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MoneySmart為你分析五項關鍵因素。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樓宇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要繳印花稅
【新盤按揭】屯門海皇路2期入場費567.8萬起 付款計劃邊個抵? 新鴻基地產屯門海皇路2期新盤開賣在即,單位實用面積由255平方呎至731平方呎,部份單位更設有儲物房,為年輕家庭提取更多選擇。 【一手攻略】KOKO HILLS至齊懶人包 最近多個一手新盤計劃推出市面,其中會德豐位於茶果嶺的KOKO HILLS今週推出價單,吸引附近換樓客眼球。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現時若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居屋公屋業主想「轉名」給其他非業主的家庭成員,或者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有需要申請「除名」或「加名」,這些申請需要獲得房屋署批准。
不過,如果單位本身由你全權擁有,就不能用近親轉讓的方法去轉按或加按套現了。 如果你本身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想再買入多一個,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為樓價的 15%。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樓宇轉名印花稅: 【 近親轉名 】 甩名唔怕配偶背叛 一招避免業權流失
【首置買樓】近親轉讓5件不應該做的事…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因此,近年有部份業主會以近親轉讓方式…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注意:本文中引用的例子僅供參考,不會就其準確性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樓宇轉名印花稅 讀者在考慮物業買賣時,應向專家諮詢專業意見。 例如,夫妻轉名的話可以由丈夫的一般業權轉給妻子。
樓宇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於繼承人提取按揭貸款、銀行放款贖契的同時,律師樓亦能註冊允許書,完成業權轉名。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當然,上述近親首置的「組合技」亦可逆向操作,有樓業主可借無物業的近親首置買樓,日後再以內部轉讓方式低成本收回資產。 須要知道,內部轉讓物業將無視額外印花稅(SSD),即使業主在購置物業後24個月內轉讓予直系親屬,亦毋須繳交SSD,故投資者實無後顧之憂,可借親人之手無限首置。 舉例說,某業主持有一層價值600萬元的物業,如他希望另購相同價值的物業作投資,理論上須付相若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即90萬元。 但如他內部轉讓物業予其妻子,便可以首置客身份置業,新物業的印花稅僅為樓價的3%,即18萬元;而由於近親轉讓關係,其現有物業的「交易」亦即須付上3%的印花稅。 換言之,上述例子經近親轉讓後重新首置物業,所須成本僅為36萬元,避稅額高達54萬元。
樓宇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加名除名需重新申請按揭
若有逾期不超過 4 年的非大批加蓋印花申請,並沒有減免罰款的要求,也可使用本服務,在網上繳付印花稅及罰款後取得印花證明書。 需注意就算涉及近親轉讓的單位,是在購入後3年內轉名即未過額外印花稅的鎖定期,亦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但當轉名後相關成交會受額外印花稅限制,若新業主於3年內轉售單位,同樣要繳付額外印花稅。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 其實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的。
-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在樓宇轉名的過程中,28Mortgage的經驗是奉勸業主一定要做好最壞或者換個説法,做好最萬全的打算,因爲人性還是多變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樓宇轉名印花稅: 按揭律師費 $4500
因為層樓舊舊地,好少賣買,所以律師叫我地填$200萬樓價先,因$200萬樓下只須比$100印花稅…其他比左咩錢就唔知了. 但你可以try try this method. 因我老公同奶奶最終係無拿現金出來做交易的….詳細你可以問下律師.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樓宇轉名印花稅 如發現資訊有出入,請直接聯絡相關金融機構。 樓宇轉名印花稅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20%)。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樓宇轉名印花稅: 甩名避新樓印花稅 按揭伏位要知:未完成甩名不被視為首置?【…
如果你買物業時,名下已承繼此長命契物業的話,則失去首置稅務優惠,取而代之則需要支付樓價15%之稅款。 你好,名下有一單位及一車位(分開契)三人聯名,想將自己三分一業權甩名予家人,如單位三分一業權值2百萬及三分一車位業權值35萬,請問兩者厘印是否各只需付100元? 法定聲明要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的規定。 由於會有律師代辦樓契手續,購買人或承讓人可由代表律師安排作出有關聲明。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伙,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今文ROOTS上會就會帶大家細看今年有機會推售的各區新盤! 元朗站提供 939 伙的 The YOHO Hub C 期、錦上路站 680 伙的柏瓏III及輕鐵天榮站的 1,393 伙將會是今年的重頭戲。 具備北部都會區概念的項目都有約 10 個項目,接近10,000伙。
樓宇轉名印花稅: 物業甩名後買入第二間物業,其後轉名予配偶再買另一物業,無限輪迴避稅是否可行?
交易成本:物業交易可能涉及額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律師費)和一些後續開支。 而如果在未過罰息期之前重新承造按揭,可能要向銀行交回現金回贈及支付罰息。 樓宇轉名印花稅 不少準買家會向親屬「借人頭」來入票抽籤,以增加新盤中籤的機會率。
-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 强烈建議業主凡是跟按揭或物業轉名相關疑問,先不要急著行動。
-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近親轉讓可巧妙繞過高印花稅率,節省買第二層樓的成本,達致買樓收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