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年將住宅印花稅上調至15%,立法會昨完成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並決定將換樓期限由6個月延至12個月。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換樓印花稅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我們今次這兩項修訂是非常技術性的,亦符合我們一向政策的目的,是甚麼政策? 換樓印花稅 就是調控樓市需求之餘,我們要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我們一向都強調要照顧這些需要,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樓換樓」的安排是否可獲豁免,完全符合這方面的政策原意。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就立法會目前的情形,我們已開始準備,很快會與政府各部門負責控制開支的人員見面,看看政府資金流各方面的應對措施。 我們認為立法會審視預算案的時間越長,對政府及民生帶來的壞影響一定很快浮現,所以我呼籲議員及早完成審視《財政預算案》,避免政府日常運作及民生項目受到影響。 我們認為今次政府表達最大的努力和誠意,希望能夠協助委員會早日審議完畢,讓我們早日將草案提交大會進行二讀及三讀。 當然,草案有其複雜性,我們理解,所以政府會盡力配合議員審視草案的工作。 今日我在會議期間,政府提出的兩項技術性修訂,是我們考慮了在多次會議中議員所提出的問題,我們作出積極的回應。 剛才在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中,有很多議員跟政府一樣,希望草案可早日通過。 今次我們提出兩項修訂是很技術性的,是因應議員的要求和市民實際操作上的需要,亦緊扣政策原意,我相信大部分議員歡迎我們的修訂。 同時,由民建聯周浩鼎提出,將換樓期限由現時的6個月,放寬至12個月,亦得到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
換樓印花稅: 買賣雙方誰應支付買樓印花稅?
首置人士除了支付首期和印花稅外,以下費用也要繳交,包括律師費(不逾1萬元)、地產代理佣金(約1%)、管理費等。 首次置業有3個好處,首先最大好處是慳稅,這是吸引真正首次置業人士,以及所謂「自製首置」人士入市的主因。 特別是後者,據近期美聯物業研究報告指,內部轉讓「自製首置」再買樓的個案持續增加,今年首季共有1267宗個案,跟去年第四季僅微跌10宗,相差不遠。 新盤陸續推出,未上車的市民如用首次置業條件買樓有何優惠著數? 目前在港買樓涉及多種稅項,若想慳最多稅款,就要以首次置業身份入市。 退一步,「先賣後買」嘅做法,亦可以於「賣樓」簽訂正約後再簽「買樓」臨約,因為一般情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雙方就不能撻訂,對於整個換樓預算上亦較妥當。 由於銀行審批按揭申請時會查閱申請人TU(環聯信貸記錄),即使以「先賣後買」形式簽訂臨約,由於賣出的物業並未成交,所以TU內仍然會顯示申請人有按揭係身,因此銀行會當申請人為非首置最多只能批出8成。 只要「賣樓」臨約簽訂日期較「買樓」為早,就屬於「先賣後買」,反之亦然。 以「先賣後買」換樓,符合首置資格便可豁免15%從價印花稅,只需繳付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然而,如果新購物業的臨約與售出物業的臨約或正約日子相距不大,便可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圖6)。 除非新購物業樓價較售出物業高很多,或細訂金額較多,否則可平手甚至微賺差額。 假如更換自住物業,筆者建議,盡可能拉近兩宗買賣簽訂臨約的時間,確保不要落錯車,反正貴買貴賣,換了一間「啱心水」的住宅必然是正確的選擇。 例如,如果你已經有一個按揭在身,下一次申請時候的最高成數會扣減一成,即是原本可能你最多可以申請5成按揭,之後最多變成只能申請4成。 另一方面,壓力測試的供款與入息比例也會相應調低一成,例如原本的壓測前壓測後 50%/60% 會變成 40%/50%。 換樓印花稅 在樓換樓的過程中,業主可以選擇先買到樓,確認有居所有瓦遮頭才賣出手上物業,又或者是稍為冒險一點,先放出手上物業再去買樓。 不過,要注意的是,選擇先買還是先賣,絕對有超出個人喜好以外的考慮,並會大大影響印花稅的金額。 總數$2,930,000以上例子,賣家在扣除各種洗費之後能夠淨收的是二百九十多萬,而按揭餘額已經由律師樓代為付了給銀行。 