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流程2024詳解!(持續更新)

管理公司回應管理公司回覆表示,管理費預算已經由業委會討論,並向業主作出諮詢及通過。 所有日常大廈工程,包括泳池保養合約及斜台安裝工程,會依照規定進行招標,並經業委會決議通過。 泳池是否仍如期開放仍未有定案海栢花園業主認為,上調管理費不合理,源於下年度有多項工程也是非必要,包括部份居民對於今年武漢肺炎肆虐下,泳池是否仍如期開放仍未有定案,而需要召開特別大會通過,故未必需要跟外判商簽定泳池維修合約。 但管理公司在一份通告中指出,由於泳池保養合約要預早準備,如特別大會因疫情無法舉行,也會按公契自行採取合適行動,擔心他們會繞過小業主。 事實上,要加強業主對管理公司的監察,目前「民政事務署」對管理公司制定了一份《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例如規定管理公司招標工程,需要擬備招標書。

本屆第二次的業主委員會會議, 在上週三8月21日晚上如期舉行。 會議焦點落在兩項居民十分關心的民生議程, 其中包括行將屆滿的清潔及保安服務合約安排。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 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業主大會流程: 業主會議後的跟進工作

在這3,000多宗申請中,絶大部份是已組織了法團的合資格樓宇。 由此反映,樓宇業主在法團的統籌和協助下,能較有效率地商議有關樓宇維修的事項,並作出決定。 其主要原因,是法團可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的法例框架,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進行樓宇公用地方的保養維修工程。

業主大會流程

以2019年龍門居增加管理費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就上文第4段所提述的陳述書,獲委任的管委會委員須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陳述書,並由見證人在陳述書上簽署確認該委員簽名的真確性。 見證人可以是任何年滿18歲的人士,例如家人、鄰居或其他管委會委員。

業主大會流程: (I) 會議及決議

就上文第段所提述的聲明書,有關人士可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作出宣誓聲明,也可在其他獲法律授權監誓的人(例如太平紳士、律師和公證人) 面前作出宣誓聲明。 如沒有按及的情況下作出委任,則可由其中1名共同擁有人親自投下,或由其中1名共同擁有人所委任的代表投下。 最後,多謝有積極參予招標流程的業委們花費大量時間去閱覽標書、審視承辦商們、訂立績效指標和服務承諾。 業主大會流程 招標文件內容訂明是一年合約,但報價部份卻要求承辦商提供額外第2年期合約價錢的做法亦欠妥善,因此他贊成推倒重來。

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統計彙總,公佈表決結果。 ⑪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10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屬於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並作好其他交接工作。 ③執行業主大會關於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以業主大會的名義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從這個成功例子,我們可以見到,即使這類規模龐大的大型屋苑維修工程,只要業主們能夠齊心團結,便能順利推動維修工程。 樓宇維修工程涉及複雜的招標及施工方案,推出「招標妥」服務旨在協助業主在籌組維修工程的路途上,讓業主對各項環節有更深入和全面理解,減低在整個籌組維修過程可能出現的誤解和分歧。

業主大會流程: 主席辭職  重選無期

業委會一旦成立,就必須對前期物業的存續做出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是否續簽或者公開招投標。 因為,業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並沒有執法權,而重大事項的決定很多時候是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的,並非是業委會單方面可以決定。 業主大會流程 九、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 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正所謂「前車可鑑」,過往有不少樓宇在籌組復修工程時遇到林林總總的問題或困難,例如業主「意見分歧」、「低價顧問收費」、懷疑「圍標」及「天價維修費」等等。 部份已妥善完成復修的樓宇,以「過來人」身份分享在復修過程中遇到問題時所採用的不同處理方法,讓其他樓宇可從中汲取經驗,如日後籌組復修遇到類似問題時得以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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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多於1名共同擁有人擬就其單位份數投票,召集人只可視在土地登記冊排名最先的共同擁有人所投的票為有效,不論其是否親自投下或委任代表出席投下。 如業主是法人團體(即公司 、 社團等),則須蓋上其印章或圖章,並由獲該法人團體就有關業主會議而授權的人簽署。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清楚列出會議日期 、 時間 、 地點及議程。

