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所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倘無權收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結婚津貼,須填寫 “在公共行政當局工作的人員聲明書”作聲明(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2.5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填報 “個人資料更改表”,或以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上述所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倘無權收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出生津貼,須填寫 “在公共行政當局工作的人員聲明書”作聲明(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2.5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填報 殮葬費津貼2022 “個人資料更改表”,或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Q6.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先人之殮葬手續,政府特別安排以下三個有關部門,分別在香港區及九龍區設聯合辦事處,在同一地點為申請人辦理死亡登記、簽發「死亡證」、核准火葬申請、繳交火葬費及預訂火葬爐期。 如申請津貼的期間申請人並非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有為行政當局提供服務,卻沒有權獲得《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衛生護理,需填寫「在公共行政當局工作的人員聲明書」聲明。 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或聯名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須另外填妥「DP1格式第二頁之使用聯名帳戶聲明書」及遞交聯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申請方式 根據法例規定,該職業病患者資料須由具備該職業病活動範圍內,熟識該職業病之醫生知會勞工事務局,再由勞工事務局通知社會保障基金。 倘於12個月內已收取90日津貼,則自最後給付津貼日起計12個月後,重新符合有關條件才可再次申請。 殮葬費津貼2022 專用表格上列有之醫生證明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註冊醫生、澳門的醫院、或澳門衛生中心醫生填寫。
殮葬費津貼2022: 申請疾病津貼
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或聯名澳門幣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須另外填妥「DP1格式第二頁之使用聯名帳戶聲明書」及遞交聯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申請人如未能親臨遞交申請,可委託他人代交。 代交者需攜同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上述其他文件,並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倘受益人重新擔任有薪酬工作,須即時通知本基金停止殘疾金發放,並退還於工作期間已收取的殘疾金。 如受益人停止工作後欲再次領取殘疾金,必須重新申請及接受會診委員會的健康檢查。 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職業病或職業意外,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受益人,視為處於殘疾狀況。
- 申請人如未能親臨遞交申請,可委託他人代交。
- Q6.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先人之殮葬手續,政府特別安排以下三個有關部門,分別在香港區及九龍區設聯合辦事處,在同一地點為申請人辦理死亡登記、簽發「死亡證」、核准火葬申請、繳交火葬費及預訂火葬爐期。
- 服務承諾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 代交者需攜同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上述其他文件,並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之後,親友可把先人之骨灰安放於骨灰龕位,或撒灰於香港指定紀念花園或指定海域。
- 申請方式 根據法例規定,該職業病患者資料須由具備該職業病活動範圍內,熟識該職業病之醫生知會勞工事務局,再由勞工事務局通知社會保障基金。
- 2.5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填報 “個人資料更改表”,或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需出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註冊醫生、澳門的醫院、澳門衛生中心醫生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及遞交影印本(代領人為法定代理人除外)。 服務承諾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接受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健康評估日期: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40個工作日內獲安排接受本基金會診委員會健康評估。 服務承諾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火葬日期起計之第七天至兩個月內,領灰人(須為「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內所示的申請人)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組(九龍區或香港區辦事處)或火葬場領回先人之骨灰及一份【領取骨灰許可證】 (俗稱灰紙)。 之後,親友可把先人之骨灰安放於骨灰龕位,或撒灰於香港指定紀念花園或指定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