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個案6大優勢2024!(持續更新)

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房屋署檢控。 兩名被告於6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需分別繳付四萬元及三萬元的罰款。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 此外,房委會於二○○八年七月通過維持處理濫用公屋的行政安排,包括向經證實把公屋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經證實有另外居所而丟空公屋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的租戶,採取終止租約行動。 房委會在處理所有濫用公屋個案時均一視同仁,如租戶被發現嚴重違反租約,不論其為一人住戶或非一人住戶,房委會均將不予警告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濫用公屋個案

房委會委員、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認為,以往每年預算的回收單位都只在7000至8000個,但今年房屋局回收到的單位是9000個,工作成效值得肯定。 他又表示,以往經常會收到市民舉報濫用單位的情況,當中涉及的原因很多,例如長者入住老人院、移民及家庭成員減少等。 本署採取嚴謹的措施處理舉報,以確保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得以保密。 除非本署因舉報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而必須將有關資料轉介至相關執法機關,否則只有獲授權人士,例如負責調查有關舉報的調查員或指定的社會福利署人員在「有需要知情」下才可翻閱舉報資料。 近日多名公屋一人住戶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指房屋署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以他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為由,終止他們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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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 濫用公屋個案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000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公署鬧爆房署口講嚴格審查分戶,實際卻容許戶主透過其他途徑申請公屋,將公屋單位世代相傳,毋須嚴格審查資產,較輪候冊人士更快獲配單位。 公署炮轟房委會及房屋協會執法不力,竟依賴租戶自願取消戶籍,無嚴格執行「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的規定,導致公屋資源被濫用,對輪候冊人士不公平。

何永賢表示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何永賢指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濫用公屋個案: 單位遭收回 公屋戶上訴升逾25%

「保證書」持有人日後如有入住公屋的需要,可攜同有關「保證書」到原居屋邨辦事處辦理手續,如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格及其他條件的規定,在資源許可的情况下,可在原住公屋地區再獲配公屋單位。 她又稱,與同事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 【本報訊】為杜絕濫用公屋,房屋署近年加強偵查濫用公屋個案,公屋住戶被收回單位的數目上升,住戶因不滿被收樓而提出上訴的個案亦增加。 上訴委員會去年共聆訊了四百七十七宗上訴個案,較前年上升逾兩成半,其中六成二個案經上訴後維持原判,確認住戶要遷出單位。 至於被收回的單位,去年則有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橙訊】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收回逾1300個單位。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瞞報資料的舉報,當局亦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有50宗涉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但成功檢控及定罪的只有4宗。
  • 房委會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嚴正處理每一宗濫用公屋個案,並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對住戶申報的資料進行抽查。
  • 【橙訊】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收回逾1300個單位。
  • 房署發言人指過去四個月網上巡查組共發現約三百宗網上留言,大部分為徵租個案,十一宗為招租,房署跟進後,最近成功收回兩個市區公屋單位,房署亦已聯絡有關網主刪除留言。
  • 公屋具津貼性質,租金廉宜,加上不少「發迹」公屋戶更視公屋單位為風水屋,不願放棄單位,有超級富戶更瞞報入息及資產。
  • 然而,倘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屋署職員,可以向房屋署提供其在單位居住的證據,以證明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去年扣除預期信貸損失變動及其他信貸減值提撥前,營業收入淨額339.7億元,按年升2%,受惠於淨利息收入升22%,淨利息收益率擴闊28個基點至1.77厘。 但人壽保險業務投資組合、投資分銷收入下跌,拖累非利息收入跌47%。 另外,平均普通股股東權益回報率5.5%,按年跌2.2個百分點。

濫用公屋個案: 房屋署查逾1.3萬宗個案收逾千個單位 何永賢:須善用公屋資源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房委會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虛假陳述 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事實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7日)表示,過去5年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截至今年11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她表示,若房委會懷疑有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例如長期沒有人居住或單位被丟空,將會嚴肅跟進及進行調查;若證實住戶違反租約,將採取適當的租約管理行動,包括收回其公屋單位。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萬3千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濫用公屋個案: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早前原告公司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高院聆案官法庭今日周一(20日)開庭審理有關申請,最終裁定原告勝訴。 政府管治威信下降可能是導致前綫職員難以執行的原因之一,卻並非不執行或不能執行的藉口,有需要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亦須身先士卒,發揮帶頭作用,支援前綫同事。 他又說,由於不少瞞報及漏報個案遭揭發,與公屋住戶舉報有關,房署本月內會再發信予全港公屋住戶,呼籲他們踴躍舉報。 現時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6.1年,對不少基層住戶尤其是劏房長者而言,能夠上公屋可說是最大的夢想,然而公屋數量一直極度緊張。 她指出,如在2019年至目前,公屋租戶的所有住客有連續6個月不在港,就是沒有遵守租約或公屋政策要求持續居住公屋,房署可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要他們交還公屋。 上季列帳基準收入149億美元,按年增加24%,受惠淨利息收益增長強勁,加上資本市場及證券服務收入增加。

