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物業印花稅全攻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內容大綱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執行的離世者產業(包括住宅物業)出售,及繼承人出售其按遺囑繼承或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取得的離世者產業均毋須繳交印花稅。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請問我同我母親共同擁有一間居屋,同時我擁有一間私樓,如果我想用呢間私樓換另外一間私樓,我需要俾額外印花稅嗎?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若買家在一年內完成「樓換樓」,即售出原本持有的唯一住宅物業,可獲退回多繳的稅款,惟買家仍要先繳付15%稅率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雖然買第二層樓會面對不少難題,但始終買樓放租,亦是增加被動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且樓市升幅帶來的資產升值,亦相當吸引。 丈夫把物業轉名給妻子,妻子需要負責第一層餘下按揭400萬,以她4萬元月薪是夠計。 她續稱,雖租金下跌,租金回報由海嘯前的3至4%,跌至現在約2.6%,但比較其他資產增值的投資方法,買樓收租回報也不俗,租金回報仍高於存款息率、按揭息率,且可待樓市升值賺買賣差價。 除擁有自住物業外,不少港人仍冀多買一個物業,令資產增值。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另外,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再買樓,售價可能較現時高,故租樓最好不超過一年會較佳。 沽貨後租樓的做法,租樓時間長一些,在樓市逆轉時會較適宜,因可以靜待跌市時執平貨。 陳超國說,一旦樓市下跌,就不適宜「先買後賣」,因未來樓市持續下跌時較難賣出物業,如急需現金,容易被壓價。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按揭成數會收緊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2020年施政報告公佈,由2020年11月26日起,買入非住宅物業(工廈、商廈、商舖及車位)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跟隨較便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表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不過,就算樓宇轉名,亦需要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印花稅。 如換樓客選擇先賣後買,原則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政府便不會將買家視為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即買家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的計算方法繳交從價印花稅,但如舊單位的買家突然撻訂,換樓客便要即時補回15%印花稅的差價。

  •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代表自己行事 ,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 而當首次買入住宅或稱首次置業時,可基於上述資料計算,這也同時適用於任何類型物業,包括住宅,工廈,商廈,車位,地舖。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繳付多少印花稅,需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再根據不同的稅項的支出買樓雜費支出龐大收但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以上述例子,如果妻子新果層以預計出租申請按揭,借5成,假設預計租金為樓價3厘,可以借到 484萬。 即是說,如新果層是妻子單名上,貸款額最高為484萬,首期便增加到5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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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向銀行敍造按揭, 要通過兩關壓力測試,對於首置人士,第一關的供款入息比率 不多於 50 %,第二關的按息加三厘不多於 60 % ,但即使未能通過第二關壓測,仍有機會獲批按揭。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要留意如買第二層樓而又上8成按揭,物業必須是自住用途,那麼第一層便要出租或給家人住。 而且,要第一層的轉名完成,並在丈夫信貸報告內第一層樓的 mortgage count 消失後,才可以買第二層做8成按揭。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若獲豁免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由$100至物業價值的4.25%。 由2016年11月5日起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需以「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交印花稅,稅率劃一為15%,除非得到豁免。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由於換樓客購入的是第二套物業,即使將來會出售舊單位,銀行亦好可能視換樓人士為非首置身份,銀行好大機會當作投資物業情況批出按揭,而批出最高五成按揭。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