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物業印花稅10大優點2024!(小編推薦)

被告因為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在香港的住址,或與在香港直系親屬的關係。 另外在收入證明方面,如果收入來源來自海外,需要提供證明文件,而如果跟本地僱主簽定雇傭合約,也需要提供證明。 額外印花稅SSD是政府近年為打壓香港樓市炒風而設立的稅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一名內地男子在本港妻子離世後,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根據入境處紀錄,51歲被告2015年在內地與一名香港居民結婚,婚後至2020年初,一直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 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的妻子於2018年在港離世,但被告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遂展開調查。 被告上星期六從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入境處對其訪港目的存疑,拒絕他入境香港,並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2018年後已與妻子失去聯絡,因貪圖方便繼續使用探親簽注入境香港。

而境外人士、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除繳付15%從價印花稅外亦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即共30%印花稅,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根據最新的按揭保險規例,首次置業人士購買價格1千萬以下的物業,可申請高達九成的樓宇按揭,而且可免通過壓力測試。 銀行有時不願意提供按揭,因為以公司股份轉讓方式購買物業或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和風險,因此投資者購買前需準備充足資金。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有些銀行會提供利率較高的過渡貸款,待物業成交後貸款將轉為按揭,買家最好先向銀行查詢可承造多少成按揭及其他可行方法。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一)項規定,由於丙只擁有住宅單位X的25%業權,故其只要在購入住宅單位Y後一年內,出售其對住宅單位X所擁有的25%業權,並作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90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的5%稅率的“取得印花稅” 。 另外,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只要自取得住宅單位Y之日(即簽訂首份移轉文件之日)起計一年內,出售原擁有的住宅單位X,且完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九十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取得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土地樓市政策懶人包:調低從價印花稅、辣招不變

如果任何物業在購入之後的三年內轉售,便需要交出樓價10-20%的額外印花稅 SSD。 我們用同樣的物業價格來對比雙倍印花稅(非首次置業)和第二標準稅率(首次置業)的花費,請參考表4。 依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某些指定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將失效,而在法律訴訟、法庭上亦不會受理。

  • 由於調整印花稅主要影響範圍為1,0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當中逾450萬至900萬元去年住宅交投共佔約5成半,相信此類物業最受惠,因此預計未來千萬元以下的中小型單位將繼續主導市場,成為推動大市的火車頭。
  • 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 – 正式立法刊憲後,修訂後的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取得的所有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
  • 嶺南大學政策研究院邱勇教授認為調低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有「托市」之嫌,旨在刺激本港樓市,防止樓價在眾多外圍環境下行因素下,持續下行。
  • 最後要提及另一項「辣招稅」措施,就是專門壓抑外來資金湧入的「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BSD)。
  • 如買家有一個自住物業,欲買多一個投資,其貸款能力是 (供款年期/30)的開方x每月收入x110。
  •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銀行會要求提供租約作為參考,會視乎租金水平多少,以及考慮到租約期何時完結。 理由是「額外印花稅」徵收的基礎是以「文書」中的「交易價格」,而並非以買家的賺價來計算,故稅務局不會理會成交價是賺與蝕。 當中前者屬「長命契」,意即各人的權益及份數是相同的,當其中一方離世,權益便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也未必出現不同業權人在不同時間作出轉讓;但後者卻因由不同業權人持有不同份數,他們可各自進行買賣,故一個單位可以受制不同「額外印花稅」期限。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樓市不「撤辣」 調整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

其中,他指,調整首置印花稅稅款,包括千萬元以下的買賣均可受惠,有利樓市增加交投,算是另類的減辣措施。 Soho:傳統按揭分三類,包括P按(最優惠利率浮息計劃)、H按(銀行同業拆息浮息計劃)及定息計劃,建議買家考慮ML按(按揭掛鈎高息存款)。 他指,ML是銀行讓按揭客戶開立一個高息戶口,當客戶存款入戶口,銀行會給予客戶相等於按揭息率的利息,高息一般限於貸款額的一半。 可借盡並將用剩的錢存入ML戶口,戶口內的錢不視為借貸資金,變相無成本多了一筆備用錢,以備不時之需,亦變相減低利息開支。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歡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的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醫管局在2023至24年度獲得的撥款為909億元,包括892億元經常撥款。 他表示,隨著疫情放緩,政府在2023至24年度減少抗疫相關的撥款,除去在2022至23年度用於對抗疫情的額外撥款,2023至24年度較2022至23年度修訂預算仍有增加。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過渡性房屋方面,截至2022年年底,約7,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已投入服務,預計未來兩年另外有約14,000個單位相繼落成啓用。 陳茂波指,政府已覓得足夠土地,興建約36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比《長遠房屋策略》的供應目標高約2成,可以滿足未來十年約30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 惟他指出,由於房屋用地並非每年平均分布,加上造地需時,短期內可供發展公營房屋的土地仍然短缺。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推薦文章:2.45% 按揭、轉按現金回贈,誰與爭鋒!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200萬想買荃灣海之戀 按揭保險費用太貴點算好?