業主大會流程: 屋苑曾陷財困 業主注資特別基金滅赤

業主期望壓縮開支,因為屋苑過去曾入不敷支,只因業主在管理費之外,額外多繳一筆費用,撥入特別基金才成功滅赤,自然希望未來可以用得其所,但管理公司制定的預算時卻令業主覺得,管理公司是否為了谷大開支,藉以獲取更高的酬金。 《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部份管理公司會很寵統地以「雜項」列出開支,但「雜項」包括什麼? 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公司如在香港以外地方備存登記支冊,須於備存該公司的登記主冊所在的地方,備存該登記支冊的複本,並於在該登記支冊作出記項後的15日內,將該記項的文本,傳轉至其註冊辦事處,以及更新該登記支冊的複本(第637條)。 提出書面決議的成員,可要求該公司在傳閱該決議的同時,傳閱關於該決議的標的事宜而字數不多於1 000字的陳述書 (第 5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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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將軍澳彩明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盜取屋苑逾千萬元,干犯欺詐罪。 雖然早已有《建築物條例》的監管,但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多年來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及輿論,尤其當法團需要徵收管理費時,更容易惹業主不滿。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的作用,就是界定業主立案法團的角色,賦予法團權利與義務,並且清楚劃分法團與業主之間的關係,避免爭議。 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物業大大小小的事宜,並不能忽視其重要性,更不能放任法團處理所有事務,以免出現不公、甚至濫用公家資源的情況出現。

業主大會流程: 會議、決議及公司紀錄

國人其實是不太關注自己的權利的,都希望別人來出頭給自己爭取權利。 成立業委會的過程是相當漫長而痛苦的(我們前後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成立之後的瑣事更是一堆,如果你的目標不夠明確,方式不合適,那還真不如不成立,不然的話,成立後發現自己左右不是人,那更沒意思。 但是裡面寫的前期幾屆業委會的成員,明顯對業委會的職責和一些相關法律條文解讀和運用不到位。 李先生稱,管理公司繼去年上調了17.9%管理費後,管理公司在制定新財政預算時,下個年度每戶管理費再上調4.9%,每個月要1,300至2,000元,比起周邊屋苑貴,質疑管理公司濫加管理費。 「整個情況為何要驚? 錄音錄影都是保障事實,以免雙方各執一詞,以免大家加鹽加醋,為何要驚? 我不介意我錄影時,你錄影,為何現在要這樣,浪費大家時間。」李先生不滿地說。 業主大會流程 業主大會流程 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 至於合約年期,經投票後由所有列席委員贊成通過為2年,並同時授權管理處與現役服務供應商將現時合約延長至明年 3月 31日,防止服務停擺。
  • 成員可就被提出的書面決議表示同意,並採用印本形式或電子形式把有關決議送交有關公司(第556條)。
  • 重要設施損壞,電梯欠電費停機的問題,要和全體業主溝通解決方案,談不通就只能耗著,到大家都不願意忍了,找新的物業來談判,看能不能談妥,周而復始,找到業主和物業以及環境忍受度的平衡點。
  • 但當然,管理公司是否願意合作卻是另一回事,也是近年市場出現不少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爭拗的源頭,整件事的背後,就是跟管理公司權重過大有關,業主單靠自行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根本未能有效監察管理公司,故最有效的解決方法,還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 委任代表的文書須符合附表1A表格2所列的格式,如業主是法人團體,則須(即使其章程另有規定)蓋上其印章或圖章並由獲該法人團體就此而授權的人簽署。
  •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 即使清潔合約交由業主大會審批,我們都需要業委們有理據的分析和建議。

該計劃所涵蓋的合資格樓宇數量較多,估計約近6,000幢。 民政總署鼓勵業主、法團、業委會、公契經理人和物業管理公司採用上述的《行政指引》。 為方便各方依循,民政總署亦將於稍後推出《程序核對清單》,以一覽表的形式載列《條例》、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條例》發布的《工作守則》的規定和《行政指引》。 同時,民政總署亦會為有需要的法團提供「法團諮詢服務」,以幫助法團依循《條例》和《工作守則》的規定及《行政指引》。 成立法團,在相關法例框架下進行樓宇維修保養及復修的各項工作,是最有效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