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契加名10大好處

樓契加名 內容大綱

如需進一步的諮詢,請聯絡你的法律顧問和銀行。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拆契甩名唔單止可以慳稅,仲可以避免長命契的風險。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樓契加名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樓契加名: 轉讓名下業權

假設物業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例如近親轉讓會以舊稅率計算,即200萬元以下物業,印花稅為100元。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 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 按揭方面,參考銀行一般做法,即使A去世,B也無需再進行壓力測試。
  •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 郭院長補充,即使本人不是公屋戶主,但只要是公屋住户册上的人士,都可以用這個公屋的名額去申請居屋。
  • 在法律上,聯權共有人的權益互相重疊,故每位聯權共有人都可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 在某些情況下,做加按時又想順便做轉按到另一間銀行,那手續上都是要交還款紀錄、入息證明文件、通過壓測等,由於步驟上涉及重新簽約、贖回契約,需時就會更長,可能達4星期。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轉讓,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父母將樓宇轉名至下一代,原本一番好意,最終竟招致破財,慳稅不成,業權不完整,令子女無法轉售物業? 何以眾多地產代理均籲市民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 千居帶你認識近親之間的樓宇轉名大法,以及「送契樓」的隱藏問題。 樓契加名 第一,唯一一位落名在樓契的人,基本上他就是該物業的唯一業主,他有權自行出售物業而不需通知其他人。 當然,如果其他家庭成員有證據證明自己有份出錢或每月供款,又或夫妻離婚時,你也有機會在法庭上爭取到部份權益,但這始終比較麻煩。 到底是法律上清楚區分業權還是節省印花稅,那就家家有求了。

樓契加名: 物業被釘契的原因

例如陳先生和陳太太各持50%,那麼陳先生過身後,那50%業權便會留給陳先生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律師樓:不論是辦按揭或贖樓的律師行,必須是銀行核准的律師行,其實各間銀行都備有一張指定律師樓名單,這些律師樓才可以代表相關銀行辦理其按揭和贖樓手續。 土地產業權或土地權益的聯權共有,在衡平法上可藉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的方式,或藉在衡平法上有效的其他方法,或藉倘無第款規定則會在法律上有效的其他方法,予以劃分。 這都不是風險,最多只能算是壞處,令到家庭無法有效地活用資產去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要知道,物業在香港是低息再投資的ATM機器。

  •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 常見做法之一就是以「轉讓契」做樓宇轉名,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
  • 在 2022 年按揭保險計劃新例下,9 成按揭樓價上限增至 $1,000萬8 成按揭上限增至 $1,200萬元。
  • 假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 送契樓的確能達成目的,讓原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但絕對不是低成本。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樓契加名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收取,而一般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 但如果是內部轉讓,買賣雙方均是近親,甚至是送契樓都好,稅局都會追討有關稅項。

樓契加名: 銀行減貸款額加按息

同時,當借款人沒有能力履行債務責任,即未能… 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導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如買方遲到交付樓款,賣方會沒收訂金。 至於B要在銀行轉按,加按或賣樓,那B必須在A去世後,把A的死亡證註冊在land 樓契加名 search上。 部分業主或會擔心的死亡證註冊在田土廳上會不會被當成凶宅,凶宅一般理解是在屋內的非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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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提到,如果成交金額大大少於市值樓價,都有機會被視為送契樓。 即例如成交價僅有100萬元,但銀行估價有700萬元,這些都會讓銀行不批按揭。 相反,若按市價以轉讓契方式做近親轉讓,仍被視為正常物業買賣,例如盡量以估價較低的成交價做參考,大大減少對對方業權的影響。 可以,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樓契加名 聯權共有的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如果在價錢或成交時間等有糾紛,或其中一人反口不願簽樓契,都會導致不能順利完成程序。 一經辦妥,各單位便擁有獨立的業權,憑有效文件自由買賣或出租。 辦理分契手續的時間及所需費用會因應不同律師行及樓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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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成交價為 0元 或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現時物業買入後,如果在三年內放售,是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豁免額外印花稅。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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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業主,需要多些資金周轉,可能將物業加按套現會適合你,以便取得額外的貸款額。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假如居屋户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但若果父母作為公屋單位戶主,而本人不在公屋住户名册上,那麼購買居屋時便不能以本人的名字購買,需要由父母作為業主。 將來父母年紀超過65歲,或者不幸身患重病,屆時可向房委會申請轉名。 如任何餘聯名人士去世,權益將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如無訂立遺囑,將根據《無遺囑遺產條例 》繼承。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近親轉讓可巧妙繞過高印花稅率,節省買第二層樓的成本,達致買樓收租的目的。 各區租務市場表現不一,建議多比較不同地段,即上千居搜尋全港筍盤。 如果你本身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想再買入多一個,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為樓價的 樓契加名 15%。 如果是居屋或公屋,更要補地價之後才可以轉讓。 很多時是因為其中一名分權共有的業權人破產,清盤人就會將破產者所擁有的業權拍賣出售,如果另外一名分權共有的業權人同意出售,就可以統一業權,否則就會出現業權不完整的情況。 聯權共有即俗稱的「長命契」,擁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的,每一位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所以長命契是無法賣「半層樓」的。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 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填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居屋屋苑 / 租置計劃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