由於金管局以及按證公司推出多輪的限制物業按揭措施,當現有業主想買入第二層或以上物業時,對買家的首期以及收入要求都會增加,若有所忽略可能會無法申請按揭。 如果物業跌入「額印盤」範圍,原本在限期內進行買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但純粹增加或刪除近親的名字,即加名或除名是可豁免「額外印花稅」的。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自從香港與內地通關消息一出,不斷有消息流傳指各大發展商都會考慮於 2023 年推售手上的新盤,引發不少市民矚目。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伙,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今文ROOTS上會就會帶大家細看今年有機會推售的各區新盤!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近親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對於調低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不少地產代理業界人士均表示歡迎。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此外,政府會研究和落實加強組裝合成組件供應鏈的措施,涵蓋組件生產、運送、貯存、認證等事宜,涉款1,500萬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獨家A.I.按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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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的定義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共同持有物業,當業權變動時仍然需要繳付印花稅,舉例父子聯名持有物業,當兒子將業權全數轉給父親,回復首置身份以便日後再置業,就需根據業權轉讓的比率繳付從價印花稅AVD,此例子即以50%樓價計算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由此可見,首次置業的買家的確可以從印花稅上節省很多買樓開銷。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如真的需要兩個單位都做高成數按揭,可一個單位經HKMC申請,另一經QBE申請,但都不保證可以兩個都批到。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豁免SSD額外印花稅的條件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2016年11月5日起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需以「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交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除非得到豁免。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種類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最後要提及另一項「辣招稅」措施,就是專門壓抑外來資金湧入的「買家印花稅」(Buyer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Stamp Duty,BSD)。 這項印花稅主要「招呼」的對象包括非香港永久居民,以及公司名義買家。 當以上人士來港買樓,除了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之外,更要額外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換言之,買一個價值800萬元的單位,單是稅項已達240萬元。 當時2013年政府推出措施壓抑樓市,宣布購買第二個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元或以上樓價的印花稅率全面增加一倍,由那時開始就被人稱為「雙倍印花稅」。

曾經擁有過物業但已成功放售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或 曾經與他人聯名共同擁有過物業但已經將物業轉賣或成功甩名而回復 「首置人士」的身份。 事源2016年政府推行更大力度的遏抑樓價政策,在「雙倍印花稅」之上更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因而衍生「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時至2020年11月,因應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回落,該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2016年有個案例:一個位於九龍連私人花園及泳池的獨立屋售予一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是次交易買家合共節省了45%稅項,高達港幣1億8千萬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

政府沒有撤辣,消息指政府於諮詢期間,有聲音認為要幫助年輕人減輕印花稅,但這樣做將引起一批中年沒有樓的人士不滿,故選擇首置減少印花稅,將稅階拉闊。 而短炒仍然要繳付特別印花稅,故短炒機會不大,對樓市影響小。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而近親轉讓就是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陳茂波表示,政府努力加快造地,成效顯著,未來五年通過賣地計劃和鐵路物業項目向市場提供的土地可興建不少於72,000個私營房屋單位,規模較上一個五年期增加近一倍。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雖然新條例允許贷款人免做壓力測試,只是用作是否需要額外支出按揭保費,但銀行在審核按揭申請時,還是會考慮申請人貸款評級表現。 如果申請人信貸評級表現較差或不達標,銀行的立場很大機會會拒絕承擔風險而有權不接受按揭申請。 因此如果有購買物業打算,最好還是在申請按揭之前的一年前,提早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審視一下自己有没有定時還款尤其是信用卡債務很常一不小心就忘記了。 在現時金管局按揭指引的規定下,只要首次置業人士沒有其他按揭在身,主要收入來自香港,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固定收入,而置業目的為自住,就符合首置按揭的要求,能夠做到9成的按揭成數。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按揭優惠

她說,去年10月發生在中國駐曼徹斯特總領事館打人的一幕,讓很多像她這樣的居英港人不寒而栗,在面臨需要申領香港特區護照時猶豫不決,備受煎熬。 以從屬家人身份通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即BNO護照的入境簽證計劃移民英國的港人, 連續居住五年,可以申請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獲永居的一年後, 還可申請獲得英國公民身份。 但在這之前, 他們必須要持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以便到英國之外的地方旅行。 英國內政部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當局批出了近15萬份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申請,當中超過5. 亦正因為稅率超貴,香港有意置業的人士普遍會想盡辦法,保留「首次置業」可慳稅的寶貴身份,例如夫婦不以聯名買樓,或者以家人名義持有物業等等。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若以上「轉名」交易並不是以同一份合約處理,而是分批處理,先轉50%予長子,過了一段時間後,再轉50%給次子,這樣又是否可行? 其實這樣會踏進灰色地帶,因為確實存在不同時間「轉名」予不同繼承人的可能性及需要,而不是因為慳稅,稅局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和追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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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個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通過內部轉讓獲得首置身份後,以1.74億購入九肚山豪宅盤一個獨棟洋房,節省印花稅竟高達1765萬,而所節省的稅費,再買兩套800萬上車房放租也綽綽有餘。 根據本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逾法定期繳納全部或部份稅款,除須繳納所欠稅款和利息外,最高會被科處相當於所欠稅款二分之一的罰款。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除擁有自住物業外,不少港人仍冀多買一個物業,令資產增值。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