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物業印花稅8大分析

答:如兩間物業的成交日期不是相差很遠,亦不需透過按保敍做高成數按揭,銀行可以只計算新物業的壓力測試,意味未甩名物業的每月還款,不需計入DSR及壓測內。 答:如未完成物業甩名手續,便購買第二間物業,最多只可批8成按揭,不會批9成按揭(樓價1000萬或以下新例可做9成)。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答:可以,但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第二間物業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另外,若舊有物業已申請按保,於新買物業再度申請將會被拒。 相反,因甩名被視為一樁新買賣,重做按揭則可採用新成數,但最多8成,不能做9成。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部分銀行承做甩名按揭,毋需雙方提供臨約,業主可於批出按揭後,自行到律師樓再做轉名合約。

第二物業印花稅

一般而言,購買第二個或以上物業時,無論是首期成數,或是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比率都會下降一成。 例如,對於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銀行取得的最高按揭成數會由6成降至5成,以及供款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要求,由不多於5成和6成,將下降至不多於4成(如屬自僱非專業人士則為35%)和5成。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第二物業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有些客戶會問到,物業以饋贈方式轉名給他人是否可節省印花稅?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現在以此方式轉讓業權時,稅局仍然會以估價作為計稅基準收取受方稅款,而該物業因為涉及無償饋贈的方式轉變業權,基於破產條例所衍生的風險,銀行一般5年內都不會提供按揭借貸給相關單位。

第二物業印花稅: 裝修知識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近親共同持有住宅物業,乃是常見情況,近親所指的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有時因為資產上需要進行調配,令持有業權者退出或加入,如加入的業權擁有者本身又有物業,印花稅應如何計算呢? 簡單來說,首先擬定業權變更的受者是否近親關係,如果是的話,印花稅以業權轉讓的比率並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第二物業印花稅 例如丈夫將50%業權轉讓給妻子,那印花稅就是樓價的50%再根據金額以上表方法計算。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第二物業印花稅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第二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置業攻略】2021香港買樓FAQ 無論你的全部固定收入或是部分固定收入來自內地,理論上都可以用於申請香港銀行的按揭。 但審批方面,相對會比較嚴謹,建議申請之前詢問銀行或找按揭專… 收購公司股權的物業也許會遇到投資風險,例如隱藏債務等。 因此,在成交之前,買家最好要聘請律師作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健康。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以 $1,000 萬單位為例,首置買家須付 3.75% 稅率,相等於 $37.5 萬元稅款;而非首置買家,則須付 $150 萬元印花稅,兩者相差逾 第二物業印花稅 $110 萬元。 如果是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購買新物業時,須另付15%的買家印花稅。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第二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第二物業印花稅 自去年公布新辣招後,投資者購買第二個物業,印花稅由過往的最低100元至最高為樓價4.25%,加至現時的1.5至8.5%不等,但寬免首次置業的香港居民及樓換樓的買家。

  •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為了壓抑樓市炒賣情況,買家在持有物業情況下買另一層樓,須支付高達 15 %的從價印花稅。 根據按保公司契約規定,如果申請高成數按揭 (6成按揭以上),申請人的物業須用作自住,才有機會獲批核。 第二物業印花稅 現居業主亦不能訛稱買第二層樓作自住用途,若原有物業已報稱自住,當購買新單位時,按保公司會要求申請人解釋,為何兩個單位均用作自住。

第二物業印花稅: 投資車位銀碼細 注意五大事項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人民幣兌美元收市連續5日跌至逾1年半低位,報6.7274兌1美元,較上日收市跌47點子。 中間價跌至6.729兌1美元,創逾19個月新低,較上日中間價跌156點子。 交易員指,國內的新冠疫情曙光初現,提升股市情緒,中國經濟基本面和資金流動都可能好轉,有利人民幣匯率穩定。 分析關注稍後公布的美國通脹數據,觀察美元指數走向對人民幣的影響。

第二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是什麼?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第二物業印花稅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第二物業印花稅: 我們的願景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第二物業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第二物業印花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例如之前擁有住宅物業,但已售出,而現在購入另外一個住宅物業的話,則按以上印花稅表計算印花稅。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印花稅在香港亦稱為「釐印」,至於如何取決釐印的多少,除了依樓價而定,也看買家身份、簽訂臨時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而且要推遲遞交印花稅款,亦要在較早前就向局方申請,違者隨時會被罰款。 依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某些指定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將失效,而在法律訴訟、法庭上亦不會受理。 因此,在物業轉讓的契約文件上,為了防止日後買賣雙方對業權誰屬有任何爭拗,繳交印花稅就可以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第二物業印花稅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住宅物業,或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轉讓,可獲寛免買家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執行的離世者產業(包括住宅物業)出售,及繼承人出售其按遺囑繼承或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取得的離世者產業均毋須繳交印花稅。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