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轉讓詳盡懶人包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首先,「甩名」轉讓物業後須重新申請按揭,銀行亦會為物業重新進行估價,申請人亦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宜事前先計算自身的供款能力。 業權轉讓 第二,近親轉讓只適用於現樓,購買一手樓花之買家於樓花期內是不可進行任何轉名或除名等手續。 第三,銀行首兩至三年的按揭條款均設有罰息期,因此在罰息期後才「甩名」,方可免被銀行罰息。 第四, 如轉讓時的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稅局有可能追回其印花稅之差額,嚴重的甚至不能獲銀行批出按揭。

  •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 注意:本文中引用的例子僅供參考,不會就其準確性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 因為有些律師樓只會把樓契存於在倉庫內,若倉庫發生事故,同樣也會令單位失去了樓契。
  • 另外,所有業權共有人亦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才可構成聯權共有的業權。
  •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 交易成本:物業交易可能涉及額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律師費)和一些後續開支。

房地產數據及研究中心綜合房屋委員會資料顯示,今年首季居屋及公屋第二市場合共錄625宗交投,按季上升近四成半,創近3季的新高。 注意:本文中引用的例子僅供參考,不會就其準確性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業權轉讓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先要了解的是居屋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且是用作自住,如果是同住家庭成員之間的轉讓,往往較易符合酌情條件。 由於是 nil consideration,妻子不用付印花稅。 而且因這無償代價是法庭所批,稅局之後不會追討印花稅。 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而且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業權轉讓: 置業指南

這種送契式的轉讓,由於有法庭令,就算丈夫破產,債主都不能以送契之名取回物業業權。 重要:如貸款金額高過剩餘按揭(即加按),律師樓會把加按的金額是會落入丈夫的戶口。 雙方要互相信任丈夫會把加按的金額還給妻子,因加按的金額是要由妻子來貸款。 如果物業現時為聯名二人持有,將由聯名一方賣給另一方,第一方的原物業持有人可以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業權轉讓 有了首次置業身份就可以用較平的第二標準稅率買新的物業。 先等銀行批出按揭再委託律師樓處理程序可以避免先交律師費但銀行唔批按揭風險。 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業權轉讓

理由是銀行跟買家承造按揭,是根據當時的業權人的入息而簽訂;若業權上有任何更改,銀行會重新辦理按揭申請,及重新計算入息及壓力測試。 還有一點要留意,雖然轉名、除名、或加名時並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但轉名、除名及加名後會視為一次轉讓,故其新購入的份數要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的禁售期。 業權轉讓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

如果他們入票後,AC組合獲派較前籌號,而發展商不容許加名,他們便可以A+C的名義完成交易。 在計劃中,C之後會將業權轉讓予A,令A「統一業權」。 而為了令C轉讓業權予A的交易成本降至最低,此類買家很多時會在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時,列明A佔業權99%,而C只佔1%。 業權轉讓 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業主就需要放下印花稅的支票給律師. 近親轉讓物業,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業權轉讓: 樓市資訊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身為親戚的樓主感到奇怪的是,家中有其他仔女,而提出換樓的兒子以往經常呼喝父母,好奇為何會提出換樓,不知是否真的孝順。 樓主表示兒子打算將自己間私樓俾父母住,自己住在居屋之中,而私樓就當作投資房。 樓主表示感覺讓及父母住的私樓遲早會賣,而居屋目前已講好會落長輩名。 業權轉讓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業權轉讓

