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物業印花稅6大分析

裝修現金券、免費裝修諮詢、師父上門度尺報價、驗樓服務、裝修工程折扣等等。 因大部分提供二按的機構不受金管局規管,所以按揭處理手法相較銀行寬鬆。 例如一個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通過內部轉讓獲得首置身份後,以1.74億購入九肚山豪宅盤一個獨棟洋房,節省印花稅竟高達1765萬,而所節省的稅費,再買兩套800萬上車房放租也綽綽有餘。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要解答讀者應否做十年按揭或廿五先按揭,先要知道讀者現在是需要擴張借貸還是逐步去槓桿。 如果讀者是四十歲以下,除非已成李生手下猛將,否則借盡去擴張借貸,努力產生被動收入去產生財務自由是必須的。

非住宅物業被界定為工廈,商廈,地舖,地廠,車位等。 不論買家名下是否持有物業或持有任何類型物業,以上之印花稅表皆適用。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物業利得稅、物業印花稅、投資8個階段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發展商二按是發展商藉旗下財務公司推出的優惠計劃,提供買家高成數按揭。 雖然買一千萬以下的一手樓可以申請8成按揭,但買過千萬物業的準買家最多只能夠向銀行借5成。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另外,如欲了解「最高可負擔貸款額」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亦可使用ROOTS上會獨家按揭計算機。 若果想為新買入的第二間物業承造按揭,亦要留意銀行的壓力測試會變得更為嚴格。 首次置業的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為50%及60%,買入第二間或以上單位,兩項基準會同步下調一成至40%及50%。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但由於「雙倍印花稅」推出後,始終未能成功遏抑投資者,終於政府在2016年11月決定加辣,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也就衍生出「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15%稅項,即第1標準第1部稅率 。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要留意如買第二層樓而又上8成按揭,物業必須是自住用途,那麼第一層便要出租或給家人住。 而且,要第一層的轉名完成,並在丈夫信貸報告內第一層樓的 mortgage count 消失後,才可以買第二層做8成按揭。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例子說明,假設名下已持有一個住宅,再購置另外一個住宅的情況下,則需要繳付樓價之15%作為從價印花稅,這點比較容易明白。

  •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 要解答讀者應否做十年按揭或廿五先按揭,先要知道讀者現在是需要擴張借貸還是逐步去槓桿。
  •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份,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印花稅。
  • 最近多個新盤開賣,准買家們需留意:一手物業與二手物業置業流程各有分別,大家入票前應充分做好4大準備功夫,確保職業之路暢通無阻。
  • 另外,如果准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准買家便可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只是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澳門政府推出新一輪房地產市場需求管理措施,包括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獲豁免房屋稅的規定,以增加持有空置房屋業主的成本,使納稅人更積極地將空置房屋投入租務及房地產市場,減少房屋囤積居奇情況。 當局亦會向非首次置業者加徵取得印花稅,已有住宅物業人士或公司,他們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須加徵5%的取得印花稅,而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則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額外印花稅SSD 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購買價值高於15,000,000的物業需繳納12%印花稅。 若物業屬於出租項目和第二套住房則需要另外繳納多3%印花稅。 購買價值介乎925,001英鎊至15,000,00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英鎊的物業需繳納10%印花稅。 購買價值介乎250,001英鎊至925,000 英鎊的物業需繳納5%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為了使有需要的業主盡早受惠於撤銷雙倍印花稅的措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及商業活動的衝擊。 同時,由於工商舖物業租金已大致喘定,租金回報相對較穩定,故今次政府新措施將特別對舖位及工商物業最見受惠。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工商舖市場「減辣」後,將為希望出售物業套現周轉或趁低自置物業的用家或投資者減低財務壓力。 【施政報告2020】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因此如妻子想以首置身份買1000萬樓,便需要搵擔保人。 如擔保人本身有按揭的話,新果層按揭需要通過壓力測試,而8成按揭壓測要以 35%/45% 計算(如沒有按揭在身以 50%/60%計算)。 那麼,夫婦雖然總入息是12萬元,但實際總貸款額只得 980萬元。 扣取第一層的按揭餘額400萬後,第二層只借到520萬,也是不夠計。

