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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提終審上訴,終審法院今日(7日)裁定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沒有給予「特別的指引」,令陪審團可能因散工斬人的次數達213次而判他謀殺罪成,因此判他終審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 終院又建議法官日後除非遇上簡單的案件,否則最好在給予陪審團口頭指引時,也同時給予他們一份書面指引。 新移民來港的內地男散工在○九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安全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並曾帶對方回家偷情,二人為此爭執,期間散工涉嫌用菜刀狂斬女友二百一十三刀至死。 他之後往內地匿藏,一日後返港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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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新男友在庭上供稱,事發前一天因他與死者均放假,遂相約在死者家中做愛,之後他把用過的安全套丟棄在大廈梯間的垃圾桶。 2009年9月11日,死者與小巴司機在住所內偷情,事後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大廈梯間,遭被告發現。 被告遂於12日凌晨,向死者大興問罪之師,並用刀斬死者。 事後被告在同日下午,約他與其前妻所生的女兒見面,將一筆財物交給女兒,然後前往內地。 被告現在承認有斬死者,控方向陪審團表示,他們將需決定,被告是否有犯謀殺罪。 內地移居來港的男散工,2009年時因在居所外發現用過的避孕套,揭發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二人為此爭執期間,他涉嫌用菜刀狂斬女友213刀將她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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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年前身中一百五十多刀喪命,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時任散工的死者同居男友被控謀殺罪,控方昨傳召一名小巴司機作供。 庭上透露,○七年來港的單親媽媽與被告同居期間,認識了一名已婚男小巴司機,兩人迅速打得火熱,相識一個月後,小巴司機便到女方住所偷歡,用過的避孕套亦被棄在單位樓下梯間的垃圾桶。 梁耀強楊秀瑜 豈料,同居男友因先後在家中及住所梯間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與死者發生爭執,因而發生血案。 新移民失婚婦一腳踏兩船,隱瞞同是新移民的同居男友,在住所與已婚小巴司機共赴巫山,情夫更將用過的安全套棄於屋外梯間的垃圾桶,遭疑心大的同居男友拾獲,遂向女友大興問罪之師,盛怒下拿菜刀狂斬女友,令她身中逾200刀死亡。

  • 2009年4月1日,梁耀強(三十九歲)與女兒(十四歲),在妻子阿玲協助下,成功申請由內地來港定居,梁耀強抵港後做運輸物流工作。
  • 梁耀強一手包辦家頭細務,由買菜到煮飯,幫女友擠牙膏、按腳、穿鞋着襪,連衛生巾、陰道清潔液也為楊秀瑜購買。
  • 上訴人梁耀強(46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
  • 2007年11月,楊秀瑜偕女兒來港與陸偉傑團聚,不久就以未能適應香港生活返回內地,其實是與情人梁耀強相會。
  • 被告與死者先後來港定居,而死者來港後任職7-11便利店,被告疑心死者以女色誘惑店舖經理以博取升職。

楊的前夫亦作供,並透露當年楊因認識了一名江門同鄉而與他離婚。 案發前他接到被告電話問楊去向,被告並道歉稱破壞了二人婚姻。 他翌日收到楊電話,覺楊表現驚慌,他再致電楊已找不到她,直至得知楊被殺消息。 若案件於區域法院或高院原訟庭初審,被告人可在定罪或判刑之後28天內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這一級可以同時就定罪與判刑上訴,也可以只就其中一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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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2009年8月於便利店,認識任職店員的死者楊秀瑜。 至楊出事前約一星期,兩人發展至有性關係,而案發前一日(即2009年9月11日),他和死者都放假,兩人下午在死者於青山道的家見面和做愛。 現年48歲的男子梁耀強,被指在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持刀斬了其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213刀,將楊斬死。

《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首每年在各級法院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專責處理《國安法》相關刑事案件。 對於交付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律政司可以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法院不組成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 此外,高院原訟庭案件中,如果宣讀控罪後被告人不認罪,則首先要看呈堂證據是否存在爭議,如有,則要先審理「案中案」(voir d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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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瑜在汝洲街7-11便利店工作,得到經理盧礙翹賞識,考慮擢升她為分店店長,搬到和興大廈與梁耀強同居,梁耀強的女兒叫楊秀瑜做「阿姨」。 陳北勝帶了兩個避孕套上門找楊秀瑜,當日下午曾與楊秀瑜性交,然後一同到酒樓吃飯,再返回楊秀瑜住所,與她再次性交。 2007年11月,楊秀瑜偕女兒來港與陸偉傑團聚,不久就以未能適應香港生活返回內地,其實是與情人梁耀強相會。 終審庭認為,若被告進行第4次審訊,他要再次回憶殺害事主的過程、被盤問等,會再次面對審訊帶來的壓力及焦慮,而他已經歷3次審訊、3次上訴及2次終審上訴,這已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下令進行第4次審訊會令被告沉重萬分。 他好奇將袋打開來看,袋內除紙巾外,還有一個盛有精液的粉紅色避孕套,他用電話拍下避孕套的照片,再將避孕套拿回家。

