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賠償責任詳細資料

如果不想走到賠償一步,一旦確認自己單位為漏水源頭,為己為人,業主就應負上責任,盡快委聘合資格的維修公司、師傅處理。 否則當滲漏位置擴大時,需維修地方愈多,費用就會愈貴。 漏水屬於民事索償,一旦樓下單位堅持要告上法庭追討賠償,他就有責任證明被告人的單位是漏水的源頭,亦即公證行的檢測報告。 不過,香港的樓宇結構複雜,牆內水管錯綜複雜,有時未必能完全肯定漏水源頭,又或者同時有多個漏水源頭。 二、由於此次漏水原因甲方尚未查明,因此甲方必須在乙方監督下找專業人士查明漏水原因並徹底處理好,同時確保日後不再因為此問題發生同樣的漏水問題,此事方可告終,否則因為此次隱患未處理而造成新的損失依然要進行賠償。 漏水賠償責任 一、對於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房頂的水印和滲水問題,經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維修費壹仟元(未含乙方因處理此事而另外損失的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維修後所需清潔費等費用)。 和漏水的情況相似,如果發生漏水的原因是起於建築物或工作物造成的損害,所有人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而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如天花板、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為建築物的一部,也應包括在內。

  • 外牆問題需要搭棚維修,維修責任由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負責,應向相關人士求助。
  • 惟如於訴訟前即已先行修繕完成,可提出專家書面報告、請抓漏師傅到庭作證及提供相關照片等證據資料,保障自身權益。
  • 第二、在拍攝固定證據的同時,聯絡樓上業主,第一時間要求樓上業主關閉閥門,避免損失擴大,要求樓上對受損部位進行維修。
  • 他多番向法團要求別找清維修公司的尾數,以保留資金作處理漏水問題,怎料法團卻在不知不覺間已找清尾數,現時陳先生只能獨自處理。
  • 一、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比如,附近有人家正在進行裝修的,可與裝修的師傅協商,讓他們幫忙做一下,費用方面事先商量好——千萬不要去找那種在“大街上”守株待兔的所謂裝修人員,他們其實多數並不專業,而且價格方面也會比較高,技術方面並不靠譜的。 先用水泥砂漿把鑿開的地方補平,然後請油漆工重新批膩子、滾刷乳膠漆。 這樣的話,要完成這個修復的工作,費用方面應該不會少於600元(保守的說法)。 盡可能與樓下業主保持溝通,確保對方清楚知道你幾時維修,以及維修了那些設施,並且保留記錄,免得日後再生爭拗。 香港政府並無為「公證行」這個行業進行註冊或作出審核,所以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稱「公證行」。 公證行這個名詞其實只是顧問公司皫營銷策略,而當法庭參考報告時,亦不會在乎該份報告是否「公證行報告」,而只會參考報告上的證據和撰寫報告的專家的背景和資歷。 漏水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在接受你通知有瑕疵後,仍然不理你、或是雙方雖然有溝通,但仍然無法取得共識時,你必須在「對方收到瑕疵通知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否則上述民法「瑕疵擔保」的權利會消滅。 民法第356條:(第一項)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第二項)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漏水賠償責任: 相關

但是你遇上爆水管的情況便會覺得後悔,因為爆水管和水浸都在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內,而水浸對你所造成的損失是遠超你的想像,單單只是水管維修費用以達上千元,若是把財物損失計算在內,絕對不是個小數目。 因此想得到全面的保障,最好向保險經紀或保險公司查詢及投保,好好保障你的荷包。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漏水賠償責任 章)採取執法行動。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有一種情況是,比如你家在公寓頂樓,共有部分的屋頂防水層破損,導致了漏水的問題。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項分別規定了公寓大廈的專有跟共有部分,該由誰來修繕的問題。 之前我們在颱風天的生活法律那集節目曾經講到,這個規定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特別規定,算是舉證責任倒置,當損害是因為建築物或工作物造成的損害,工作物的所有人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裡的工作物是指以人工作成之設施,像是招牌、鐵皮圍籬都算。 漏水賠償責任 如果颱風天前,沒有把工作物固定好,吹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都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C.「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這規定是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條例》第六條所指「住戶應遵守事項」的罰則規定,仍然與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無關。

