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请参阅同物异名)。 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 在植物分類学中, 種類名 物种的分類階層自種以下,依次分別為变种、变型,在種與變種之間還有亞種(與其他基本階層一樣,如科下有亞科,屬有亞屬等)。
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属名和種小名。 種類名 属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須大寫;种加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 通常在种加词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 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學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是於正排体學名下加底線表示。 由于动物学仅使用一个种下分类阶元,所以不需要在亚种名前插入任何阶元指示符,人们也明白第三个名称就是亚种名。
種類名: 普及版 字通「種類」の解説
这跟动物学不同的地方在於:种下名称必须跟在一个阶元限定词后面(例如 “subsp.”)来指明所指的阶元类型,这不会在动物学中出现。 植物学命名法规在1975年以前都适用于细菌。 在1974召开的第四届国际微生物学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细菌命名法规,但随后又被废弃。 種類名 现行的国际细菌命名法规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 属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词,如果引用其它语言的名词,则必须拉丁化。 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也可以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规范植物 (包括 真菌、蓝藻) / 栽培植物 / 種類名 动物 / 细菌 / 病毒的命名法规是不同的。 例如,ICBN (植物)命名法规不允许重名, 而 ICZN (动物)法规则允许(如:Gallus gallus)。 曾经建议用统一的BioCode来把几个命名法规替换,但考虑到对系统发生树进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争议。 动物学名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须给出全写而不得缩写,不写作者名字。 如果有两位作者的姓相同,则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缩写。 首次发表日期也应注明,与作者间用逗号分隔。
種類名: 动物分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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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形容词作种加词时,要求其性、数、格与属名一致。 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Castanea 栗属(阴性、单数、第一格)。 有时,名称也会来源于古希腊语,或者是本地语言,又或者是该物种发现者的姓名。 事实上,分类学家通过各种途径来构造物种名称,比如说会开开玩笑或者是一语双关。 然而,无论其来源如何,学名在语法上总是被看作拉丁文。 因此,尽管生物学家不赞成,二名法名称有时又叫“拉丁文名”。
種類名: 动物学名作者引用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 (始于 1753),动物学 (始于 1758) 和细菌学 (始于 1980)中广泛应用。 舉例來說,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 同理,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在关注植物分类详细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类专著),还要加上发表地和时间,但在像百科全书或其它非分类学著作中这样的做法很罕见。 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应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198 , 意思是参阅于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页。
有时在学名后面会看到跟着一个人名的缩写,甚至是日期。 对于一个物种的完整引用不但包括了二名法名称,还包括描述、命名该物种的作者。 学名需要斜体,但不得对作者的引用进行斜体印刷。 在一篇文章中,对学名作者的引用通常仅需出现一次即可。 作者引用在植物学和动物学中有不同的惯例, 这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