  • 被告承認有斬死者,控方向陪審團指出,他們需要決定的是,被告是否有干犯謀殺罪。
  • 裁判官無須各被告答辯,控方也不反對各被告人擔保外出候審。
  • 終院在聆訊期間,發現有新的法律爭議,罕有地臨時批准梁用終院提出的新上訴理據進行上訴,但基於雙方律師未有準備,把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9日)再聆訊。
  • 有關程序經歷9月23日再次提堂之後完成,高等法院於10月26日分案,定於2018年1月15日正式開審,當時預定審理80天。
  • 如被告同意案情,則裁判官裁定有罪,並進入考慮判刑部分。
  • 被告稱聽後大怒,即拿出菜刀向楊狂斬,他也不知斬了多久或多少刀,只知斬完已很累。

有關相片顯示被告的襲擊「瘋狂且令人恐懼」,奪去了一條生命,又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 梁耀強楊秀瑜 案發日下午1時,陳到楊家中,二人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將安全套扔在廁所的垃圾桶內。 兩人之後下樓食東西,離開前楊要求陳將垃圾拋去樓下幾層的樓梯垃圾桶內。 梁耀強楊秀瑜 楊與陳在涉案單位性交後,被告在大廈梯間及住所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並與楊發生口角,被告聲稱因被楊激怒,用菜刀狂斬楊213刀。 上訴人梁耀強(46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 2010年梁經高院審訊,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

梁耀強楊秀瑜: 被告致電楊前夫道歉

陳續稱,兩人之後一同到佐敦食雪糕及到旺角吃晚飯,死者當晚收到被告來電,指在樓下的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要她盡快回家,陳擔心死者有危險,曾建議她不要回家,但死者堅持回家。 控方表示,被告事後聲稱,他被死者激怒,用刀向她狂斬。 被告事後曾經沖身,沖完身後,見楊已無氣息,便穿上衣服外出,與自己的女兒見面,再返回內地。

控罪指他在去年九月十二日,於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五樓某單位謀殺三十五歲女死者楊秀瑜。 早前曾出庭作供的被告女兒及死者前夫,昨未見到庭旁聽。 任小巴司機的陳北勝供稱,09年8月於楊工作的便利店認識楊,於楊死前一天約下午一時,到楊的家中與她發生性行為,並將用過的避孕套棄於後樓梯外。 如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審判,被告人不服判決,可在宣判後14天內先申請覆核裁決,若覆核敗訴,可向高院原訟庭上訴。 還有其他程序可以影響案件審判進度,例如前面提到已甚少使用的裁判法院初級偵訊程序,在2012年商人陳振聰偽造女富商龔如心遺囑案中,陳振聰一方就曾提出要進行初級偵訊,歷時九天。 他最終在2013年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有罪,判監12年,並被法官批評有關初級偵訊毫無需要,法院進一步裁決辯方須為此支付150萬港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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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全男班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小時,一致裁定梁耀強謀殺罪名成立,主審包鍾倩薇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庭認為,基於庭上供詞,以及法官指引,難免令陪審團感到混亂,令到定罪不穩妥,撤銷謀殺定罪,下令重審。 10月18日,梁耀強出庭,以受到挑釁辯護,承認在錄影會面時,有幾件事沒有告訴警方,包括案發前與楊秀瑜發生性關係,楊秀瑜將他發現用過的避孕套塞到他嘴,他認為談論這件事很噁心,不好意思說出來。 陳北勝用膠袋包好用過的避孕套,連同單位內垃圾桶的垃圾,離開時丟棄在大廈二至三樓梯間的垃圾桶,與楊秀瑜到佐敦麥當勞食雪糕,之後到旺角吃晚飯。 控方表示,被告事後聲稱,他被死者激怒下用刀向她狂斬,死者身上有一百五十多處刀傷。 梁耀強楊秀瑜 被告事後曾經沖身,沖完身後,見楊已無氣息,便穿上衣服外出,與自己的女兒見面,再返回內地,被告十三日返港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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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強於9年前被捕,他當時向警員表示因懷疑同居女友楊秀瑜對他不忠,曾在大廈梯間拾獲用過的安全套,盛怒下找女友對質,楊拒絕透露第三者是誰,更欲將安全套塞入他的口,恥笑他做愛不濟,他卒被激怒亂刀砍死女友。 被告梁耀強(48歲),被控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4樓一單位謀殺女子楊秀瑜(35歲)。 梁耀強楊秀瑜 梁當年落網後接受警誡下辯稱受到女友挑釁,一時憤怒下犯案。 控方昨在開案詞透露,被告與死者過去都曾在內地結婚,並各自育有一名女兒,二人其後在內地結識並成為情侶,死者先來港居住,被告則在○九年四月聯同死者與前夫生的女兒來港定居,惟被告來港半年後,即懷疑死者另結新歡。

