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程序詳細介紹

將物品搬入新居,當然可以自己動手,或者光顧搬運公司。 一般搬運公司都可以上門報價,以物品的數量來釐定價錢;選定之後他們會提供紙箱,甚至物流專用膠箱,但是怎樣計劃將個人用品分門別類,以便入伙後不會手忙腳亂,就要好好計劃。 筆者的經驗是以擺放的位置分類,比如睡房、廚房、書房之類,做好編號,入屋時就要求搬運工人直接放到那個位置。 另外,搬屋前幾個月開始留意哪些信件要轉地址,例如銀行、保險賬單、選民登記之類,當然一定要記住水、電、煤氣都要轉名及開錶,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另一方面,通常二手樓的驗樓費用會比新樓高,因為二手樓擁有許多小細節,需要仔細地檢查。 此外,買家也應該要注意驗樓師所開的費用是否需要額外添加什麼,原因是有的驗樓師會將費用設在最低消費。 如果發現該單位出現和原本合約有出入的地方,例如業主沒有清空物業,那麼買家就有權力選擇要繼續成交或者拒絕。

正式收樓當日,業主執達吏會與業主一同上門,如未能開門,隨行的鎖匠會破門而入。 這裡所指的家居運作,不止是指上述單位附送的家電是否正常運作,例如能否啟動冷氣機,還有單位裡的插頭能否通電,窗戶或大門能否暢順地開關,或者家中任何家具是否穩固等。 收樓程序

收樓程序: 二手樓程序1:搜尋二手物業

如果時間不夠,業主可以先從嚴重的缺陷開始拍照及貼上告示貼,如雲石大量崩花等,餘下時間才將輕微的瑕疵逐一拍下。 業主也可用充電器測試每個蘇位是否通電,如果不想用電話做測試,可選擇用一盞小夜燈來代替。 用來測試馬桶的沖水力度,有些業主貪方便用包裝紙巾代替,但包裝紙巾比廁紙強韌,在水中很難分解,輕則影響測試的準繩度,重則堵塞馬桶,需要額外工夫及時間善後。 收樓當日,業主忙於檢查單位狀況之餘,也會盤算添置、訂造不同傢俬,無論是量度單位尺寸抑或規劃空間,捲尺都可大派用場。 書內載有單位的間隔、尺寸、裝置、裝修物料及設置,可用來比對實際收樓狀況,對驗樓非常有幫助。 坊間一般稱負責檢驗樓宇的人士做驗樓師,事實上並無香港法定認證的專業資格。 其實,任何建築師、裝修師傅或相關技工只要具有驗樓知識及經驗,或已經完成相關驗樓課程,便可自稱驗樓師。

如有需要,執達主任辦事處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有關令狀,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業主須向執達主任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司法機構重點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判決是判定債權人的責任。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閲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册子。 收樓程序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收樓程序: 二手樓收樓程序有啲咩要做?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收樓程序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當業主和租客發生矛盾,租霸會展開報復行動,常見的包括破壞單位大門或鐵閘,以電話騷擾業主,甚至出言恐嚇。 有業主曾經遇過有租客以膠水塞鎖匙孔,令業主最後要換鎖處理。 更嚴重的個案是租客破壞大門後再報警誣捏業主恐嚇,試圖令業主惹上官非。 九龍建業宣布,收購能傑發展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8.166億元。 目標公司已與 Allround Holdings 就其對發展項目之投資及融資訂立共同投資協議。

  •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 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
  • 為了協助業主和租客,司法機構方面印製了資料單張,介紹有關申請收樓令的步驟及執行法庭所判處的財物扣押令的步驟。
  • 視乎賣家在出售單位時,單位是自用抑或是正在出租。
  •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 凶宅是傳統中國人的禁忌,究竟凶宅有沒有法律定義?

政府向新居屋買家提供按揭擔保,一般銀行都不會要求買家進行壓力測試,綠表買家最高可獲9成半按揭,白表買家最高可獲9成按揭,按揭還款年期最長可達25年。 進入會場後,申請者會先被安排聆聽簡介會,然後進入選樓室選購單位,單位以「先選先得」方式購買,所以準買家宜先做足功課,以便用最短時間作出選擇。 收樓程序 攪珠結果公布後,房委會按揀樓次序個別通知申請者,要求他們在7個工作天內遞交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然後再約見並進行資產審查。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收樓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釘契物業一樣可以買賣,但買家最好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即是解除釘契所引致的產權負擔,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删除。 可是,若果業主欠下巨額款項,賣樓也未能償還債務,解釘便很難,故最好不宜購買這類物業。 你的律師會為你與賣方律師處理正式買賣合約的事宜,同時他會檢查樓契是否完整而沒有問題。 一般情況會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要簽正式買賣合約,而審定合約和檢查樓契也需時,因此要盡快找律師。 收樓程序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如發展商未能於預計關鍵日期、或任何經延展的日期或之前交樓,買方可藉向發展商方發出書面通知,撤銷本合約。 發展商須於撤銷後的 7 日內,將買方根據本合約支付的所有款項,連同該等款項的利息,退還買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内,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在處理好臨時買賣合約之後,就可以前往銀行申請按揭了。 買家可以自己去處理,也可以委託中介代為處理,一般上都是免費的。 需要注意,由於按揭的產品非常多,所以建議做一下對比,較為普遍的就是按揭利率、回贈、還有罰息這幾方面。

  •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 熱門話題主要是以年輕、草根市民的角度出發,分析香港置業的困難、樓市高低對他們的影響,以冀道出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聲。
  • 如果有意購入新盤,申請人需要親自向發展商登記,除了身分證副本,還有一張10萬元的銀行本票。
  •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 然而,起樓工程常因惡劣天氣、火災、罷工等問題,時有延誤,業主應有心理準備,最終入伙日可能比關鍵日期遲。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樓宇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收樓程序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佔用許可證 (Occupation Permit, OP),俗稱「入伙紙」,一般由屋宇署發出。 一手樓花新盤落成或樓宇建築完成後,屋宇署會檢查建築物。 當建築物符合所有建築物條例、物業用途、單位數目及符合結構安全等規定便會獲發出「入伙紙」。 如租戶不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再向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 收樓程序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當初未貼門口紙,此時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連續貼足 3 天,再過 4 個工作天後,回審裁處提交《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繼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收樓程序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内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收樓程序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