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擔保人必看攻略

一般保證是當債務人無法履約時,債務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進行履約。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不管是債務人能否履約,債權人都可以要求保證人進行履約。 依據法律規定,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在司法實踐中,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有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按印,或者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等。 解除擔保人 上述的兩種退出擔保協議的方法的前提基本在實踐中比較難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後果。」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此種保證契約如定有期間者,在該期間內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不逾最高限額者,均為保證契約效力所及;如未定期間者,於保證契約未經保證人依民法第754條規定終止或有其他消滅原因以前,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亦同。 故在該保證契約有效存在期間內,已發生之約定範圍內之債務,縱因清償或其他事由而減少或消滅,該保證契約依然有效,嗣後所生約定範圍內之債務,於不逾最高限額者,債權人仍得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除有特約外,亦無以約定範圍內某特定債務之清償完畢日,作為此種保證契約終期之可言。

解除擔保人: 什麼是「按揭擔保人」?

要剔除「擔保人」並不複雜,最常用的方法是透過「轉按」移除擔保人身份。 若樓價升幅可觀,借款人經濟條件亦有改善,可向銀行申請「轉按」,提供新的入息證明以通過壓測。 解除擔保人 「轉按」除了可移除擔保人外,還可調整其按揭計劃,如減少按揭成數、更改按揭年期等,而「轉按」亦可享有銀行提供豐厚的現金回贈,足以抵銷律師費及其他開支。

根據“擔保法”第四條第二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所以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 從另一個角度,即是借貸人在申請按揭時,因入息未能靠自己通過「每月供款佔入息比率」(DSR)及「壓力測試」,因而需要加入另一個人入息作上會擔保,令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入息和負債可合併計算壓力測試。 解除擔保人 法律和司法解釋不可能列舉債務人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所有具體情形。

另外,如果借款人年紀大,銀行通常難以批足30年供款,但只要借款人入息正常,加一位年輕的擔保人,銀行批出較長供款年期的機會較高。 這個問題,現在只能透過您和銀行方面還要你的擔保方三方面具體協商這個問題。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從最低1% 到最高20%,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以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解除擔保人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 ,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 因此主債務人或保證人都可以利用消債條例去處理,其中的債務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等程序,都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環聯”)需要取得您的同意,願意透過電郵等電子方式偶爾接收有關環聯及其附屬公司或合作夥伴的資訊。

債務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這實際上是為自己增加了債務負擔,具有減少財產的法律效果,債權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具體到個案中,需要結合主債務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訂立及履行情況、擔保人財務狀況的對外披露情況、相對人對被擔保人財務狀況的瞭解情況、相對人對擔保責任的預判、相關合同約定內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來進行個案分析。 解除擔保人 如果有證明表明相對人明知或應知擔保影響擔保人償債能力,仍接受擔保,則應屬非善意。 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先訴抗辯權」的有無。

環聯並未檢查或驗證第三方網站的內容,也並非贊同及不會承擔此類網站的內容及其使用的責任。 如您對此免責聲明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我們的法律部門。 」,意思是當保證人被求償時,可以提出抗辯,要求債權人先去找主債務人求償,要不到錢才可以轉向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相反,如用先生作借款人、太太只做業主,未來太太再做其他按揭,壓測可以不計算現有物業的供款(部分銀行可以)。 解除擔保人 但如日後先生不幸逝世,銀行得知後將需要太太重新做入息審查,以調整貸款額。 假設太太沒有按揭,如用太太作借款人、先生作擔保人,未來太太再做其他按揭,壓測須計算現有物業的供款。 此外,如果日後先生不幸逝世,銀行毋須重新審查太太的入息。

一般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借款合約還沒法院裁決,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債權人可以拒絕擔保責任,簡單的說,債務人出狀況時,保證人才需負部分責任。 主債務人死亡,債務人的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麼身為連帶保證人的你,就必須揹負這筆債務。 解除擔保人 且根據民法740條規定,除非有另外規定,一般來說除了主債務,衍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等其他金額,都交由連帶保證人負責。 連帶保證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選擇是否繼承,只是身為保證人,只有責任沒有權利,因此擔任保證人前一定要三思,避免惹禍上身。