梁耀強楊秀瑜: 案件在不同級別法院審理有何分別?

如果被告不認罪,則法庭首先要選任陪審員,然後才可進入控方開案陳詞。 終審法院之下,設有高等法院(High Court)、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和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另設有死因裁判法庭和多個專門審裁處,例如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等。 梁耀強楊秀瑜 但刑事訴訟流程基本只發生在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之間。 數日後,梁耀強由內地覆診返港前,楊秀瑜吩咐他代購陰道清潔液,他記得楊秀瑜有「避孕套敏感」,接觸避孕套時會出現陰道敏感,但他與楊秀瑜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因而起了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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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死者先後來港定居,而死者來港後任職7-11便利店,被告疑心死者以女色誘惑店舖經理以博取升職。 直至案發前,被告找到一個避孕套與死者對質,卻發現新歡另有其人。 被告隨後卻瘋狂斬了死者213刀,並在斬完死者後沒有報警,更洗澡後去見女兒再回內地,任由死者在該處等死。 他見女兒後再潛回內地,最終於兄弟姊妹勸告下回港自首。 潘官透露,控方呈堂相片拍下死者傷勢,非常恐怖,幸在控辯雙方同意下,陪審團毋須觀看有關相片。

梁耀強楊秀瑜: 山寨探案實錄 男人之中你係最無用(1/

如被告同意案情,則裁判官裁定有罪,並進入考慮判刑部分。 梁耀強說兩人發生激烈爭吵,他一怒之下到廚房取出菜刀,揮刀狂斬死者,大部份集中在頭部及臉部,部份深至入骨。 政府化驗所衛永剛博士,驗出死者陰道內的精液屬梁耀強所有,在案發單位檢獲的粉紅色避孕套,內裡的精液屬小巴司機陳北勝所有,避孕套外面驗出有死者楊秀瑜的陰道分泌物,推測兩人曾使用該個避孕套發生性行為。 據資料,梁早於2010年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囚終身,梁後來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重審,梁之後再於2014年再一次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去年8月本案第二次重審,梁罪成判囚終身,同年11月,上訴庭再發還重審。 案發前一日他和死者剛巧都放假,遂相約在下午時分,於死者住所內幽會,期間二人做愛,至入夜後二人往佐敦共膳,始分道揚鑣。

終審法官鄧國楨指出,控方強調梁耀強無精神病記錄,梁耀強縱然情緒失控亦不會襲擊逾二百刀,陪審團即使考慮梁耀強盛怒水平,亦會對梁耀強之言有所質疑。 代表梁耀強的大律師指出,構成挑釁行為的嚴重性,必須參考被告相關特徵評估,年齡、性別、種族、民族、身體特徵。 3月19日,控方在庭上播放兩段錄影會面影帶,合共長達一百三十分鐘,錄影時間至今已相隔五年,畫面及聲音都不太清晰,陪審團需不斷翻閱錄影會面謄本作為參考。 梁耀強楊秀瑜 梁耀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2011年11月15日、2012年7月18日、2013年7月9日與10月30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申請。 法官判刑後,下令把案中梁耀強的財物,包括二千元港幣、一千元人民幣、一隻金戒指、一部手機、一張提款卡等,交給梁耀強前妻所生的十五歲女兒。 你係骨科西照MRi 及x ray再由骨科醫生轉介你去脊醫或物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