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爭議2024全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總括而言,法庭會考慮婚姻雙方的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況,如雙方的經濟來源、經濟需要、年齡、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年期等。 法庭分配夫婦二人的財產時,最終目標是力求公平,未必要將財產分成兩份等額。 若業主要夾份買樓,分契業主可以向土地註冊處登記「物業把關易」,費用580元,登記後,若其他分契持有人將單位加按、抵押或出售,便可獲得電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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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業主買樓都會向銀行申請按揭,物業的樓契就會抵押於銀行。 如果業主在供款期間無力還款時,銀行就會循法律途徑,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沒收物業,並將… 買樓簽約,其中一個必經步驟就是查冊,政府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可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的服務,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 若政府強行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勢必引發連場訴訟,拖慢發展。 對所謂政府可以輕易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土地的講法,前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反駁,稱該把「尚方寶劍」已經用得很鈍,收地困難,時間亦長,屆時「近水」變成「遠水」。

業權爭議: 香港大廈管理案例選集

因私隱問題,田土廳的大部分新註的產權負擔都不會主動通知銀行。 不過,若業主向財務公司借二按,財務公司把釘註入田土廳,根據金管局指引,田土廳會發出電子提示(e-alert)通知一按銀行,銀行得知後很大機會要求提早還款。 其他田土廳文件,比如屋宇署維修令或法庭釘契,是不會發出e-alert的。 土地業權註冊制度本質上十分複雜,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並且影響深遠。 自《條例》制定以來,政府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工作,過程充分諮詢主要持份者,並提出不同方案,以回應持份者對主要議題的分歧意見,當中包括將現有土地和物業轉換到新制度的機制(即轉換機制),以及更正機制和彌償安排。 政府一直致力與主要持份者磋商,以協調他們對實施業權註冊制度的不同期望及回應他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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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業權爭議 在長命契下,因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業權爭議: 業權爭議、維修令 會影響銀行審批按揭

金管局自得悉事件後,一直密切關注事件對銀行客戶的影響,並要求銀行主動聯絡受影響銀行客戶,以合理和諒解的態度為客戶提供適切的協助。 據了解,銀行已聯絡因按揭貸款被凍結而造成迫切影響的客戶,並為他們提供協助及財務安排,包括有銀行為該行已發放按揭貸款但貸款遭凍結的客戶發放多一筆等值貸款;或為訂金遭凍結的客戶提供額外過渡貸款,讓交易能夠完成。 此外,有轉按個案的新提供按揭銀行免除客戶立即開始供款的要求,讓客戶有時間處理舊按揭銀行貸款的事宜。 由於涉事個案不盡相同,銀行會審視每宗個案,以提供適切的協助。

  • 面對國際及本港法律市場不斷演變,法律業界自身亦是最有能力作出適切回應的。
  • 在有些情況下,如果賣家連同租約一併轉讓予買家,便需要多加小心有關租約和按金轉讓事宜。
  • 「打官司」絕非如同電視電影劇情般,只要聘得「金牙大狀」便無一往無前。

由於釘契牽涉複雜的法律問題,盡早找熟悉物業交易的律師查詢,就有保障。 業主是被告或其中一名被告,原告取得法庭得值命 令獲賠償金額,為執行法庭命令,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物業押記令。 業權爭議 本書雖不是權威的法律著作,但透過這本小書,筆者們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希望使讀者可在短時間內概覽有關法律,了解它們在香港是如何運作。

業權爭議: 外牆業權爭議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的業主,在購得單位後,除了安排入伙/裝修事項外,也可能要處理各項和業權有關的事務。 我們明白業主的需要,故特別準備了以下幾類申請表格及資料簡介,方便業主根據個別的需要查閱及下載。 屋苑發展商兼物業管理公司港鐵,擬將持有近25年的大廈外牆業權「送贈」小業主,企圖由眾小業主承擔7,400萬元外牆維修費,引起眾多小業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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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時訊】筷子基宏開大廈停車場業權爭議至今未解決,本報周一報道了相關情況後,再有回歸前落成私廈的小業主反映,類似的業權糾紛在澳門很常見。 本報記者向執業大律師趙崇明、麥興業了解到,業權糾紛根源在於部分私廈停車場沒有登記分層所有權,是歷史遺留問題。 兩位律師均建議被起訴的小業主積極應訴,明確資產的所有權,並期盼當局能多舉辦有關分層建築物的普法講座,讓小業主對如何採取法律手段明確業權有更多認知。