一但離婚或分手,保證責任並不會因此而解除,這是需要建立的法律常識。 若客戶經濟條件夠好,信用無狀況,或擔保品價值高,一般並不會被銀行要求提供保人,或者是尋找較小額的貸款方案或擔保品貸款,大多都不需提供保人。 如債務、債權方互相串通,騙取保證人進行擔保的。 再如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違背保證人意願的保證。 解除擔保人 擔保人在簽字的瞬間,想要解除擔保就比較難了,除非你願意承擔擔保費用或者讓債權人主動放棄大擔保行為,否則一般不能解除擔保。 由於樓按擔保人的身份會嚴重影響新的按揭申請,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借款人在月入增加/原有按揭餘額隨時日減少,自己的收入足以通過壓測之後,以轉按方式,移除擔保人的身份。

本案的爭議在於,長恆公司提供涉案保證擔保時,其是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也就是說,長恆公司在提供涉案保證擔保時是否已經不具有足夠資產清償全部債務。 法院認為,長恆公司在2011年3月28日提供涉案保證擔保時已經不具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長恆公司仍對外提供擔保,使債權人獲得清償的數額降低,對全體債權人造成了損害,應予以撤銷。 解除擔保人 金融機構是“專業”的債權人,其向某一公司發放貸款時要稽核其資產負債狀況,評估其償債風險。

解除擔保人: 按揭擔保人沒有門檻資格,與借貸人關係亦非一定是親屬關係?

保證人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不過,要注意擔保人亦要承受一定程度的風險,皆因在法律之下,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與借款人相同。 當借款人未能供款時,擔保人便須履行還款的責任,甚至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進行其他借貸,如卡數、私人貸款、透支額等,擔保人亦有可能自動作了擔保。

解除擔保人

如有其他按揭負擔,再申請按揭,1,000萬元以下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為5成(貸款額不得高於4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為40%。 上述提到成為按揭擔保人或會影響日後的按揭申請,如果想解除擔保人的身份,可以待借款人在收入增加,或按揭餘額減少至借款人的月入足以通過壓測後,以轉按方式來解除擔保人的身份;又或者待借款人清還所有按揭貸款以及向銀行贖回樓契後,解除擔保人的身份。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不過要注意的是,借款人與擔保人雖然性質相似,但追討次序卻有別。 解除擔保人 當按揭貸款被拖數,銀行首先會向借款人追討,追討不果後才向擔保人埋手,而且擔保人甩擔保是不需要重造按揭契,只需得到銀行批准便可;相反,若其中一方想退出借貸人身分,除要經銀行同意外,還要到律師樓重造按揭契,這樣會產生額外成本與手續。 簡單來說,基於「擔保人」的原則下,原有按揭額已由六成下調至五成,但希望透過「按揭保險」借八成按揭,就等於較原有按揭額多出30%。 如果夫婦在持有舊物業期間,再購入新物業,新物業透過太太的名義購買,而丈夫則成為太太的擔保人,計算方法就是兩層樓的總供款額,不得多於兩人入息總和的35%;而在加息三厘後不得多於入息45%。

然而,成為擔保人不但有機會背上還款責任,甚或會對日後的信貸申請構成影響。 但是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都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2)另外,還需要明確,具體的擔保方式,如果是一般保證,按照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裁決,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解除擔保人 至保證人是否享有民法第745條所定之先訴抗辯權,則非所問。

信貸評分是銀行或財務機構批核樓宇按揭及決定利率時的其中一項重要參考資料。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 定期查閱信貸報告是查找身分有否被盜用的有效方法。 你可核對報告中是否有可疑的信貸活動,監察貸款及信用卡申請是否正確,盡量減低損失。 解除擔保人 環聯主要透過以下兩個途徑收集個人信貸資料:環聯會員 (即信貸提供者,包括銀行及財務機構) 以及公眾紀錄。