漏水賠償責任: 漏水檢測費用

當出現漏水問題,如果很快掌握原因,也有人願意負責,當然最好。 有一點是要留意的,不論是火險,還是家居保險,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因意外而引致的損失。 漏水可以是意外導致,例如爆水管或忘記關水喉,但也可以是水管的自然耗損而導致漏水,如果是後者,則一律不是火險及家居保險的受保範圍。 因此,當樓下住戶因為漏水因素而拿著證據來到樓上住戶協商問題時,請樓上住戶務必要協助處理,以避免有更多問題產生,要不然吵來吵去到最後只好打官司去了。 遇到漏水情況請先別緊張,也別一開始就跑去找鄰居理論,住戶需要做些功課後再拿著問題去找樓上住戶協商,以避免產生一堆糾紛。 漏水賠償責任 漏水位置在管道間,屬於共用部分,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出,或全體區權人依比例分擔之。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屋宇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亦可參考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進行簡易檢測。 樓上業主作為漏水管道的專有部分使用人,應當承擔管理、維護和使用責任,同時應當承擔漏水樓下造成的損失。 若發現居所天花或牆身出現滲漏,業主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本身單位的問題,而常見滲水原因包括污水或雨水經由天台、外牆或窗框滲入;單位的供水、排水管出現裂紋或接駁位漏水;也有因為浴缸封邊自然老化破損而導致滲水。 漏水賠償責任 根據網頁資料顯示,索聯聯辦處報告逐頁收5.1元的手續費,另加影印費,手續費上限229.5元。 火險即「樓宇結構保險」,樓宇結構是指牆身、地板、天花、門窗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火險會保障因天災或火災而引致的意外損失,補償因樓宇結構損毀而造成的更換甚至重建費用。 所以,若因雨季而令居所結構出現滲水漏水(例如天花),大家宜向保險代理了解索償細則。

(第三項)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保固」的時間,否則在漏水的案件,一般會回歸民法的規定。 一般成屋買賣契約和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有會「滲漏水狀況」的揭露要求與位置標示,不過實務上會發生的問題的案件,大多都是不動產說明書裡面「滲漏水狀況」勾選「無」,或者是滲漏水處揭露不足(例如有三處滲漏水,但只寫了一處有滲漏)。 在日常小區居住的居民非常苦惱,因為漏水引發的糾紛非常普遍,作為受害方,在發生樓上漏水事件,做好以下工作。

漏水賠償責任

如果漏水原因是建造時就存在,例如建商沒做好排水管,或將廢棄物丟進排水管內,這時候要負賠償責任的,就是建商。 向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求助。 或者可直接致電各區滲水辦聯絡電話處理個別區內物業滲水問題。 根據屋宇署的資料指出,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補工程維修,業主也可直接聘請持牌水喉技工,徹底妥善修理。 但若「可歸責某方」(如因隔套房而更換馬桶、變更衛浴位置等施工不慎而導致水管破裂),則應由該進行工程之一方負責修繕。 惟如於訴訟前即已先行修繕完成,可提出專家書面報告、請抓漏師傅到庭作證及提供相關照片等證據資料,保障自身權益。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酒店自助餐總給人貴價、高級享受的感覺,但其實配合信用卡跟酒店合作的優惠,每人只需低至$200就可吃到! 今次小編為大家尋找全城至抵自助餐優惠,用信用卡慳錢同時儲回贈或里數,自助餐愛好者絕對不能錯過。

漏水賠償責任: 家居保險保障天花滲水嗎?