業權爭議: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該行2012年已在香港推出私人銀行服務,去年私人銀行業務客戶人數及資產管理規模較2021年同期分別增長近2成,總收則入較2021年同期增長逾1成。 一般在買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會為準買家進行查冊,如果發現有被釘契,有責任向對方言明以及提出所涉及的風險,準買家亦可自行詢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有懷疑,應向專業人士查詢及尋求法律意見。 購買物業前,可以聘用律師查冊,看看有沒有因違反大廈公契、建築條例而被起訴。 讀者麥先生查詢,數月前以女友個人名義購入一個一手物業單位,當時原意作為日後婚姻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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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業公司雖然是深圳政府全資擁有的企業,但不等同深圳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又在法律上增加難度。 湯君明是科達集團主席,於中半山、淺水灣、上水等,均有自置物業,亦有投資鋪位,手持三十多間鋪,總值達三十億元。 「我每月只收得幾萬蚊租金,當然用者自付!」不過租客一樣無回應,其後法團再多次催促湯君明交錢。 被釘契的物業能否申請按揭,主要視乎釘契的原因及嚴重性,而每間銀行的取態亦有不同。

業權爭議: 物業管理

上世紀80年代政府收地在英國樞密院敗訴,才引起棕地問題。 如今,政府一旦在《收回土地條例》的司法覆核敗訴,影響更深遠。 而且,棕地零散各處,難以作整體規劃發展,社區設施亦難以配套;政府更要另尋覓土地,安置棕地的原有作業者,反而增加土地供應的壓力。 據說,屯門某「居屋屋苑」的公共部份,依公契是由小業主們承擔管理費和維修費的。 最近,該部份受「西鐵」工程的影響而遭政府收回其中部份業權,但有關的補償金卻全進入了大業主房屋委員會的口袋裡! 港鐵發言人回應稱,諮詢過業主會、法律意見及獨立顧問意見後,港鐵會負責大廈外牆非結構外層部分及天台防水膜以上範圍的維修開支,而外牆結構部分和天台防水膜以下則由業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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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卻可在預作通知後,撤離管理該物業。 有份協助太古城業主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管理公司擁有外牆業權,多年來卻要業主承擔每年約1700萬元管理費並不公平,她會收集居民聯署再交給太古地產,追討錯收的數億元外牆管理費。 業權爭議 如果業主最終都未解除釘契,就可能違約,需要賠償買家損失,包括樓市升值後的差價、佣金、律師費用、退訂等。

業權爭議: 分權共有可轉讓業權 聯名人被入稟自己不受影響

若以第三者代為持有物業,並簽署信託書,則可能違反刑事法例,會被罰款。 司法覆核須在公共機構正式做出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時法庭可以不受理;除非有合理的解釋,法庭將不會批准逾時提出的申請。 在誹謗案,原告人要確立誹謗並不困難,只須證明被告人向第三者發布了一些誹謗性的陳述 。 而誹謗性的陳述,是會眨低原告人在社會人士眼中的地位或其專業地位,或使人憎恨、迴避、恥笑、鄙視原告人。 然而,與一般侵權案件不同的是,原告人一旦確立了被告人有作出誹謗性的陳述,舉證責任便轉移到被告人身上。

管理公共部份和公共設施時,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處理方式可能惹起爭議。 如有管理公司,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也容易發生糾紛。 本行以團隊方式協作處理刑事訴訟案件,不論是最基層的裁判法院案件或是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案件,本行均有豐富經驗。 團隊中有律師具有執法部門前線工作經驗,或曾在法律援助署內部任職多年,或曾負責控方檢控。 因此,團隊將以專業知識和經驗,準確分析案情及提出恰當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協助閣下進一步揀選和委聘合適的大律師。

業權爭議: 計算器

除非妻子的個人收入夠通過原按揭的壓力測試,又或者有其他擔保人,銀行才會同意除去前夫的擔保人身份。 樓市熾熱,政府連番出招杜絕炒賣,惟有投資者以「借人頭」避稅,如透過從未擁有物業的子女或父母名義,簽署信託書買樓。 有代理坦言,近半的年輕新盤買家,均由父母以信託形式買樓,相信未來樓市無論大升或大跌,都會衍生不少訴訟。 倘若不幸確實干犯罪行,閣下可以尋求本行協助,用合法的方式解決事件。 例如由律師代為向控方提出無損權益談判;假如談判成功以 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去換取不提證供起訴,閣下便能達至無刑事定罪紀錄;甚或閣下可以尋求與律政司進行認罪談判,以尋求較輕的處罰。

深圳方面認為,《221號令》只是把河套區的「管轄權」交給香港(對應「業權」),但所有權仍然在深圳。 況且在深圳河「拉直」之前,深圳已經把該土地使用權批給深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所以在「業權」轉移之後,其批給深業公司的合同仍然有效,仍然有土地使用權。 香港和深圳政府日前簽訂《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共同發展河套區。 這也解決了長期懸而未決的河套區爭議,當然是一件利港之事。 但一向為反而反的反對派卻質疑,協議對香港不利。 評論員林忌甚至在《蘋果日報》發文《河套的賣港不平等條約》,指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賣港」,同時認為,香港回歸後,一直在「領土」和「領海」問題上被中國佔便宜雲雲。