如果貸款是按揭保險,按揭證券公司規定擔保人跟借貸人有親屬關係。 雖然現時未有明文限制擔保人的數目,但最好不宜太多,一至兩個會較為適合,否則會令銀行或按揭證券公司產生「不穩陣」的感覺。 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 通俗來講就是債權人為了能夠保證按時收回或實現自己的債權而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錢和物作保的方式。 擔保並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通常來說,只要業主本身的收入足以通過壓測、物業估值沒下跌,申請轉按也不會有甚麼障礙。 最大的問題反而是,近一年新批按揭持續上升,業主為了移除擔保人,要有新按利率較舊按為高的心理準備。 而現時一般新批H按的鎖息上限是2.5厘,而2、3年前的H按鎖息是2.15厘,轉按時,如果借款額及年期不變,通過壓測的要求也會上升。 解除擔保人 在一般情況下,為家人的樓按作擔保,並不會影響擔保人本身的日常理財──絕大多數小業主都是因為未能通過壓力測試,而要求家人作擔保。 為家人樓按作擔保,正常情況下不會因此多付一分一毫。 置業時如果入息不足以通過按揭壓力測試,一般的處理方式是在申請按揭時加入擔保人。

  • 董事、監事或經理人卸職後,雖可依現行民法第753 條或第754 條規定主張免責或終止保證契約。
  • 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先訴抗辯權」的有無。
  • 擔保方式共有五種: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
  • 擔保人:通俗的說,就是當債務方無法履行債務的時候,保證人就要按照相關約定事項向債權方代債務方履約的第三人。
  • 根據稅務局解釋,評定印花稅的基準是物業契,而非銀行的借貸安排,如果你只是作為擔保人或借款人,而沒有在該物業契中落名,則不牽涉印花稅事宜。
  • 要留意的是,「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只是最基本的按揭批核要求。

它記錄了你的信貸活動,助貸款人了解自己的財務信譽及狀況,使銀行或財務機構能有效率地批核信貸申請。 信貸報告是你的個人信貸助理及守護者,透過報告中的財務紀錄及相關產品服務,助你全面了解和保障自己的信貸狀況及健康 解除擔保人 。 也就是說,您先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再回頭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不過老實說,這種「由保證人負責」的狀況會發生,通常代表主債務人已經跑了,回頭還能拿到錢的機率不大。

信貸評分 (級) 是根據你的理財習慣而經過運算所得出的評分。 信貸評級不佳會影響信貸申請以及貸款年利率,令利息支出立即大增。 理論上,除了未成年(未滿十八歲)人士、弱智人士及破產人士,任何人都可以出任擔保人,即擔保人可以是借款人的親屬、未婚夫婦、男女朋友、甚至路人。 而現實中,偶然會有男朋友為女朋友做按揭擔保的個案。

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申請撤銷保全的申請人姓名、申請的事項以及具體的申請理由等資訊。 然後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是否滿足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 支付命令是讓債權人可簡單快速請求債務人還錢的法律程序。 解除擔保人 但你真的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支付命令範本怎麼寫嗎? 本文QA一次答,點選強制執行可瞭解更多債務催討的相關資訊。 一旦借貸人未能依時還按揭時,銀行會向借款人追討所欠的貸款,若果不成,便要向擔保人追討。