濫用公屋個案

分組會因時制宜,採用不同的策略和調配人手,全方位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維護珍貴的公屋資源。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更精準更有成效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他們向我介紹了自己的工作情況。 我了解到有關工作既從宏觀角度掌握情況,亦觀察入微地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為止,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 我感謝同事們一直努力不懈地打擊濫用公屋,並與他們分享公平使用社會寶貴資源的重要,鼓勵他們繼續與不同掌握有效資料的部門攜手,多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同心協力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濫用公屋個案: 新聞專題

而另有一名公屋租戶在申報入息時少報受僱收入,被法庭判罰款20,000元,房屋署亦向有關租戶追收少交的租金。 濫用公屋個案 公屋具津貼性質,租金廉宜,加上不少「發迹」公屋戶更視公屋單位為風水屋,不願放棄單位,有超級富戶更瞞報入息及資產。 為防止濫用情況及有效運用公屋資源,政府去年在施政報告中特別要求房署除了恒常抽查的五千戶外,額外再增加抽查五千個單位,核實住戶有否瞞報及漏報情況。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打擊濫用公屋有賴盡心盡力、日夜出動的團隊。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對於有聲音批評當局打擊濫用公屋不力,何永賢則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在疫情下,去年仍是查核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而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濫用公屋個案: 網上反應: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左)和副局長戴尚誠(右)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了解同事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由2021至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房署回應指涉及的個案家庭背景複雜,例如家暴、住戶出現情緒問題及自殺傾向等,房署須以情理兼備態度處理,以免引發不愉快事件,但同意個別的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會研究加強處理雙重戶籍措施,稍後會將公署的報告交房委會討論。 另一宗個案中,申請人申報的婚姻狀況為已婚,但是經過調查後被發現已經離婚,所以實際上並不應該獲配該單位。 日後配屋時,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前公屋居所較佳的單位。

濫用公屋個案

她又指,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七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陳帆表示,房委會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嚴正處理濫用個案,並會隨機抽選住戶申報的資料,如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更會深入調查,有需要時向香港及香港以外機構查詢。 他又稱,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有關的公屋申請者會被取消申請,更可能被起訴。

濫用公屋個案: 打擊濫用公屋 房署收回1300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房署編配政策的主動調查報告結果,發現約有五、六十宗公屋住戶有雙重戶籍個案,即一戶霸住兩至三個公屋單位,其中有原屬一家四口的公屋戶連霸三單位。 戶主後來又再以長者單身身份申請公屋,獲加快另配一單位,舊單位順利落入次子及三子手中,成功由一單位變成三個公屋單位。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今年初抨擊房屋署處理濫用公屋個案不力後,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情况,房署將成立一支由20名主任組成的特遣隊,分派到各區協助前線同事在辦公時間外進行突擊家訪,以偵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過去3年房署平均每年揭發650宗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收回約500個單位。 房委會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嚴正處理每一宗濫用公屋個案,並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對住戶申報的資料進行抽查。

濫用公屋個案

上季列帳基準預期信貸損失14億美元,已包括與內地商業房地產行業風險承擔,以及英國企業風險承擔相關的第三級準備。 在第三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入息申報表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少報收入約七千元,於去年五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七千元。 在另一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事實,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於二○○九年十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濫用公屋個案: 房屋條例

房屋署亦提醒公屋住戶,根據二○一六年十二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他們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他續說,屋邨管理人員會每2年家訪全港73萬多公屋租戶最少一次,以偵察可能濫用公屋的情況,在家訪中發現的可疑個案轉介予房屋署的中央小組作深入調查,小組會深入審查有關個案,以及隨機抽選的個案、所有繳交雙倍租金的個案。 過去5年,即2007/08年至2011/12年,中央小組每年調查約8,000宗涉嫌可疑住用情況的個案。

