行結餘組成。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不過,政府在最近的施政報告宣佈將修訂《印花稅條例》,廢除雙倍印花稅。 待相關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第2部) 豁免印花稅 」徵收。 另外,如您符合豁免繳納「新AVD」及「買家印花稅」的條件,在申請豁免時,您需要作出符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豁免印花稅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股票印花稅由1993年開始沒有任何變更,維持在0.1%,而2021年財政預算案提出增加股票印花稅,由0.1%增加至0.13%,同樣以一手騰訊作為例子計算,股票印花稅成本會出現以下變化。 為便利計算透過交易所支付在任何交易日的應支付非港元交易的印花稅,香港交易所會於其網站發佈港元對人民幣及美元的匯率。 買賣雙方均須各付每宗交易港幣0.50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豁免印花稅 有關購買人或承讓人在向稅務局申請有關豁免時必須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出世紙、結婚證書等),稅務局會因應有關個案的實際情況判斷該交易是否符合《修訂條例》下訂明的豁免資格。 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在香港購買物業,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1條獲豁免繳納相關印花稅,有關豁免並無附帶條件。
豁免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一、關於取得財產及勞務且金額不超過$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元)的開支可由常設基金帳目支付,但法律另有相反規定者除外。 三、執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時,適用本法律、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及其他在該範圍內所適用的法規的規定。 豁免印花稅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豁免印花稅: 我們的願景
「買家印花稅」劃一按為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准) 的15 %計算。 政府為遏制過熱的樓市,自2016年11月起,不論物業售價或價值是多少,買賣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准〕的15%(「新AVD」),除非相關交易獲豁免或另有規定。 有見及此,本文會為讀者簡述(1)現行的各類物業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及(2)利用轉讓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權形式以買賣物業,從而節省印花稅項。 第三,未補地價業主可以獲政府豁免在補地價時原需要支付的5萬多元行政費;前社員從法團取得業權所涉及的從價印花稅,以及業主因為將業權轉售予市建局所涉及的額外印花稅,合計約數10萬元甚至超過100萬元的稅項,亦不用繳付。 豁免印花稅 如你打算賣樓移民,那就必需認識英國的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 凡居留英國多於183天人士,皆會被定義為稅務公民(Tax-Resident),代表你在全球的收入都要被徵稅,包括你香港物業的收益。 假設你踏進英國後,才出售你的香港物業,當中賣樓總利潤超過年度£12,300(約HK$124,230)就得支付英國的資產增值稅,稅率為28%起,只有自住物業才可豁免。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於二零二一年度,應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低於$100.00(澳門元壹佰元)的地租及租金年金額不予以徵收,亦不退回總額低於此數的金額。 六、上數款的規定適用於二零二一年度最後一季扣除的金額,並應最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將之交予澳門財稅廳收納處。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於二零二一年度,豁免《印花稅繳稅總表》第五條所指的競賣產品、貨物及財產,又或動產或不動產的產權印花稅,其文件、文書及行為被《印花稅規章》第一條規定所涵蓋,但不包括司法卷宗及書錄,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簽發的文件的印花稅。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傾好價錢後,第一個重要步驟就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交易意向。 這臨約雖然沒有正式買賣合約詳細,但都會寫明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現狀等資料。 在簽訂臨約時,一般會先付樓價3-5%的訂金,即俗稱的「細訂」,買家記住帶備支票簿。
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款額為價值的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另一常被忽略的開支是市政稅(Council Tax)。 英國各分區由區政府管理,包括一切公共服務設施,如你是英國物業業主,就得交市政稅,除非你出租物業,那市政稅就可由租客支付。 市政稅每年約£1,400至£1,800(約HK$14,140至HK$18,180)並分10個月繳交,這些開支都必需留意。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使更多的人可以擁有房屋的一種方法是為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提供更便宜的印花稅。 支持希望進入房地產階梯的首次購房者:當房地產市場以緩慢且易於管理的速度增長時,更多人可能更容易實現房屋所有權,尤其是對於第一次拼命試圖進入房地產階梯的房主。
-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 如接受遺產者在承繼遺產後的「額印」期限內沽售物業,也可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但卻不會獲豁免「從價印花稅」及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豁免印花稅 一、對於《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所指,以有償方式移轉用作居住的不動產所涉及須徵稅的文件、文書及行為,於二零一九年度獲豁免徵收其涉及金額至$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元)相關的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如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則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 買印花稅(BSD) – 買家印花稅是額外稅項,向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公司)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徵收。 稅率為15 %,按物業交易的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於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即如承繼遺產後,因繼承者已被視為持有一層住宅物業看待,當他打算再多購一個住宅單位,則需要繳交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豁免印花稅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