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印花税詳細介紹

租約印花税 內容大綱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物業6個月或以內15%20%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10%15%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5%10%超過24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10%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租約印花税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免 責 條 款 :上 述 計 算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是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的 。

  •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 免 責 條 款 :上 述 計 算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是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的 。
  •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本 局 對 於 因 這 些 資 料 內 容 或 因 使 用 這 些 資 料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 一 概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租約印花税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租約印花税: 計算印花稅(物業)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