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其次,在現時按揭保險計劃下,首置人士購入800萬元以下現樓,可申請最高9成按揭,首期不需太多便可上車。 同時,即使過不到壓力測試,但只要收入符合測試前供款與入息比率規定,也可以申請9成按揭,惟獲批後則要繳付額外10%保費。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置業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 因此,如要以首置身份承造高成數按揭,必須以「先賣後買」方式,恢復首置身份。
-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 早前我們處理一個個案,陳生陳太約在十年前購入自住物業,數年前陳太已將業權轉予丈夫,計劃未來自己以單名入市(在現時印花稅制下,可節省相當於樓價逾一成的印花稅)。
-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 現凡經MoneySmart投保安達「我的家居保險」計劃, 於Chubb網上平台Producer Hub投保最高可獲贈港幣150元超市現金劵。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置業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置業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見下列表),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此過程無關「先買後再賣再退回印花稅」的程序,因為申請人當時事實上持有兩項物業,原則上必須以非首置客身份承造物業按揭。 同理,如果你希望在換樓過程,以首置身份承造按揭,則必先出售原有物業,經由俗稱「甩名」的程序,恢復首置身份,才能承造首置高成數按揭。 合資格人士可以申請按揭,而按揭最高可達樓價的7.5成,利息方面則根據銀行而定,一般分為定息按揭或浮息按揭兩大類。 而在英國則流行使用Mortgage Broker (按揭中介),他會為你爭取最好的按揭計劃,費用不定。 如果你是以海外買家身份買英國樓,而非使用英國護照或BNO簽證,你就需要額外付出2%的英國買樓印花稅。 ▲比較及分析最佳私人貸款,找出最適合自己的計劃,輕鬆應付不同需要。 新買家置業後需要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相應差餉及地租。
置業印花稅: 印花稅假期延期
首次置業壓力測試過往銀行要求按揭申請人必須要通過壓力測試,不過在新政策之下,首次置業人士的壓力測試,是用作評估申請人是否需要繳付額外的按揭保險費用,以因為而卻不是用來調整按揭成數。 首次置業人士就算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只需要支付額外的按揭保險費用,而供款金額不超過入息的一半,同樣可以獲得高成數8至9成的按揭,在這個政策之下,使按揭壓力測試重要性大大減低。 置業印花稅 但當然每間銀行都有不同的要求,建議首次置業人士還是先諮詢清楚銀行相關要求。 市場常有一誤解,以為以饋贈方式轉讓業權就不需繳付印花稅,其實不然。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一般律師樓可以代辦退稅,須時大概一至兩個月左右。 「首置人士」指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者,或曾與他人擁有聯名物業但已經「甩名」,亦可回復首置身份,而且只計算住宅物業,假如本身擁有車位、工廈單位而未擁有住宅物業,亦屬首置。 即使本身擁有物業,於購買新物業之後短時間內賣走原有物業,又可再做首置人士,買賣後更可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差額。 置業印花稅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由於「提名」人是近親,買賣只需依從「從價印花稅」。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如果被發現瞞報,會因濫用政策而被罰款5千英磅,且會被追回印花稅差額。 縱合多方意見,筆者認為最簡單的分辨方法就是你的名字曾否以買家或受繼承者的身份,出現過在任何已完成的樓宇契約裡面。 置業印花稅 所以針對打算移民的朋友而言,你可能打算賣掉現時的物業,以首次購房的身份在英國置業以獲得較低的稅率,這是不可行的。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置業印花稅 按揭要求較嚴格:因換樓客已持有另一個物業,申請按揭時要求亦較為嚴緊。
近親甩名或轉名只需要繳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如果是先買後賣,因為將會同時持有兩項物業,所以不能申請首置高成數按揭,亦必須繳交15%的從價印花稅。 雖然之後出售舊有物業後可以贖回,但仍然需要先準備較多資本。 置業印花稅 先買後賣是目前換樓客較常見的交易方式,即先買入心儀的新物業,完成交易後,再行出售舊有物業。 這種做法能確保住處,不過在購入新物業之際,就不能以非首置身份申請按揭,並且因為同時持有兩項物業,而必須先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到最後按規定於1年內出售物業後,才能退回印花稅。 在香港置業都需要繳交印花稅,以樓價水平分階段計算。 以目前樓價計,首置人士多需要繳交6位數字的印花稅。
而有債在身的一方,亦可能因為本身沒有置業計劃,沒有留意債務會影響壓測的計算,亦不好以任何理由拒絕支持配偶的置業決定,種種原因而隱瞞債務至最後一刻。 到了銀行處理按揭申請,查閱信貸紀錄時,債務情況才曝光。 最近陳太計算過,自己收入不足以應付心水物業樓按的壓測,需要先生作按揭的擔保人。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申請及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置業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發展商會在展銷場內搭建示範單位,但多半為項目最吸引而面積較少的單位,未必會展出所有戶型、特別是細單位的「清水房」(即沒有任何傢俱裝修的示範單位)。 罰款的減免可視乎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答: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 = $45萬。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千望於4月下旬發表首張價單,涉及30伙單位,面積介乎172至318平方呎,折實397.8萬至713.15萬元。 價單2號涉及30伙單位,折實價由430.95萬至743.75萬。 雖然「新按保 / 按保新制」豁免壓測,但仍然需要符合「供款入息比例」(DSR、或Loan-to-value Ratio,LTV ),即每個月的供樓金額,不可多於業主總入息的一半。 如果你的每月供款為HK$20,000,總入息不可低於HK$40,000。 原業主在出售物業有義務還原物業,但如何還原、已改建的部份又如何處理,一樣要由新舊業主先行協商,以免交樓時發生爭拗。 一般買家前往參觀示範單位,最重要的視察項目模型,雖然只是微縮的樣本,但一樣可以大致了解心水單位的坐向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