物業轉名,通常是一轉一(比如丈夫轉給妻子)或二轉一(比如聯名物業甩名)。 比如報章報導過國內人士和香港妻子聯名買樓,為節省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會先和妻子聯名買樓,妻子佔1%業權,國內丈夫佔99%業權,避免買家印花稅和15%從價印花稅。 過了SSD鎖期後,妻子把1%業權甩給丈夫,回復首置身份,然後再買第二層樓。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業權轉讓 【小知識】新盤招標規則你要識 購買以招標方式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要先參考有關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了解發展項目的銷售情況及各住宅物業的交易資料,並閲讀載有銷售安排…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以送契方式轉移業權,並無明顯的好處,新業權人在5年內都難以申請按揭,也會影響未來轉讓時的客路。 業權轉讓 原因在於,以送契形式轉移業權,在土地註冊處會有有相關登記。 由於送契後,物業在5年內難找銀行承造按揭,準買家如在查冊時發現心水物業涉及送契,宜多加留意。 包括要有財務準備,在簽署買賣合約後,如未能獲銀行批出按揭,可能需要以現金支付樓價,完成交易。 其他稅項和業權考慮:一些業主可能傾向以大幅低於市價來轉名(以節省印花稅),但稅務局有權追回差價,甚至追討額外罰款。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業權轉讓 不過自住居所一般都是丈夫送贈給妻子,尢其如妻子擁有撫養權。 但如果婚姻居所有按揭,丈夫把業權轉給妻子後,妻子需要重做按揭。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並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無非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並留有空間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車。 但當投機者放肆鑽營,辣招意義、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為樓市降溫。 現時, 除了本港首置人仕仍可繳交舊印花稅率 (即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也可以同樣依據舊印花稅計算稅項. 另一方面, 近親轉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 能送契樓所引起的問題的方法. 自從香港政府於 2016年 11月起, 將住宅買賣印花稅至樓價15% (與過往比較高了挺多), 自從措施推出了以後, 巿場上便很積極地尋找方法以豁免繳交新稅率.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假設你和配偶聯名持有物業,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後,你的另一半就可以重新申請按揭,享用新按揭成數,以實現套現。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另一個方法,就是存於銀行保險箱內,但實在銀行的保險箱長期也是供不應求,雖然每年收費約2,000元內,但並相信這關乎供應問題大於一切。 更重要一點,雖然近年舊契重建的物業,也多提供了CD契,但一些不採用CD契的樓契,其厚度及量數之多,未必夠位放入保險箱內,這也是存放於保險箱的另一壞處。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業權轉讓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一般來說,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日計起,除非合約內另有訂明,物業風險就轉移到買家身上。

另一例子是丈夫單名持有物業,把1%業權轉讓給妻子,付$100轉名印花稅,然後重做按揭,企圖做足9成或8成按揭套現。 當擁有一層物業之後,時機成熟時,業主就可能會打算再次入市作投資,而甩名就是最快可以重獲首置身份的方法。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部份銀行會提供存於服務,每年大約收取3,000-4,000元,其最大好處是遺失樓契的機會不大,但付費卻相對地高。 而且因普遍律師及銀行對現契樓也有較大戒心,擔心有假業主的問題,若一直存放於銀行則予律師及銀行有較大信心。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不過,由於買賣雙方並沒有合約去綁定交易日,過程中也有一些灰色地帶。 例如兩夫婦聯名持有的物業,可以先簽定臨約作為交較低稅階的文件;但為免影響舊居的按揭,則可以拉長正式買賣合約至未來的一段很長期限,變相按揭契可以繼續。 但這些被視為財技的執行方式不正統,不鼓勵大家採用。 早年不少夫婦以聯名方式置業,除了更易通過入息要求外,雙方亦有「名份」更具保障。 業權轉讓 然而,當夫婦於若干年後累積一定資金並打算再置業時,近年不少人先會以近親轉讓(甩名)方式,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才置業。 以一對夫婦聯名購入600萬元物業為例,雙方各持一半業權,如丈夫轉讓一半業權給妻子,妻子只需繳交600萬元x50%x1.5%=4.5萬元的「從價印花稅(AVD)」。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如果持有的物業還沒供完按揭, 進行近親轉讓時, 便需要為物業重新估值和申請按揭, 也要再過一次銀行的壓力測試. 總結而言,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業權轉讓 故此,在採取這個策略之前,你應該先諮詢專業的法律和稅務顧問,以助你作出更明智、更準確和可行的投資決定。

黃國康律師事務所及其團隊律師擁有多年處理物業轉讓或業權轉讓經驗,您可放心讓我們為您代為處理正式買賣合約事宜。 根據稅局的豁免條款規定,近親轉讓可以免卻「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並不需要繳付劃一15%的「從價印花稅」,而僅按較低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及按其購入的業權份數來徵稅。 鑑於樓價銀碼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從價印花稅」,故部份人會刻意壓低交易銀碼、甚至以零元代價的方式作出轉讓。 當正式完成贖契程序,業主所持有的就是「現契樓」,即沒有按揭在身,你需要自己妥善保存樓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