撻訂風險:賣出物業時,如買家撻訂,未能在限期內售出舊居,就未能夠取回稅項,屆時或要因要在在限期前找到買家而壓價出售。 開支巨大:換樓客要同時支付15%稅率的印花稅,加上經紀佣金、律師費、差餉及其他裝修費等,開支巨大。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當任何一方在臨約階段想終止交易,只需按臨約上的條款賠償便可。 一般的標準條款不外乎繳付雙邊經紀佣金、買方悔約的話賣方可直接殺訂、賣方悔約的話需向對方退還訂金,及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違約金(即所謂雙倍訂)。 以600萬元住宅換1000萬元住宅為例,在收取售樓細訂時只有60萬元,不足以支付購入大單位,簽正約時所需約140萬元資金。 換樓印花稅 假如手頭上有足夠的現金,以於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可用「即賣即買」的方式購入新單位,以避免樓價飆升的風險。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雖然資金充足,但於現金流方面要好好安排。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 不過政府於2022年放寬按揭成數後,樓價1000萬已放寬至可做9成按揭,令樓換樓大計重現曙光。
- 除此之外,要做到無縫銜接,防止買家撻訂,則必須在臨約中加入「必買必賣條款」,如果買家最後無法如期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住處,以上都是買家要考慮到的換樓成本。
- 從近期新盤開售消息,可以看到有不少富爸媽會動用部分積蓄幫子女支付首期,但未必所有父母都有此本事,如果手頭資金有限,但自住物業有價有市,加上子女置業後會搬走,便可以考慮策動大換細套現計劃。
按揭要求較嚴格:因換樓客已持有另一個物業,申請按揭時要求亦較為嚴緊。 如新物業的售價為800萬元或以下物業,最多只能借8成按揭,並必須通過壓力測試。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如果換樓先賣後買,雖可確保自己有新住處,不過因為同時持有兩項物業,必須先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到最後按規定於1年內出售物業後,才能退回印花稅。 「先買後賣」在承造按揭時,就等於同時持有第二物業,銀行可能會視為投資物業看待,只能批出最高5成按揭。 除非可證明購入物業屬自住用途,則可以獲取最高8成按揭,相反,則有機會被拒批。 最好大家在樓換樓前準備好足夠的資金,以便在成交日找齊所有尾數,便可即賣即買,減低樓價飆升的風險。
換樓印花稅: 印花稅類型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選擇放盤後租樓,再靜待時機去換樓,大前提要考慮樓市是否有預期中的跌勢,抑或樓市只屬「大漲小回」的調整格局。 如果屬於後者,沽貨就等於「落錯車」;但若樓市真的出現終極一跌,由於過去經驗反映劈價貨僅屬曇花一現,屆時自己能否嚴格遵守「再入市」決定? 以及留銀行是否維持寬鬆信貸都是考慮點,否則分分鐘有平貨,但未必夠錢買。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換樓印花稅 大型招聘公司多年來一直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來篩選履歷和評估求職者。 大酒店公布,上季其他亞洲地區酒店的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580元,按季跌40.5%,按年升約15%。 平均房租2537元,按季和按年分別跌約12%和0.5%。 至於首季美國及歐洲酒店的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3055元,按季跌30.5%,按年升近1.9倍。 出租率45%,按季跌17個百分點,按年升23個百分點。
另須留意,部分買賣協議中或列明數日寛限期,容許對方於某日子前支付尾數及完成交易。 賣方需等有關文件註冊及終止交易的條款正式生效後,才可以把單位重售。 以「先賣後買」形式換樓,賣出唯一住宅後才買新住宅(兩者均以簽訂臨約日期計算),便不用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要繳付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 買家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假如是購買800萬物業,都借不到9成。 