如果沒告鄰居設計師,因為漏水損害不是樓上鄰居保管有欠缺所導致,加上依民法第189規定,承攬人(設計師)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漏水侵害房屋財產權),定作人(樓上鄰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就是拿不到賠償。 如果公寓大廈有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必須負責管理維護共用部分。 如果漏水原因是在共用部分,例如頂樓年久失修導致漏水,這時候要告的是管委會。 有需要時,委聘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徹底解決滲水問題,或甚至就損失提出索償。 若證實是樓上或隔鄰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規定在限期內減除妨擾,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 漏水賠償責任 若滲水情況輕微或只間歇地發生,又或調查結果未能找出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會終止。 做完攝影大師之後,便可全心全意清理水浸或漏水現場。 但為了向家居保險索償,必須請合資格的水喉匠上門更換水喉漏水或爆水管的部分。 為向家居保險公司索償水喉漏水的費用,記得千萬不要馬上棄掉損壞水喉! 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隨時會檢視相關水喉的損壞情況,以確認事故成因,作為家居保險是否就水喉漏水、爆水管或水浸而賠償的依據,定斷該水浸情況是否在家居保險的涵蓋範圍。

漏水賠償責任: 房屋漏水法律戰:律師教你自保六步驟

當然,禁制令不是一項能夠容易獲得批准的法令,業主必須將物業的實際情況及其與租客交涉的經歷告訴專業律師,由律師根據情況分析是否有機會取得禁制令以及該項申請可能會涉及多少律師費。 相反,若是你的單位失修令樓下單位天花漏水滲水,而需要作出賠償,可按家居保險中「個人責任保障」索償。 個人法律責任保障保障因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需負上法律責任及作出金錢賠償。 同上,有購買家居保險而被投訴單位漏水滲水的時候,必須先通知保險公司,以協調調查及事後索償。 漏水賠償責任 食環署跟屋宇署成立「聯合辦事處」協助處理相關問題,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賦予「聯合辦事處」權力,協助住戶有系統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使業主能進行維修。 「聯合辦事處」會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展開調查後,「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滲漏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測試工作通常於90天完成。 但如果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單位調查,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

此外,亦有其他漏水維修工程,例如地台防漏層,屋頂防漏工程,灌漿,打防水針等,視乎滲漏的情況而定。 以樓下天花漏水為例,如果漏水源頭為地台喉管、去水隔氣等等老化破損,只需更換新部件即可,費用約由$2000至$4000不等。 以法律來說,瑕疵擔保是指保證交付時無瑕疵,因此原屋主要負責的漏水問題,是交屋之前就已存在的漏水問題,而非交屋後才產生的漏水問題。 二、對於牆體漏水造成的水印問題,經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__________出錢乙方__________找人從新粉刷,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中因粉刷牆體給乙方帶來不便,甲方願意補償乙方誤工費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費用內)。 一、甲方__________願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磚損失___—___cm2,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磚為日後如有翹起做替換品備用)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民法第213 條第1 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漏水賠償責任: 房屋漏水糾紛,可請求哪些賠償?律師:有五項,包含精神賠償

「紅外線成像儀」可用來影照懷疑滲漏地方,因為它可以反映牆身即時溫度高低。 從成像儀的屏幕上望到,溫度較高的地方會顯示為紅色;但綠色至藍色則溫度愈低。 部份有水份積聚的地方,會導致牆身溫度較低,所以顯示出來會是藍色。 但相關儀器也有不足之處,就是倘若單位牆身內部有空鼓,也會影響溫度變化,因此單靠「紅外線成像儀」並不能百分百準確知道是否漏水。 「來水」多數由食水喉管老化、洗手間鹹水管爆裂所致。 「去水」則包括洗手間污水;「地台」則指浴室底的污水;「外牆滲水」則因外牆出現裂紋,雨水經由裂紋滲透入屋。 漏水賠償責任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當確認單位已購有火險或家居保險後,宜即時向保險代理了解索賠程序及限制。 經過調查並證實源頭後,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有關人士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若不遵從的話可以提出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另加每日罰款$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