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印花稅15大分析2024!(震驚真相)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不鼓勵這種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戴德梁行香港董事總經理蕭亮輝表示,政府加快推動活化工廈政策,為提供60萬平方米新的商用或工業樓面,滿足工商業市場,發展局推行「標準金額」徵收補價的先導計劃,將可加快補地價流程,讓投資者更容易估算重建為其他非工業用途的成本及時間。 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物業印花稅 主要從相關交易文件上徵收,包括: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物業轉讓契約(Assignment)、租約等。

特別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 Table 3

要了解事件來龍去脈,首先要回顧過去一年港府推出的稅務「雙辣招」。 新鴻基地產(00016)於本週日(10月6日)宣布,以平均呎價29,098元開售西九龍豪宅天璽,即供買家可獲14%基本折扣。 此外,新地是次更首次推出「印花稅特別現金回贈」,吸引近月因港府稅務「雙辣招」而絕跡的內地客回流。 特別印花稅 在2006年取消遺產稅前,透過離岸公司和信託架構持有物業,私隱度可以很高的同時又能避遺產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特別印花稅: 私人貸款比較2022 申請文件+批核時間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更何況,透過加重交易成本來限制所謂投機炒賣,舊有的印花稅負擔,亦有此作用,因為印花稅所造成的交易成本,會隨物業價格上升而按比率加重。

特別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特別印花稅: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徵收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15%;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由買賣雙方各付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他建議,特區政府需持續完善房地產的相關稅制措施,包括重點檢討有關特別印花稅以及檢視澳門居民首次置業的按揭成數是否合理等問題。 該會會長吳在權致辭時表示,本澳房地產業在過去數年十分艱難,甚至用悲慘形容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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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特別印花稅: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近年各大新盤因為以會所設施及多元化的管理服務作招徠,因而令管理費水漲船高,有豪宅盤甚至每呎10元! 有意上車的買樓新手,除了要準備充足首期,也要認識9大規條,避免交易有甩漏而「買貴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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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是將類似的金融交易稅,套用於物業交易中,是沒有其他國家的先例,特區政府硬稱之為特別印花稅,只有印花稅之名,無印花稅之實。 同時,由於工商舖物業租金已大致喘定,租金回報相對較穩定,故今次政府新措施將特別對舖位及工商物業最見受惠。 工商舖市場「減辣」後,將為希望出售物業套現周轉或趁低自置物業的用家或投資者減低財務壓力。 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林鄭月娥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非住宅物業,均須按雙倍印花稅率(即表一:較高稅率「第1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公司動態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特別印花稅: 澳門移轉不動產特別印花稅的規定

昨日,有地產業界指,政府計劃徵收特別印花稅的消息傳出後,澳門的樓市的交投量同比已急挫六、七成,但成交價無太大變動,相信措施有效壓抑樓市投機炒賣。 有地產代理便對筆者表示,過去活躍市場的投資者仍然有入市,只是「玩法」與過去不同—由過去的短炒,改為購入單位出租,計劃持貨2年,期內出租,之後再出售。 此種炒家新策略乍聽合理,不過,筆者認為,上述操作在時效上的限制有頗高風險;而且特別印花稅對整體樓市有一個的隱藏的影響,市場上一直未有人深究,我們在此嘗試說明一下。 由於甲除本次取得的住宅單位X以外,不擁有其他住宅單位,故這情況不屬本法律第二條(三)項(1)分項及第三條第一款所指之情況,因此甲無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樓市交投氣氛淡靜,政府實施「限聚令」亦減低港人睇樓意欲,令部分發展商積壓多個新盤項目。
  • 要計算每月供款,只要把按揭計劃的年利率除以12,再把還款年期乘以12,便會得出「月利率」及「還款總期數」。
  • 今時今日,即使香港人持有空殼公司也好難去銀行開公司戶口,銀行也會視作空殼公司持有物業涉及炒賣或高風險類別。
  • 印花稅,是因應物業利益轉讓文書而徵收,是按照交易所涉的利益價值而計算,普遍稱之為「市值」或「市價」,即使不同交易金額,稅率不同,印花稅仍只按交易金額徵收。
  •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她說,“政府課徵特別印花稅,需要購買細住宅單位的買家就必須支付更高樓價。 購置此兩類物業所需投入的首期投資通常比購置寫字樓或商業大樓要少。 ”黎寧指出,徵收特別印花稅幾乎對舖位與寫字樓的交易沒有影響。 由於購買這兩類物業必須投入較多資金,大部分的買家都屬於中、長期投資者。 去年10月,特別印花稅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的非工業物業交易。 從那時起到今年3月為止,沒有一宗寫字樓或舖位交易個案被徵收特別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特別印花稅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由於三人之間具有配偶、直系血親及姻親關係,這種情況下,只要自取得住宅單位Z之日(即簽訂首份移轉文件之日)起計一年內,出售原擁有的住宅單位X及/或Y並完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九十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取得印花稅”。 樓宇買賣需要支付印花稅,如同買家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實施的樓市需求管理措施之一,主要針對買入住宅物業,並於短期內轉售的投資者,目的是為住宅市場降溫,以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負責繳納特別印花稅的是作出移轉的一方(即移轉人,例如賣家),但作為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一方(即取得人,例如買家)亦須留意,因為當政府無法向移轉人徵收全部或部分特別印花稅稅款,在法定情況下,取得人須要承擔移轉人未繳付的特別印花稅稅款。 所以,移轉人有義務向買家提供涉及移轉不動產的印花稅繳納憑單(M/2格式),取得人可由此憑單上的結算日期得知是否存在兩年內的移轉。 然而,取得人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亦可要求移轉人出示繳稅憑單,或在徵得移轉人同意下,向財政局申請有關移轉人是否須繳納特別印花稅的聲明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一條及本法律第二條(三)項規定,由於甲乙的婚姻財產制度為分別財產制,甲乙各自對婚前及婚後的財產保留擁有權,且乙並不擁有任何住宅單位,在以個人名義購買另一住宅單位時不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類型