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最大差別,前者業主能恢復首置「自由身」身分,申請新物業的高成數換樓按揭,並且可避開持有一項物業後再置業所需的15%從價印花稅。 至於先買後賣方面,業主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即無法在購買800萬按揭以下、免壓測借盡9成。 必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最後無法依計劃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地方租住或暫住。 面對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及經濟環境低迷等利淡因素夾擊,本港樓市走勢顯著向下,市場人士認為,政府應進一步撤銷額外印花稅等辣招稅,讓資金有壓力人士沽貨套現,以渡過難關。
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另一個經常出現的疑問就是,由於舊居本身有物業按揭在身,是否需要先從收入中扣減舊居的每個月供款,之後才去計算第二層樓的供款呢? 銀行是會一併計算兩層樓的供款總和,之後再對照入息,來評定供款佔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 若本身物業仍有按揭在身,由於業主將自住物業出租,理論上需通知銀行,銀行會視乎情況為物業重新作按揭審批。 這也意味,未償還銀行按揭貸款金額,需低於物業最新估值的五成才可以。 換樓印花稅 如果銀行發現單位非自住,業主有可能要補回降低按揭成數後的金額。 下列的從價印花稅表說明,物業稅項是不同樓價根據不同稅率計算得出,首次置業人士最高繳付的稅率為4.25%。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供樓人士最大置業開支除了要支付印花稅,如果有使用按揭保險做高成數按揭,便要額外支付手按保費用,按揭保費屆乎1.15%至5.04%不等,由於市…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參考現時市況,熱門上車屋苑及大型居屋屋苑交投較活躍,以沙田第一城為例,單是二月已錄得30宗成交。 至於居屋屋苑,由於入場費較平,即使位處屯門的兆康苑,在二月亦錄得多宗成交。 至於住在單棟樓的業主,則宜選擇先賣後買策略,再暫時租樓住及盡快物色合心意的新樓。 假設你擁有一個700萬元的自住物業,成功出售後改買400萬細單位,還可以撥出100萬元資助子女上車,餘下款項則可以作為兩個單位的裝修基金。 不過採取此策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居住空間會大縮水,以及遷到陌生地區生活適應問題。 第二個情況是不少家庭都會遇到的難題,父母眼見子女與另一半明明有充裕供樓能力,但遲遲未儲夠首期上車。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換樓印花稅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換樓印花稅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及訂立租約易加徵「印花稅」
遇上撻訂並須重售單位時,由於樓價10%的大訂已袋袋平安,即使以較低價放售亦不會太蝕底,換樓客不妨把價錢將就一下,務求順利脫手。 假如手頭銀根緊絀的話,便要確保重售單位的成交期早於新購單位。 近年樓巿節節上升,賣樓者一般賺錢離場,按揭亦不會高於九成。 在會計角度,賣樓者即使收取10%訂金,剩餘的樓價尾數亦不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按道理大、細訂均可在既定日子收取。 作為賣家,在整個流程上基本上和當初買樓的角色剛好調轉。 同樣是要簽臨約、收細訂、大訂、付律師費、收尾數和付經紀佣金。 換樓印花稅 須充足周轉資金:雖然「先賣後買」的現金壓力大減,但賣樓後一般要等到成交日才收到大部分款項,故必須有周轉資金作換樓期間的開支。 換樓期間居住:由賣樓以至搬進新樓可相隔數月甚至半年,換樓客或要「售後租回」原有單位,或遷至短租住所,兩者均涉及租金支出。 如果業主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56折發售,折讓為44%,補地價金額,即為「500萬x44%」,等於220萬。
換樓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雖然換樓人士有半年限期賣樓,但不要忘記若原有住宅持貨是少於36個月的話,轉售便須繳納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