濫用公屋個案: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其中一宗個案,女戶主自1996年與父親居於房協單位,05年與丈夫獲編配公屋,一年後房協發現戶主持有雙重戶籍,多次家訪催促戶主取消戶籍,但她一直拖延。

濫用公屋個案: 相關內容

張炳良續稱,過去3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千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張炳良回應說,根據房屋委員會的數字,從現有公屋租戶收回,並可供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公屋單位每年約有7,000個。 過去5年,直接查明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而收回單位的個案約佔400個,大部分為空置單位個案,佔333宗,其餘為違規使用的36宗、轉租單位的19宗,及虛報資料的12宗。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我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我們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 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濫用公屋個案: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

息影影星邱淑貞的丈夫沈嘉偉,曾居於香港仔華富邨,早年雖退出戶籍,但其母仍以每月1,400元的非富戶租金,租住華富邨300多呎單位,但並非持續長期居住。 2005年被揭發後,礙於沈母資產及入息沒超標,房署只能以單位長期空置為由,迫使她交回單位。 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個案十分普遍,當中,最廣為人知的則是因詐騙綜援及公屋而入獄的高院退休法官李柏儉夫婦。 善於「走法律罅」的李氏夫婦,因隱瞞190萬元資產騙取公屋單位、綜援及傷殘資助等逾11萬元,被判入獄11個月及交還華富邨公屋單位,其後夫婦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將刑期減至4個月。 另方面,梨木樹邨互助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林先生指出,邨內共有19座公屋,樓齡由2至30年不等。 他透露,邨內約有5至10個公屋單位並非由持有戶籍人士自己居住,分別以同等的租金「出租」予相熟朋友或親戚暫住,由於屬非法交易,公屋戶主多數只要求「租客」代交租金予房署,一般不會要求較多的租金,避免多生事端。

首批146伙發展商提供最高15%折扣優惠,折實價計全數低於1000萬,2房折實價計有46伙低於6… 《人民日報》健康用戶端18日報導,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感染病中心首席專家蔡衛平指出,中國在前段時間已經有較多人群被感染,形成了一定的群體免疫,所以目前不太可能引起新一波的流行,短期內也沒有跡象表明… 濫用公屋個案 大概了解房屋條例的架構和罪行罰則後,究竟實際上什麼情況下會觸犯條例呢? 濫用公屋個案 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驅逐侵入者、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 香港重視公平公正、依法守法,絕不容許任何人有濫用公共資源的條件或特權,這些原則能否落實體現,除完善制度外,便要視乎執行力度。 「強制檢測公告」已成香港人生活的日常,主要目的是盡快找出感染者,切斷病毒傳播鏈。

濫用公屋個案: – 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

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他們向我介紹了自己的工作情況。 過去三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 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在調查期間,個案性質或會轉變,例如涉嫌丟空單位的公屋租戶在得悉被調查後,可能會自願交回單位;或因得悉會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故特意拖欠租金,最終被房委會以拖欠租金為由而收回單位等。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而過去三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濫用公屋個案: 打擊濫用公屋5年檢控約670宗 11人判囚包括緩刑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公署是次主動調查公屋戶雙重戶籍審查監察機制情況,發現房署與房協均聲稱,每月均以報表形式互相通報有關雙重租戶的個案,但仍最少有9宗個案長期佔用公屋單位,亦有租戶已購買私人樓,但仍獲批新租約。 租戶沒有申報擁有市區的士牌照,經調查後發現的士牌照的市值是公屋住戶入息限額的100倍,由於住戶忽略申報資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房屋條例的第一部,主要簡介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成立及組成,並且釐定委員會的一般權力及職責,當中包括整個房屋委員會的架構,還有委員會成員執行職務的權力。 而第二及第三部則是關於委員會的財政管理和財產處置,包括委員會擁有處置盈餘、借取款項的權力,以及委員會對於屋邨租契和租金的處理,甚至是土地的售賣事宜,全部均屬於房屋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 房屋條例是香港政府管理公營房屋的重要指標,房屋委員會必需根據指引管理公營房屋,才能避免官員或市民濫用珍貴的房屋資源,為政府的資源分配設下統一的標準。

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她又稱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往後,我和房署同事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今日推出首批146伙單位價錢,折實平均呎價約13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