  • 不過,擔保人太多,同時又需要申請高成數按揭的話,HKMC會質疑借款人財政狀況是否不夠穩定。
  • 所謂連帶責任就是指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如果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借款人沒有償還貸款,那麼貸款機構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任意一方承擔還款責任,也就是説,如果你屬於連帶擔保責任人,那麼借款人欠款後,貸款機構是可以直接找你還款的。
  • 舉例,借款人入息$1萬,擔保人入息$2萬,每月供車$5000,合拼後總入息為$3萬(1萬+2萬)、總供款為$5000(車會)加上申請中的按揭供款。
  • 以月入3萬元的陳先生為例,他計劃用8成按揭購入單位,月供2萬元,根據 DSR要求,他月入需要達到4萬元才能通過。
  • 阿輝及弟弟最終選擇轉按至另一銀行,於是阿輝可以在無擔保按揭的狀態下,自己層樓獲銀行及按揭保險公司批出8成按揭。
  • 周逸誠提交的其與佳怡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沒有記載債權轉讓款數額,只記載周逸誠應支付轉讓餘款,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 如想將原本擔保人變回「自由之身」,但借款人收入未足以獨力通過壓測,另一個折衷方法是找另一位有相近收入,但沒有按揭在身的親友作為新擔保人。
  •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而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告訴大家,這筆債務除非債權人自動放棄,基本保證人是一定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只要當事人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也就是債權人同意擔保人退出,不讓他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自然就可以免除擔保義務,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是債權債務中的一種重要保障途徑,是指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的實施通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時候做出的增信措施。 解除擔保人 甲向乙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返還房屋,乙抗辯因銀行借款尚未償還,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等同債務人,而且是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當事人還在保證合約中,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 信用貸款保證人通常銀行不會強制要求你提供,但是當你財務狀況不符合它們的標準時,銀行可能就會希望你提供保證人;另外,你的財力水平屬於核貸邊緣,主動提供是可以有利於申辦過件。

如想將原本擔保人變回「自由之身」,但借款人收入未足以獨力通過壓測,另一個折衷方法是找另一位有相近收入,但沒有按揭在身的親友作為新擔保人。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七種情形,“債務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並不在此列,其能否作為撤銷權的行使物件,理論界和實務界素來存在爭議。 二審法院透過分析撤銷權的制度宗旨,作出“債權人可以撤銷債務人不當為他人提供擔保行為”的結論,該結果與判決後出臺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相一致。 解除擔保人 此外,在作為撤銷權物件的擔保行為所擔保的主債權發生過轉讓的情況下,二審法院認為,應綜合分析擔保人和該主債權轉讓前後債權人的主觀狀態,該觀點對於深入理解和準確適用民法典關於撤銷權制度的具體規定具有借鑑意義。 此時若能向銀行提出信用、經濟條件較好的「貸款保證人」作為擔保,向銀行提出約定,當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稅務局解釋,評定印花稅的基準是物業契,而非銀行的借貸安排,如果你只是作為擔保人或借款人,而沒有在該物業契中落名,則不牽涉印花稅事宜。 有很多人都問,成為擔保人與借款人後,是否已經犧牲首置名額,當要真正置業時便被視為購買第二層物業,需要付雙倍印花稅? 另外,如為家人擔保再買樓,則需向銀行出示家人的貸款信,證明在家人貸款中,你只是擔保人的身分,因為信貸報告只會顯示你在Mortgage 解除擔保人 Count,並不會詳細列明你是擔保人角色。 第三個較常見的處理方法,便是再找另一位收入較高,最好又沒持有按揭物業或為其他物業按揭作擔保的親友,作新申請按揭的擔保人。

不過做按揭擔保人都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和注意事項,特別是當該名按揭擔保人想置業過壓測時,就會想到甩名的問題,下文將介紹這類人士的甩名程序。 相反,如果是借款人想為擔保人「甩保」,只要符合上述條件,說可單方面處理,甚至可以完全不通知擔保人。 擔保人的角色雖然被動,但業主亦非佔盡上風,若無擔保人同意,業主亦不能加按、轉按、退按揭保險等等。 不要以為愈多按揭擔保人就愈好,有些個案更瘋狂至出現3、4個按揭擔保人。 不過,「加擔保」對於按揭批核未必一定有正面作用。 雖然理論上銀行對於擔保人數不設上限,容許超過有多於一個擔保人。 不過,擔保人太多,同時又需要申請高成數按揭的話,HKMC會質疑借款人財政狀況是否不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