三、為適用上款的規定,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管理人是指以任何方式承擔或負責管理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事務的所有自然人及法人,且此管理是為該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利益,並本於為其管理的意思為之。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特別印花稅: 200萬想買荃灣海之戀 按揭保險費用太貴點算好?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特別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概要 – 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

請讀者留意,筆者作出上述批評,不代表我們看淡樓市,筆者早前已說過,不少閒資會因「抗通脹」而推動市况。 政府辣招已出,再出辣招的機會是很低了;樓價在 2011仍是上升為主,但後市難料。 過去我們不斷指出,任何政策出台要有 「退市機制」(exit strategy)。 筆者想了又想,政府是不可能在樓價持續上升的情況下停收特別印花稅的。 特別印花稅最有可能停收的情況,正正是樓市泡沫爆破,價格急跌之時。 而此時停收印花稅,客觀效果卻可能是令市場放盤增加,加速樓價下跌。

特別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一般豁免: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偽造本法律所指文件、文書或行為,特別是修改有關日期者,適用《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條至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特別印花稅 2.25%)。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請務必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法律和稅務建議。

每當個人或公司購買財產然後在短時間內將其轉售時,都必須繳納特別印花稅(SSD)(有關價格,請參見下表3)。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會阻止房屋翻轉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特別印花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特別印花稅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特別印花稅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計算方法是用「物業交易價格或市值」乘以「稅率」來釐定。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特別印花稅 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新印花稅率與原始印花稅率相比有很大的飛躍,事實上,它們幾乎是原始稅率的兩倍,這就是為什麼它們經常被稱為“從價印花稅” 職責”(新AVD的比例1)。 無論如何,鑑於香港對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的需求很高,再加上香港政府為開發新房地產而持續提供的土地短缺,這一新措施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遏制仍有待觀察。 特區政府建議修改印花稅條例,名為特別印花稅,但性質上,是在現行稅制中一項新的稅種,不能視之為印花稅,它的位置,有如在現有的利得稅、薪俸稅等各類稅種以外,加多一項。

特區政府為了控制樓價,扭盡六壬,特別印花稅,表面上是一個頗為聰明的做法,但在性質上,它比資產增值稅和利得稅更差,因為它不論賺蝕,命運相同,懲罰賺錢的人,也懲罰蝕錢的人,表面是打擊物業炒賣,實際上是防礙市場健康運作,傷害私有產權權利,如同飲鴆止渴,遺害無窮。 特別印花稅性質上是一項令物業資產貶值的稅項,可稱之為資產貶值稅,物業短期交易稅是較易於入豆的名稱。 但無論怎樣,特別印花稅應視之為一項新的稅種,要推的話,必須像開徵銷售稅般展開研究和諮詢,不可能用上因為用了印花稅這個稱號,便可走捷徑上台,瞞天過海。 特別印花稅 特區政府建議的特別印花稅,是不合乎上述徵收印花稅的原則。 印花稅的原則是文書中的交易項目市值而徵收,買賣雙方在同一宗交易支付了這個一直要付的稅項,其他的稅款,若要按其他因素决定須否徵收,是很難被視為同樣具備印花稅的性質。

特別印花稅: 【買樓教學】買樓Full Pay難過登天 按揭5大重點你要知

而不論向多少間銀行申請幾,但按保只會批一次,然其批核結果會適用於所有申請的銀行。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一、對於在本法律生效前作出的用作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在本法律生效後三十日內就該等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則不適用本法律的規定。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