答: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 = $45萬。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買樓最好當然是趁年輕時買,以免日後年紀太大,影響到銀行批出的按揭還款期,增加貸款難度。 即使本身買入物業時未有租約,但若果銀行知悉買家有出租意圖,也可按「預期租值」作評估,以租金估值六折計算,即是說可以將租金的六成計算入收入一部份。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如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則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 買家印花稅(BSD) – 買家印花稅是額外稅項,向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公司)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徵收。 稅率為15 %,按物業交易的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於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為針對境外物業買家(自然人及法人團體),港府在2012年再推「買家印花稅」,讓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賣本港住宅物業時,需要額外再繳交15%買家印花稅。 不過,如果該買家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為近親、或以聯權方式擁有物業則可豁免買家印花稅。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不少人在買樓後,會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來避免購買第二層物業時的印花稅開支,或增加按揭成數,而「近親轉名」就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途徑來節省稅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究竟「近親轉名」如何操作、對印花稅和按揭有甚麼影響?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此時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事實上,在需求趨弱以及資金壓力增加等因素影響下,房企在商業地產領域的投資佈局更趨謹慎,而實現輕資產運營,做好“服務商”也成為房企的“必答題”。 而在浙江省台州市,眾安集團打造的首個未來社區項目即“落子”於沙北社區。 據介紹,台州沙北未來社區規劃單元總面積約79公頃,總投資額達45億元,擁有“一個鄰里中心+一條泛鄰里帶”。 “未來社區是圍繞社區全生活鏈服務需求,以人本化、生態化和數字化為價值導向的新型城市功能單元。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理想的未來社區生活概括起來有“近、通、全”三大特點,市民的衣食住行可在15分鍾生活圈內得到滿足,而這些都離不開各類商業配套。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隨著市場容量逐漸飽和,商業地產行業“內卷”也愈演愈烈,集購物中心、公寓住宅、高檔酒店和寫字樓等多種業態於一體的未來社區開始嶄露頭角並備受青睞。 熟悉蘇州市房地產市場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上述地塊在蘇州市2022年首批集中土拍地塊中的出讓門檻最高,蘇州恒泰在樓市低迷期果斷報名,“幸運”地成為該地塊唯一報名參拍的房企,最終成功“撿漏”。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由中國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研製的重組新冠疫苗「克威莎」正式通過世衛組織緊急使用認證。 這是繼國藥和科興疫苗後,第三款通過世衛組織緊急使用認證的中國新冠疫苗。 世衛組織在聲明表示,該疫苗對預防新冠有症狀感染的有效率為64%,對預防重症的有效率為92%。 該疫苗符合世衛針對新冠病毒的防護標準,並且該疫苗的益處遠大於風險。

這符合了諗樣提出用時間去貶抑債觔這原則,亦利用港元時跟美元長線貶值這背景。 所以做PLAN A想快手清還,實在不須,應有債就拉長還,最緊要搵個好租客,令你正現金流不曾中斷。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住宅物業,或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轉讓,可獲寛免買家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執行的離世者產業(包括住宅物業)出售,及繼承人出售其按遺囑繼承或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取得的離世者產業均毋須繳交印花稅。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印花稅在香港亦稱為「釐印」,至於如何取決釐印的多少,除了依樓價而定,也看買家身份、簽訂臨時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 所以您的部署非常重要,如果沒有計清楚,要長時間挨貴息就不值得了。
  • 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這項非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不過,就算樓宇轉名,亦需要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印花稅。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甚麼是「首次置業」?誰才是首次置業人士?

另外,對於買樓花而選擇即供計劃的客人,亦可以選擇發展商提供的二按(或一按)計劃,因為銀行不會為樓花借高成數按揭。 所謂的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擁有物業,原理其實並不複雜,買家只需以買入公司股權方式,便可間接擁有該公司持有的物業。 一般來說,這些公司大多沒有實際生意運作,也沒有隱藏債務,主要為了持有一個物業而存在,這樣交易的時候更簡單快捷,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同樣是香港永居身份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直系」的關係容許他們在業權轉讓時,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份,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如果持有的物業還沒供完按揭, 進行近親轉讓時, 便需要為物業重新估值和申請按揭, 也要再過一次銀行的壓力測試. 近親轉讓物業,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非住宅物業,均須按雙倍印花稅率(即表一:較高稅率「第1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 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