業權爭議: 物業轉讓及租務

理事會認為有理由懷疑涉事律師行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涉事律師行的客戶款項,並信納涉事律師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香港法例第159F章)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基於對涉事律師行的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理事會認為別無他法,只可行使第159章第26A(1)(a)(ii)及26A(1)(c)條的法定權力,介入涉事律師行的業務,以保障涉事律師行的客戶以及公眾的利益。 本所處理有關商業合約或抵押品的強制執行的申索及抗辯。

業權爭議: 破產相關

換句話說,聯權共有人聯合其他人時可說是擁有一切,但獨自一人時則一無所有。 如物業屬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均等權益,仍會被視作一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另外,所有業權共有人亦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才可構成聯權共有的業權。

業權爭議: 我們的服務範圍

太古地產回應表示,太古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正跟進及處理事件,並指去年初管理公司及太古城業主已透過由業主代表組成的太古城物業管理聯絡議會討論事件。 管理公司會繼續與聯絡議會溝通,有信心可妥善解決外牆業權事宜。 投資推廣署署長傅仲森今日(20日)展開出訪曼谷行程,繼續向海外宣傳香港最新營商機遇。

它也不符合國際法,如同時代的權威書籍《奧本海國際法》中寫道,十九世紀已確立了「陸地決定海洋」的原則,沿岸國應擁有三海里的領海。 林忌聲稱,河套的業權「本來」就屬於香港,故此協議「沒有什麼值得高興」。 這完全採用「香港反對派視角」,無視河套地區的歷史變遷和法律難題,自然是極不公允的。 雖然購買釘契樓承受風險高,但仍有專業投資者願意購買,因物業售價始終較低。 張聖典舉例指,拆去潛建物所需費用約20萬元,但購買這個物業可節省100萬元,只有專業投資者夠膽買,因他們較熟悉這類物業買賣。 李兆波說,借貸人仍可能獲批按揭,但銀行會要求借貸人簽署更多協議,如何時拆去潜建物。

業權爭議: 管理費糾紛 循公契可解

本港土地珍貴,開發各種現有土地牽涉眾多持份者的利益,問題糾結複雜。 現時本港有540公頃棕地已納入發展計劃,但由於涉及複雜的收地、清拆及補償、諮詢、改變規劃過程,至今未有太大進展。 棕地較為集中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由2008年開始規劃,至今已有10年,政府連一幅地都未收到。 在制訂公契時,分配較大比例的土地業權約份 予以大業主所能掌握的公共部份,使大業主保有對該物業有舉足興重的發言權。 建築物的外牆業權和收益 (例如,從登載在外牆的廣告的收益) 全由大業主享有,惟管理和維修等費用則由小業主來承擔。 大業主(發展商)以公契指定屬意的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有關的物業,並禁止小業主們轉換其它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該物業。

港人愛磚頭,無論是私樓抑或物業甚至車位,夾份買樓可算是快捷上車途徑,不過若業權出現糾紛,便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近年不少夫婦或情侶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一來雙方可以有共築愛巢的美好目標,二來亦可以減輕單一方的經濟壓力,為雙方帶去一定保障。 情侶二人打算共築愛巢,單靠一人之力未必可以成功上車,好多時情侶們會選擇聯名買樓,一來有安全感,二來可以增加借貸能力,共同分擔供樓壓力。 先前提到買家需要注意的買家印花稅 (buyer’s stamp duty) 和從價印花稅 外,其實賣家亦需要留意額外印花稅。 我們於2019年在越南內和越南律師成立了一所合資經營律師事務所,名為〝HKVN Law Firm中港越律師行〞。

訪問期間,傅仲森將與當地的金融科技、運輸、基建和高端製造服務、旅遊和款待,以及消費產品等公司和初創代表會面,商討他們在香港設立或擴展業務計劃。 業權爭議 業權爭議 他亦會於世界投資促進機構協會亞太地區投資會議中的「數碼外來直接投資和創新」專題討論作演講,並會為泰國初創企業社群舉行兩場簡介會,分別專題講解香港虛擬資產最新發展和倡議,以及香港充滿活力的創業環境和機遇。 傅仲森表示,香港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匯聚全球優勢和中國優勢的城市。

業權爭議: 銀行減貸款額加按息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業權爭議: 外牆業權爭拗

【明報專訊】有5000多住戶的元朗老牌大型屋苑錦綉花園,多年來一直有地下水管嚴重滲水問題,水務署最新資料顯示,現時屋苑每天失水超過3000立方米,相等於1.2個奧運標準游泳池。 屋苑管理公司近月提出5億元大維修方案,全面更換地下喉管及重鋪地面,引發一場業權爭議。 居民不滿大業主只按約3%業權比例承擔工程費,加上同集團的管理公司可就工程收取經理人費,質疑大業主變相毋須付款 ,居民已自組關注組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